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91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九十一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九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荒政部總論五

  大全集四與漕司畫一劄子 與王運使劄子 與江西張帥劄子一 與江西張

  帥劄子二 與江西錢漕劄子 與江西張漕劄子 與江西張帥劄子三 與星子諸縣議

  荒政書 與執政劄子 與周參政劄子二首 與周參政別紙 與福建顏漕劄子 與顏

  漕劄子 上宰相書 與趙帥子直書 與林擇之書 與趙帥書 與王漕齊賢書 與江

  東尤提舉劄子 答趙帥論舉子倉事 與李彥中張幹論賑濟劄子

  禮經會元荒政

  文獻通考平糴 論青苗法

  性理會通賑恤

食貨典第九十一卷

荒政部總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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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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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漕司畫一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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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軍昨具奏乞依乾道七年例支撥錢米應副,後 來照得元數頗多,恐難應副,遂再具實欠軍糧米,奏 乞截留六年殘欠五千石,及今年擬放七分外三分 米一萬餘石,庶幾數少易撥。今續契勘諸縣檢放分 處大段乾損處多,恐不能及三分之數,即雖蒙朝廷 許截上件米,亦恐不足支遣。更俟取到實放數外合」 納之數,卻行紐計欠數申稟,或別具奏乞送使司,預 乞台照

「一、本軍常平米,通兩縣計五萬石,見行取會下戶仰 食之人數目未到。候將來冬後闕食,即將上件米斛 分等第糶給,別具措畫,詳細申聞。或恐米數不足,即 乞支撥應副。熹已兌那諸色官錢,往鄰近收糴,約可 得萬餘石,但苦錢少,而近地米價已高,難運耳。 一、石隄已差官計料,以俟徐催之來。此舉本不敢容 易,蓋」欲因此贍給饑民,一舉兩利,切乞留念。

一、去秋建昌檢放米,當依台喻申省部,乞下使司,乞 賜保明除豁。然此又是一重往復,不知徑自使司申 請如何?此已一面申部矣。

一、星子減稅,省部對補之說,乃以肉糜之論,可付一 笑。若本軍、本縣自有名色可補,即何用更乞減放耶? 近世議論大抵如此,令人氣塞。見已別具公狀申聞, 仍申朝省,極論其謬,預乞台悉。

一、聞得贑、吉諸州及湖北鼎、澧諸州,皆熟得湖南《詹 憲書》云,「湖北米船,填街塞巷,增價招邀,氣象甚可喜。 欲乞更與帥相商度,乞奏指揮兩路不得阻節客販, 許下流被害州軍徑具奏聞,重作行遣。」此一項,早 乞留念。

《與王運使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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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復有少稟。「近準使牒,奉行詔書,取會本軍金穀出 納大數,初欲一一從實供申,偶會得池州式樣,官吏 皆以為當,效其所為,可無後悔,遂止據有正當窠名 合收之數,以為收支之數,而凡州郡多方措畫以添 助支遣者,皆不敢載,大約所供才十之二三,而米猶 不在數中也。見欲一面如此攢寫供申,然在鄙意終 有未安。蓋聖詔所為丁寧,使臺所為取索,凡以欲知 州縣有無之實而均給之,以寬民力耳,今乃如此,在 熹素心,則為上欺使臺以及君父在州郡利害,則恐 今既自謂有餘,後日將不得蒙均給之惠,以病其民 也。是以深竊疑之,未敢不以實對。」然官吏之說,則又 有二端焉:其一以為州郡措置,所收「窠名多不正當, 恐有詰責,莫任其咎。」此則便文自營之計,熹所不敢 避也。其一以為:「若盡實供具出數,今日固未必實有 均給之惠;而盡實供具入數,異時上官所見不同,或 將按籍而取之,則州郡必致重困。」此則其說不為無 理,而熹有所不敢違也。是以尤竊疑之,又未敢遽以 實對。伏念旬日不能「自定」,敢以此私於下執事。伏惟 台慈開示所向,使得奉以從事。不勝幸甚。

《與江西張帥劄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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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比數以短劄承候起居,計悉已塵几下。今者復有 少懇,輒敢以冒聞聽。」熹以不德,招殃致凶,又無術略 以濟饑饉,已屢申告糴之請,然小郡貧薄,不能多致 儲積,遠近軍民,惟仰客販,沿流而下,得以餬口,其「引 領南望,朝夕之勤,蓋不啻農夫之望歲也。今乃竊聞 督府所臨,南自贑、吉,西極袁、筠,東被南城,地方數千 里,幸蒙德政之餘休,皆有秋成之慶,而任事者私憂 過計,未撤津梁之禁。熹愚竊以高明,方以天下之重 自任,其視鄰道,何以異於吾民?願賜一言,俾除其禁, 則不惟蕞爾小邦,歌舞大賜,抑自是以東,列城數十, 實均賴之。率爾干冒,始猶自疑,及念前日荔子分甘之意,然後有以決知執事之不棄此」土之人也,是以 敢卒言之。伏惟台慈,俯賜矜照。

《與江西張帥劄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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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門牙,無緣進謁,第切傾嚮之私。比以告糴,仰干 台聽,竊意必蒙矜念。今聞收糴牙吏未及解發,而使 府約束愈峻,遂不能歸。且鄙郡荒涼,舊雖豐歲,亦不 免仰食船粟之來自封境者。況今旱歉,溝壑在前,其 所望於餘波之惠者,又非他日之比。前記之懇,雖出 僭易,然亦仁人君子所宜動心也。今再具稟,及以公 文為請,伏惟高明擴一視同仁之心,敦救災恤鄰之 義,俯賜矜允,千萬幸甚!千萬幸甚!

《與江西錢漕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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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以民饑,告糴隆興,已具曲折,懇張帥意,必蒙其憐 憫,推所餘以并活此邦之人。乃今聞其約束愈峻,所 遣牙吏,得米而不能歸,至於客販,亦復斷絕。若上流 果亦荒旱,則不敢請。傳聞贑、吉、臨川諸郡及隆興屬 邑,自有豐熟去處,則江西當自不至闕食,而其餘波, 因可以及鄉境,恐不必過計為此,以傷一視同仁之」 心,害救災恤鄰之意。熹已手書復致此懇於張帥,更 望台慈賜以一言之重,使得早遂見聽,則此邦之人 仰戴仁人之施,其可量哉!

《與江西張漕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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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未見顏色,輒有祈懇。比以民饑,告糴隆興,已具曲 折懇稟張帥閣學,意必蒙其憐憫,拯此困急。今乃聞 其約束愈峻,所遣牙吏,得米而不能歸,至於客販,亦 復斷絕。竊緣本軍地瘠民貧,雖號熟年,不免仰食上 流諸郡,況今凶儉,事勢可知。然若上流果亦荒旱,則 亦不敢固請。今贑、吉、臨川諸郡及隆興屬邑,皆有豐 熟去處,則使節所臨,江西一路,決當不至闕食,而其 餘波,自可惠及鄰境,是以敢布其私。欲望台慈一言 於張帥,早得放行本軍所糴,及弛客販之禁,則台座 活人之恩,被於鄰道。此邦之人所以感激歸戴者,為 如何哉!

《與江西張帥劄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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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累具懇稟告糴米船,乞賜照應條法,及近降指揮, 特與通放,亦已累蒙公移回報開許,良感仁庇之及。 但奉新令尉乃敢公然違戾,百端攔遏其意,必使敝 邑饑民束手受斃而後已。設若使境之旱與敝軍等, 則熹不敢有請。今使境諸邑粒米狼戾,發洩不行,而 敝軍諸縣放皆及八分,山谷之民已苦艱食,所遣糴 米本錢,又皆兌借上供錢物。方此自劾,罪無所逃。竊 意窮苦之狀,必蒙矜憐,不謂此輩乃爾不仁,既格詔 旨,又違使臺約束,而所以貽患於鄰邑者尤為無狀。 熹已具公文上之幕府,欲望台慈詳酌,將本縣官吏 重作行遣,將本軍米船早賜通放,上以體聖朝一視 同仁之恩,下以見盛府救災恤鄰之」義。不勝幸甚。

《與星子諸縣議荒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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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為政不德,致此旱災,雖已究心,多方措置,庶幾吾 民得以保其生業,而免於饑餓流離之苦。」然竊自念 智力淺短,不惟精神思慮多所不周,而事體次第亦 須由軍而縣,方能推以及民。若非二縣同官各存至 公至誠之心,深念邦本民命之重,相與協力,豈能有 濟!今有愚見,懇切布聞,條具如後:

一、逐縣知佐既是同在一縣,協力公家,當以至誠之心相與,凡百事務,切要通情,仔細商量,從長措置,自然政修事舉,民受其賜。苟或上忽其下,唯務私己吝權,下慢其上,但知偷安避事,則公家之務何由可濟。況今災數非常,民情危迫,經營措置,當如拯溺救焚之急,不可小有遲緩齟齬,有誤民間性命之計。切告深體此意。盡革前弊。庶幾事有成功。民受實惠。

一,檢放之恩,著在《令甲》,謹已遵奉施行。今請同官當其任者,少帶人從,嚴切戒約,給與糧米錢物,不得縱容需索騷擾。又須不憚勞苦,逐一親到地頭,不可端坐寬涼去處,止憑鄉保撰成文字,又須依公檢定分數,切不可將荒作熟,亦不可將熟作荒。其間或有疑似去處,或有用力勤苦之人,寧可分明過加優恤,不可縱令隨行胥吏。受其計囑。別作情弊。

一、勸諭上戶。請詳本軍立去帳式,令鄉眾依公推舉,約定所蔭客戶所糶米穀數目,縣司略備酒果,延請勸諭,厚其禮意,諭以利害,不可縱令胥吏非理騷擾。上戶既是富足之家,必能體悉此意,其間恐有未能致悉之人,亦當再三勸諭,審其虛實,量與增減。如更詐欺抵拒,即具姓名申軍,切待別作施行。

一、根括貧民。「請詳本軍所立帳式,行下諸都隅官、保正,仔細抄劄,著實開排,再三叮嚀說諭,不得容情作弊,妄供足食之家,漏落無告之人。將來供到,更於本都喚集父老貧民,逐一讀示,公共審實,眾議平允,即與保明,如有未當,就令改正,將根括隅」

考證

官「保正,重行責罰。」

一、「將來糶米,亦請一面早與上戶及糴米人戶公共商議置場去處,務令公私貧富遠近之人各得其便。大抵官米只於縣市出糶,上戶米穀即與近便鄉村置場出糶,不須般載往來,徒有勞費。如有大段有餘、不足去處,及將來發糶常平米斛,即具因依申來,切待別行措置。」

一、凡郡中行下寬恤事件,各請誠心公共推行,如有未當或未盡事宜,更望仔細示諭,當行改正。

右件如前,各請痛察。如或未蒙聽從,尚仍前弊,致此 饑民一有狼狽,即當直以公法從事,不容更奉周旋 矣。千萬至懇至懇。

《與執政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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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輒有危迫之懇,已具公劄申陳,然其曲折,有不敢 盡言於君父之前者。復此干冒鈞聽,得賜宛轉陶鑄, 不勝幸甚。熹昨緣疾病,不堪吏役,累具劄目,乞備祠 官。至五月間,伏準尚書省劄子,奉聖旨不允。自惟卑 賤,不敢頻有祈扣,觸犯天威,欲俟新秋乃伸前請,而 德薄政荒,招致災旱,深念千里民命之重,不忍當此 艱難窮困之秋,輒求自便。於是屈心抑志,黽俛服官, 祈禱百方,卒無所效。又慮將來軍民必致闕食,不免 行下屬縣,勸諭富民,根括下戶那兌官錢,於鄰近州 縣米價稍平去處,收糴米斛,準備賑給。又已申奏朝 廷,及申轉運、常平兩司,乞行救助。更欲勉悉疲駑,講 求荒政,以副聖主子愛黎元之意。而力小任重,日夕 驚憂,遂致心疾,大段發動。上災下潦,勢甚危急,在熹 一身,死生夜旦,所不足言。實懼失於備禦,有誤一方 饑民,橫致流殍,則熹為上負朝廷,死有餘憾,於是不 復敢顧辭難避事之嫌,有此申稟。欲望鈞慈憐察,特 賜敷奏,與熹宮廟差遣,使得歸死故山。仍催已差下 人石𡼖疾速前來料」理荒政,救濟饑民。不勝幸甚。

《與周參政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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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得尤倉書,已具道鈞意矣。固知遠方下邑,朝廷不 當偏有應副,然災傷如此,竊意似當隨其重輕,普加 恩意也。昨日省符行下,議臣奏請檢放之弊,所謂「但 憂郡計之不支,不慮民力之愈困」者,真可謂仁人之 言矣。三復歎息,不意議者猶能及此。方之對補之論, 蓋不啻九牛毛也。然郡計之不支,亦非細事,熹嘗論 「之矣。切望垂意。朝廷之體,固不當私一郡,尤不可棄 諸郡也。不審鈞意以為如何?」未能自脫,而欲為左右 言,可謂僭妄。然區區之心,有不能已者。其所以望於 參政者,蓋非特今人之事也。伏惟恕而察之,幸甚。本 路尤倉甚留意,然常平之積,恐不足以周今歲之用。 聞建康樁積甚富,而漕司亦有餘財。「但相去之遠,呼 叫不聞,未知所以為計耳。前此減稅及乞放去年建 昌三千餘石,猶不任責,況有大於此者,尚可望哉!」觀 此事勢,上下決不相應。熹性狷狹,進則有搪突之傷, 退則迫切無憀,疾病侵加,恐徒死而無益。參政儻哀 憐之,不若投畀閒散以安全之,乃為大幸。然其所請 截撥應副,乃一郡之「計,初不繫於熹之去留也。遏糴 之請尤急,聞其用法甚峻,犯者或乃沒入其家。此望 早賜約束,少遲則早穀向盡,晚米價高,雖通無益矣。 熹又思之,恐得祠去,此見在同僚未有能亢此難者, 已與尤倉密計,更調守者。然朝廷亦當一面催促代 者,彼至則足以蘇此人,但道里遼遠,未能猝至耳。凡 此皆」望深賜留念,幸甚!幸甚!又蒙垂喻,所以曉子澄 者,莫非至當之言,不勝歎服。但未知子澄之意果如 何?若熹則方與邦人厄於陳、蔡之間,不暇起而爭救 之矣。匆匆亟遣此人,未及究鄙懷之一二,然其僭易 煩瀆之罪,已不勝悚仄矣。并乞鈞察,千萬之幸。

《與周參政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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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復有愚見,懷不能已,敢以私於下執事。「今歲之旱, 其勢甚廣。比見連日降旨,所以為祈禱寬恤之計者, 足以知聖主之憂勞矣。然所謂禁屠宰、決杖罪、放房 緡及茶鹽、賞錢者,恐未足以為應天之實。而今日又 報蠲放綱運欠米十石以下者,此尤近於兒戲。欲以 此消已成之災,息未形之患,吁,亦難矣。」成湯桑林之 禱,宣王側身修行之意,其反求諸己者為何如哉?熹 竊思之,今日之事,應天之實有四:曰求直言,曰修闕 政,曰黜邪佞,曰舉正直。恤民之大者有六,曰重放租 稅,曰通放米般,曰勸分賑乏,曰截留綱運,曰嚴禁盜 賊,曰糾劾貪懦。區區念此,至熟悉矣。欲仰首信眉,一 言於上,又慮出位干時,未必取信,故「敢以告於執事。 伏惟都俞之暇,從容造膝,一為明主極言之,則天下 幸甚。」

《與周參政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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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聞參政間以隔并之災,過自引咎,顧留行之詔既 下,則明公不得終遂其高矣。然天戒昭昭,聖心警懼, 惕然有意於講闕政以召和氣,此實盡忠補過,轉禍 為福,不可失之幾。願明公深以為意,則天下幸甚。」熹 前日所陳應天恤民之目,皆今日之急務,而求言之詔,尤四方所渴聞者,不識明公亦有意乎?若復推遷, 失此大會,則自今以往,熹之言不復能出諸口矣。引 領東閣,不勝拳拳。

《與福建顏漕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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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已被改除信劄,傳聞會稽斗米八百錢,其勢不 容辭避,已申乞奏事矣。邵武勢須四五日間方得歸, 即治裝以俟命。萬一成行,恐不復得請教,不勝引領 之懷。凡所以居官治民及救荒方略有可見教者,尚 冀不鄙,幸甚!幸甚!

道間詢問收成次第,云「僅可得六七分。」今又遭雨,若 未遽止,即不得及此數矣。恐欲聞其實,故敢及之。

《與顏漕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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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衰病之餘,強顏一出,適此大侵,費縣官數十萬,而 越人之殍,猶不可以數計。俯仰幽明,跼蹐憂愧,殆未 易以言喻也。加以伉拙,不堪世俗之迫隘,中間求去 不得,復此宿留。今幸二麥登場,賑救訖事,見攢帳目 申發,即尋前請,庶幾觀變玩占,可以無大過耳。」浙東 山佳處,都未得放懷登覽。剡中雖兩到,然憂累方深, 無復佳興也。若便得報罷,當取道石橋龍湫以歸,庶 不負此行耳。前承枉書,竊審軺車一出,周遍八郡,狂 寇束手,姦民屏息,山谷困窮,受賜多矣。他可以為一 方久遠計者,尚冀高明慮之,千萬幸甚!

《上宰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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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八日,具位謹奉書再拜獻於某官。熹嘗謂「天下 之事有緩急之勢,朝廷之政有緩急之宜。當緩而急, 則繁細苛察無以存大體,而朝廷之氣為之不舒;當 急而緩,則怠慢廢弛無以赴事幾,而天下之事日入 於壞。均之二者皆失也。然愚以為當緩而急者,其害 固不為小;若當急而反緩,則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不 可以不察也。」竊觀今日之勢,可謂當急而不可緩者 矣。然今日之政則反是,愚不知其何以然也。去歲諸 路之饑,浙東為甚;浙東之饑,紹興為甚。聖天子閔念 元元之無辜,傾囷倒廩以救之,而甚者至出內帑之 藏以補其不足。德意之厚,與天同功。熹於是時憊臥 田野,而明公實推挽之,使得與被使「令趨走之末。仰 惟知遇,撫己慚怍。然自受任以來,夙夜憂歎,恐無以 仰承聖天子之明命,而辱明公之知於此時也。」是以 不憚奔走之勞,不厭奏請之煩,以盡其職之當為者, 求以報塞萬一。而乃奏請諸事,多見抑卻,幸而從者 又率稽緩,後時,無益於事。而其甚者則又漠然無所 可否,若墮深井之中;「至其又甚者,則遂至於按劾不 行,反遭中傷。」而明公意所左右,又自曉然,使人憤憊, 自悔其來,而求去不得,遂使因仍,以至於今。比日以 來,神明消耗,思慮恍惚,兩目昏澀。省閱艱辛,方欲少 俟旬日,別上封章,冀蒙哀憐,得就閑佚。又以連日不 雨,旱勢復作。紹興諸邑,仰水高田,已盡龜拆,而山鄉 更有「種不及入土之處。明、婺、台州皆來告旱,勢甚可 憂。雖已一面多方祈禱,必冀感通,然天道高遠,事有 不可期者,萬一更加旬日,未遂所求,則去年境界又 在目前,而上自大農,下及閭巷,公私蓄積,頻年發散, 亦自無餘,後日之憂,必有萬倍於前日者。」熹之迂愚, 固不知所以為計,誠恐雖以聖主之聰明「睿智,明公 之深謀遠慮,亦未必有斷然不可易之長策,真可以 惠活饑民,彈壓姦盜,而保其必無意外之患也。熹是 以徬徨怵迫,未敢遽請,而復冒昧一罄其愚,惟明公 試幸聽之。」竊惟朝廷今日之政,無大無小,一歸弛緩, 今亦未暇一一條數,以慁崇聽。且以荒政論之,則於 天下之事,最為當急而不「可緩者。而荒政之中,有兩 事焉,又其甚急而不可少緩者也。一曰給降緡錢,廣 糴米斛。今二廣之米,舳艫相接於四明之境,乘時收 糴,不至甚貴,而又顆粒勻凈,不雜糠秕,乾燥堅碩,可 以久藏。欲望明公察此事理,特與敷奏,降給緡錢三 二百萬,付熹收糴,則百萬之粟,旬日可辦。儲蓄既多, 緩急足用,政使朝廷別有支撥一紙,朝馳而米夕發 矣。且往時不免轉大農之粟,發內帑之幣,以應四方 之求矣。積之於此,與彼何異?而又乘賤廣糴,利重費 輕,殆與臨期支撥、糴貴傷財者不可同日而語。且今 米船已集,求售無所,停住日久,坐失本利,後者懲創, 因不復來。無窮之害,實自今始。」此一事也。二曰「速行 賞典,激勵富室。蓋此一策,本以誘民,事急則籍之以 為一時之用,事定則酬之以為後日之勸。旋觀今日 失信已多,別有緩急,何以使眾?欲望明公察此事理, 特與敷奏,照會元降,即與推恩,使已輸者無怨恨不 滿之意,未輸者有歆豔慕用之心。信令既行,願應者 眾,則緩急之間,雖百萬之粟,可指揮而辦,況是此策 不關經費,揆時度事,最為利宜,而乃遷延歲月,沮抑 百端,使去歲者至今未及霑賞,而今歲者方且反覆 卻難,未見涯際」,是失信天下,固足以為今日之所甚 憂,而自壞其權宜濟事之策者,亦今日之所可惜也。 謀國之計乖戾若此,臨事而悔,其可及哉!此二事也。 然或者之論,則以為朝廷一節財用,重惜名器,以為國之大政,將在於此。二者之請,恐難必濟。愚竊以為 不然也。夫撙節財用,在於塞侵欺滲漏之弊;愛惜名 器,在於抑無功幸得之賞。今將預儲積蓄,以大為一 方之備,則非所謂侵欺滲漏之弊也;推行恩賞,以昭 示國家之信,則非所謂無功幸得之賞也。且國家經 「費用度至廣,而耗於養兵者十而八九,至於將帥之 臣,則以軍籍之虛數而濟其侵欺之姦;餽餫之臣,則 以簿籍之虛文而行其盜竊之計。苞苴輦載,爭多鬥 巧,以歸於權倖之門者,歲不知其幾巨萬。」明公不此 之正,顧乃規規焉較計毫末於饑民口吻之中,以是 為撙節財用之計,愚不知其何說也。「國家官爵布滿 天下,而所以予之者,非可以限數也。今上自執政,下 及庶僚,內而侍從之華,外而牧守之重,皆可以交結 託附而得。而比來歸正之人,近習戚里之輩,大者荷 旄仗節,小者正任橫行,又不知其幾何人。明公不此 之愛,而顧愛此迪功、文學、承信、校尉十數人之賞,以 為重惜名器之計,愚」亦不知其何說也。然熹亦嘗竊 思其故而得其說矣。大抵朝廷愛民之心不如惜費 之甚,是以不肯為極力救民之事;明公憂國之念不 如愛身之切,是以但務為阿諛順指之計。此其自謀 可謂盡矣。然自旁觀者論之,則亦可謂不思之甚者 也。蓋民之與財,孰輕孰重?身之與國,孰大孰小?財散 則可「復聚,民心一失則不可以復收,身危猶可復安, 國勢一蕎則不可以復正,至於民散國危,而措身無 所,則其所聚有不為大盜積者耶?」明公試觀自古國 家傾覆之由,何嘗不起於盜賊,盜賊竊發之端,何嘗 不生於饑餓?赤眉、黃巾、葛榮、黃巢之徒,其已事可見 也。數公當此無事之時,處置一二小事,尚「且瞻前顧 後,踰時越月,而不能有所定,萬一薦饑之餘,事果有 不可知者,不審明公何以處之?明公自度果有以處 之,則熹不敢言。若果無以處之,則與其拱手熟視而 俟其禍敗之必至,孰若圖難於易,圖大於細,有以消 弭其端而使之不至於此也。」古之人固有雍容深密, 不可窺測,平居默然,若無「所營而臨大事,決大策,不 動聲氣而措天下於泰山之安者。」然從今觀之,自其 平日無事之時,而規模指畫固已先定於胸中,是以 應變之際,敏妙神速,決不若是其泄泄而㳫㳫也。況 今「祖宗之讎恥未報,文武之境土未復,主上憂勞惕 厲,未嘗一日忘北向之志,而民貧兵怨,中外空虛,綱 紀陵夷,風俗敗壞,政使風調雨節,時和歲豐,尚不可 謂之無事,況其饑饉狼狽,至於如此!為大臣者乃不 愛惜分陰,勤勞庶務,如周公之坐以待旦,如武侯之 經事綜物,以成上意之所欲為者,顧欲從容偃仰,玩 歲愒日,以僥倖目前之無事,殊不知如此不已,禍本 日深。熹恐所憂者當不在於流殍而在於盜賊,受其 害者當不止於官吏,而及於邦家。」竊不自勝漆室嫠 婦之憂。一念至此,心膽墮地,念不可不一為明主言 之,而猶未敢率然以進,敢先以告於下。執事惟明公 深察其言,以前日遲頓寬緩之咎,自列於明主之前, 君臣相誓,務以盡變前規,共趨時務之急,而於熹所 陳荒政一二事者少加意焉,則「熹雖衰病,不堪吏役, 尚可勉悉疲駑,以備鞭策。至其必不可支吾而去,後 來之人,亦得以因其已成之緒,葺理整頓,仰分顧憂。 如其不然,則熹之狂妄,將有不能忍於明主之前者。 明公不如早罷其官守,解其印綬,使毋得以其狂瞽 之言上瀆聖聰,則熹也謹當緘口結舌,歸臥田間,養 雞種黍,以俟明公功業之成,而羞愧以死,是亦明公 始終之厚賜也。情迫意切,矢口盡言,伏惟明公之留 意焉。」

《與趙帥子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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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見使司行下委兩鄰附籍事,官司嘗已施行。但此 事初議只委鄉官勸諭,人戶自來附籍,蓋不欲使吏 與其間,恐有煩擾,雖有不願請米者,亦不之強。但欲 請米者,非已附籍不給,即其人利害切,已附與不附, 皆須自任其責。行之既久,人漸相信。今忽有此指揮, 即自此之後,生子得米之人,可以安坐不問而歸,其」 責於鄰人。鄰人不得米者,顧乃代之任責,而又無罪 賞以督其後。又況一甲之內,除懷孕家外,尚有四家, 今卻只取兩家為鄰。若在街市人家齊整去處,猶可 責之兩畔切鄰,不容推託;若在鄉村人煙星散去處, 即或前或後,或左或右,或疏或密,必是互相推託,不 肯為任此責。其生子得米之人,既不干預,卻使無利 害之人任無罪賞之事,而四家之中又無正定主名, 萬一無人及時申附,直至生子之後,其家或欲殺棄, 即通同蓋庇,不復申舉,或欲請米,即須論訴鄰人以 為不申附之罪。鄉官既難受理根究,其勢必煩有司 追證騷擾,其害不細,不知及今尚可回否?若得且令 鄉官依舊勸諭人戶「自行附籍,而委措置官者察附 籍者之殿最,取其尤怠慢者申縣改差,而稍加沮辱, 以警其餘。」亦足以革舊弊,廣恩意。如其不然,即須嚴 立罪賞,而使甲內四家同任其責。如有懷孕五月之家,即四鄰先取本家申乞附籍文狀,仍說願與不願 請米,四鄰連名簽押,狀內公共指定,專委兩鄰某人 某人「傳送,取附籍鄉官批回,付本家收照。候生子訖, 再取四鄰保明,繳連元批赴收支鄉官請米。其不願 請米人,亦須四鄰具狀,繳連元批,保明不曾殺棄,關 報注籍,如此乃可關防推託遺滯、詞訴騷擾之弊。然 既如此,即事體規模頓異前日,而將來亦恐終不免 於煩擾。更乞詳酌其宜,計其利害之實而」行之也。大 抵此事從初商量,非不知如此措置,決是不能周遍, 然所恃者既無煩擾之弊,而勸諭恩意有以感動之, 則賑給之惠雖不能周,而陰受生活之賜者自將不 勝其眾耳。若以此為不廣,而欲其速得周遍,則決非 勸諭之所可及,勢須一切以文法禁令驅迫,然後可 成。如此非不美觀,然恐官「司徒有文移而無事實,民 間徒被騷擾而無恩惠,非前日所為思慮措畫之本 意也。不審高明以為如何?」熹上覆

「近日倉司所行,全是文具,委官散牓,編排甲戶,置立 粉壁,處處紛然,而實無一文一粒及於生子之家。」愚 意此可以為戒而不可學也。

《與林擇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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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中旱勢如何,得雨莫已沾足否?槁苗尚可救否?此 中燥濕不均,山間有頻得雨處,有極枯槁處,度其勢 短長相補,亦足以相救。」所患者,人心喜亂,不待饑餓, 而已生狂妄之意。又患些小米穀為他處般販,則亦 無以為繼,而實有饑餓之憂,以速變亂耳。已累書白 帥,宜亟糴廣米及台州米。近聞永嘉亦有米可來,此 皆不可不早為之計。近觀其所處置,卻只是禁上流 攔米,及遣人來收糴。此二策者,不過取之吾之境內, 譬如一家之中,二子皆饑,乃奪甲以哺乙耳。亦已極 論其非是,不知以為然否?幸以累年以來見聞之驗 告之,此非細事也。唯壬午、癸未,陳應之守建時,禁港 甚嚴,而汪丈在福州一無所問,此最為得。其後趙清 卿、任元受在福州,則陳邦彥在建與之爭;王瞻叔在 福州,則任希純在建與之爭。二公雖悍,然卒不能奪 建人之守,然後無事。今上流諸州,其小者不敢抗大 府之命,其大者又未必有意於民,而亦不知其利害 之若此也。帥府又快於吾令之得行,吾民之可以無 饑而未及慮。夫建、劍「之俗一有紛紜,則將為吾之憂 有大於此者而不及救也。只如建寧向來屢饑,亦不 免用諸縣自給之說,不得般米下船,然後村落獲濟, 城中又泝流發米以助諸縣,然亦不聞城中之饑。今 任事者曾不察此,諸縣以舊事告,皆不之信。」此必不 能有說以告帥司,全在帥司自為一路之計,算其長 者而「為之耳。聞延平積粟,皆已匱竭,此可深憂。宜檄 諸州照例禁港,無致將來闕食生事,此於帥府事體, 蓋所當然。而一面多方招邀,運致外道米斛入界,乃 為上策。廣中雖云不熟,然亦當勝本路。如溫、台,則粒 米狼戾,今正及時,可招可糴,不可失也。如本路糴米, 則非計之得,又非其時,枉費多錢,反得少」米?不若且 看將來,如他處米來多,即不須糴。若不得已,亦且俟 十月以後間,晚禾成熟後,方可糴。此理的然前日書 中亦說不盡,更煩子細為陳之,不可有一字之遺也。

《與趙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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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竊聞究心荒政,以為來歲之備者,甚至甚善。但上 流糴米之數,似亦太多,蓋雖未即津發,然收之官,民 間便闕此數,又且處處置場收糴,冬間米價便須增 長,來春糴貴亡疑。今業已施行,不敢便乞住罷,若但 得少損其數,亦不為無補也。又聞浙米來者頗多,市 價頓減,邦人甚喜,而識遠者慮其將不復來,此一道 安危之大機也。謂宜多方招致,稍增市價,官為收糴, 以勸來者,比之溪船、海道,官自搬運,糜費損失,所爭 決不至多。此等事,一是要早商量,二是要審計度,三 是斷置果決,不可因循。去冬見議開湖事,熹謂須先 計所廢田若干,所溉田若干,所用工料若干,灼見利 多害少,然後為之。後來但見匆匆興役,至今議者猶 以費多利少為疑,浮說萬端,雖不足聽,然恐亦初計 之未審也。大抵集眾思者易為力,專己智者難為功。」 此等事,但呼官吏之可與謀者,條畫而算計之,其贏 縮利害,可以一日而決,不必閉閤深念,徒敝精神,而 又未必盡乎利病之實也。庸闇疏闊,智不謀身,而過 計多言,喜與人事,深「自覺其可厭,而未能遽已,不審 高明以為如何?狂妄之罪,亦惟并寬之也。」官自運米, 弊病百端。頃時會稽有一斛而虧兩斗者,不免奏劾 坐押使臣,而王仲衡力庇之,反欲捃拾發舉官吏。乃 剡縣葉簿,即黃丞之表弟,問之可知也。或謂當募出 等商賈,使之抱認津致,雖或優其傭費,亦未敵官運 折欠之多也。此事前日陳教授歸,嘗囑以稟聞,似亦 可采用也。

《與王漕齊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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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伏辱賜教,并審「即日秋陽尚驕,臺府清暇,台候萬 福,不勝感感。」熹前日伏蒙垂問,率爾具報。既而思之其所論者,乃經理州縣、財賦源流之術,若以今日救 荒恤民之事言之,則未為要切之務也。慮之不精,發 之不當,方以自愧,亦意高明,見其迂闊,不過付之一 笑而已。以故因循,未暇以書自解。不謂乃蒙專人再 「枉謙誨,俾盡其說」,此事既非今日之急,而其條目猥 多,亦有非熹之所能盡知者。然其大要,不過欲得使 司於見行鹽法之中,擇其不可行之甚處,小變其法, 而損其歲入之數,使官享其利而民不以為病,州縣 可以立腳,而漕司不失歲輸之實而已。然此事乃在 使司審熟討論,百全而後可發,非一旦猝然之所可 言也。若夫今日「救荒恤民」之急,則不過視部內被災 之郡,使之實檢放

福建惟下四州水旱時有檢放,若上四州,則民間全不知有此條法恩意,但知田無所收,則殺人放火耳。今示之以此,亦所以息其作亂之心。

捐《逋租》:

近日州縣無他事可以擾民,唯有「催理白稅」 ,不問已納未納,一切禁繫決撻,責令重納,此為大害。

「寬今年夏秋二稅省限,各展一月。」具以條目,言之於 朝,而其可直行者,一面行下,然後謹察州縣奉行之 勤惰得失而誅賞之,使愁嘆亡聊之民,猶復有所顧 藉,而不忍肆其猖狂悖亂之心,以全其首領,保其家 族,靖其鄉閭,此則今日救荒恤民之急務也。此外,則 視荒損尤甚之鄉,使之禾米得入而不得出。有餘之 「處則許其通融糴販,稍勸富民平價出糶,勸民廣種 大小蕎麥、蔔、芋、蔬菜之屬,以相接續;其貧甚者,使更 互相保,而別召稅戶保之,借以官本,收成之後,祇納 元錢,亦一助也。此等為災傷甚處乃行之,想亦不至 甚多也。又此事雖屬常平司,然或彼司無錢而漕司 有錢,則借而為之,亦不為侵官也。」鄙見如此,未知當 否?姑以仰塞下問之勤,伏望裁擇其可,幸甚!幸甚!山 間之旱,日甚一日,祈禱經月,略不見效。連日隨眾登 山祈神,周視一村,大半焦赤。居此四十餘年,未嘗有 今日之旱,令人憂懼,殆無措身之所,奈何!奈何!使還, 具稟臂病,猶未能多作字,伏乞台察。

《與江東尤提舉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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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糴米者五輩,其一已還,餘尚未有端倪,然四近 米價皆高,恐不及元科之數。而諸縣下戶口數萬,建 昌四鄉申到,計一月已當米四千石。餘雖見催未到, 然以鄉計之,尚當七倍於此,則一月已用三萬餘石。 今計常平之積及本軍所餘,僅可給兩月勸輸上戶 所得,可給一月,即開春便無以繼。欲以糶到錢再糴, 則諸處米向後必愈難得,又恐未可指準。不知使司 番陽之米,將來可撥幾何?若得五萬餘石,即所欠尚 有月餘,多方那儹,或可接得大麥。都昌小戶尤多,恐 用米穀不止此。若不及此數,即尤狼狽矣。欲乞早示 一公牒,撥定米數,此當一面差人般運,庶以慰安善 良,彈壓姦盜,非細事也。

《答趙帥論舉子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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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初十日請米,不得折支價錢。」元立約束,逐月 三次支米,使生子之家不過一旬,便得接濟,極為利 便。但支米官獨員自支,或不得人,則徇私作過,無所 不有。至有將私家所收輕禾汎穀重行估折者,亦有 將所支官米準還本家私債者。似此之弊,不一而足, 不但折支價錢而已。故中間甚不得已而改為三月 一「支之法,雖期日稍遠,然卻得關會諸都附籍鄉官 同在一處,不容大段作弊。鄉人雖是得米稍遲,卻無 邀阻乞覓之患,亦頗安之。」今欲一月一支,誠為中制。 然若不關集諸附籍鄉官,則獨支之弊復如前日。若 欲盡行關集,則一月一來,其稍遠者不無厭倦,支米 官又利其不來,決不便行申舉,因循視傚,必致無肯 來者,而獨支之弊又如故矣。反覆思之,只有一說,雖 或未能盡革舊弊,然亦勝於不行。欲乞更於所示《事 目》本文「次月初十日請米一石」之下,注云:仍舊關集 諸附籍鄉官,各將本籍前來參驗,方得支給。仍於後 項立法支米,以恤其私,則或可以責其必來,而免致 復有獨支之弊。如其不然。雖欲多設關防。曲行小惠。 徒為文具。終有損而無益也。

「佃戶。人戶欠米,未有約束,舉子根本全仰諸莊佃 戶送納租課,諸郡人戶回納息米。今佃戶多有豪猾 士人、仕宦子弟,力能把持公私,往往拖延不納,至有 及來年夏秋而無敢催督之者。請米人戶,間有形勢 之家詭名冒請,一家止有百十石。」鄉官明知其然,而 牽於人情,不能峻拒。亦有慕其權勢而因以為納交 求「媚之計者;亦有畏其把持嘲誚,而姑為避禍苟免 之計者。及至冬月,回納之時,又皆公然拖欠,鄉官無 如之何。縣官亦復畏憚,不肯留意催促,遂有經隔年 歲,終不送納者。麻沙常平社倉曾被一新登第人詭 名借去一百餘石,次年適值大赦,遂計會倉司人吏, 直行蠲放。」緣此鄉俗視傚,全無忌憚,視此官米便同 己物,歲久月深,其弊愈甚。若不早加覺察,將欠多人追赴使司,勘斷監納佃戶,即令召人划佃,則數年之 後,根本蹶拔,鄉官徒守空倉,舉子之家無復得米之 望矣。

「諸縣措置官下書手,月支米五斗。」如此,則措置官 似亦當有月給。兼第一項所陳利害,欲乞并就此條 立法。若云諸縣措置官月支供給錢若干,折米若干逐官 下置書手一名,月支米五斗,支米附籍。鄉官逐月每 人支米若干,以充茶湯飲食、童僕往來之費。此數未 敢擬定,更乞詳酌,稍優為善。

《與李彥中張幹論賑濟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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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喻勸分之說,足見仁人之心。」區區所慮,蓋亦如此。 但閒中不敢數與外事,前日但以船粟盡輸城中,鄉 落細民無所得食,恐有他患,不免以書扣府公,久未 得報,未知竟如何?但此說又與來喻「浦城發米」之說 正相戾,恐不容自有異同。竊意莫若邀率鄉里諸長 上,先次相與合議可行之策,使城郭鄉村富民貧民 「皆無不便,然後共以白於當路而施行之。蓋此事利 害稍廣,非一夫之智所能獨決,又筆札敷陳,未必盡 意,不若面言之,可究底蘊也。但此事之行,於富民必 不能無所不利,但以救民之急,不得不小有所忍,權 以濟事。若為富民計較太深,則恐終無可行之策也。 告急朝廷,丐糴鄰部,恐亦不能有補」吾鄉在重山複 嶺之中,朝廷縱有應副,不識何路可以運致?鄰部唯 有廣東船米可到泉、福,然彼中今年亦旱。近得《福州 知識書》,言之甚詳。此固無可指準,就使有之,亦如何 運得到此?浦城之米,想亦不能甚多。發之無節,恐山 谷間細民饑餓,將復有貽州郡諸司之憂者,尤不可 不深慮也。度今城下「惟有兩縣勸分」之說,須作措置。 然亦且令愛惜撙節,接續長遠,乃為至策。若乘快督 迫,數日之間,散盡所蓄,則無以為後日之計矣。但上 戶有米無米之實,最為難知。若一概用產錢高下為 數,此最不便。顧恐今勢已迫,不暇詳細,不免只用此 法耳。若說不拘多少勸諭,任其自糶,則萬無是理也。 要須別有一法,以核其實乃佳耳。浦城之米,必不得 已,可就糴而不可通販。蓋就糴猶為有限,而通販則 其出無窮,必傾此縣而後已。凡此數端,恐可以裨商 論之末,故略陳之,不識高明以為何如也。

禮經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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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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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徒》之於民,既庶而又富之,可謂得地利也;既富 而又教之,可謂得人和矣。然而天時不常,水旱為沴, 則地利有所不能殖,人和有所不足恃,聖人有憂之, 是故為之荒政,以聚萬民,所以救天時之不常而濟 地利人和之不及也。散利,貸種食也;薄征,輕稅賦也; 緩刑,寬刑罰也;弛力」,息繇役也;舍禁山澤無禁也;去 「幾關市無幾也。眚禮,殺吉禮也;殺哀節凶禮也。蕃樂, 徹樂而弛縣也;多昏,殺禮而多昏也。索鬼神而為凶 年禱也,除盜賊而使良民安也。」蓋天災國家,代有歲 凶,年穀不登,上之人苟不有以賑救之,不有以存恤 之,則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矣,民安得而 聚哉?周人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又曰:「大荒大札,則 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其拳拳於聚 民,可謂至矣。而其存恤賑救之意,又散見於六屬之 中。鄉師以歲時賙萬民之艱阨,以王命施惠司救,凡 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王命施惠。司稼則均萬民之 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即荒政之散利也。司市凶荒 則市無征。司關國凶「荒,則無關門之征」,即荒政之去 幾也。司徒救荒,故言去幾;司關禦暴,故言「猶幾。」《均人》 「凶札,則無力征,無財賦」,即荒政之弛力也。《廩人》:「若食 不能人二鬴,則令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膳夫,「大荒 則不舉。」《掌客》:「凶荒則殺禮。」《司服》:「大荒則素服。」即荒政 之眚禮也。《大司樂》:「大荒大烖,令弛縣」,即荒政之蕃樂 也。《士師》「若邦凶荒,則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朝士》「若 邦凶荒,則令邦國都縣慮刑貶。」即荒政之緩刑也。《小 宗伯》:「大烖,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太祝:天烖,彌祀 社稷,禱祠家宗人,以至日致天神人鬼、地示物鬽,以 禬國之凶荒。」即荒政之索鬼神也。六官之屬,苟可以 為荒政之助者,無不致其詳焉。成周聚民之意,可謂 仁之至,義之盡矣。然此十有二政,曰「弛力」,曰「薄征」,曰 「會禁」,曰「去幾」,固皆有以利民矣。一以散利為先,則其 關繫民命尤急也。利不散則民不聚,雖有眚禮、蕃樂、 殺哀、多昏之政,未必有實惠及民。先王荒政,以散利 為急,蓋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餘三 年之食,預為先備,以為散利之地。故堯有九年之水, 湯有七年之旱,民無菜色者,備先具也。是以《周人》有 倉人,掌粟入之藏,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旅師》 則聚野粟,平頒其興,積施其惠。遺人掌縣都之委積, 以待凶荒,皆先為之條也。後世如梁之移民河東、漢 人之就食蜀漢,亦得周人移民就穀之意,發倉廩以 振貧民,遣使以振貸無種食者,亦得周人賙民施惠 之意,然皆可暫而不可常也。獨一常平義倉之法,有「倉人藏粟、旅師聚粟」、遺人委積之政,誠可以為荒政 散利之助,而後人不能遵守其法而推廣其意,常平 義倉之名存而實廢,卒有水旱之變,國胡以相恤哉? 上無以散其利,下無以聚其民,則有去而為盜賊者 矣。盜賊方興,乃相與講求其弭盜之策,甚者必重法 立威以求勝之。不思禮義生於富足,盜賊起於貧窮。 周人荒政以除盜賊,居其末,蓋亦甚不得已也。鄭氏 謂「急其刑而除之」,則失之矣。且周人非不除盜賊也, 在《司稽》則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在《士師》則掌邦 賊邦盜之成,在《朝士》則凡盜賊殺之無罪。在《司厲》則 掌賊,盜之任器貨賄。在《掌囚》則守盜賊。在《掌戮》則搏 盜賊。在《司隸》則帥其民而搏盜賊。在《環人》則諜賊。然 此非凶荒之時,其除之必急,固宜也。凶年盜賊,蓋亦 饑寒所迫耳,何後世不求所以救凶荒之政,而徒求 其所以勝盜賊之術歟?然則欲除盜賊者當如何?曰: 自散利始。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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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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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賦而 有餘,未有國家而糴粟者也。而糴之說則倣於齊桓 公、魏文侯之平糴。後世因之,曰常平,曰義倉,曰和糴, 皆以平糴藉口者也。然平糴之立法也,所以便民。方 其滯於民用也,則官糴之,及其適於民用也,則官糶 之,蓋懋遷有無曲為貧民之地,沿襲既久,古意浸失, 其糴粟也,諉曰捄貧民穀賤錢荒之弊。及其久也,則 官未嘗有及民之惠,而徒利積粟之入矣。至其極弊, 則名曰「和糴」,而強配數目,不給價值,鞭笞取足視同 常賦。

《論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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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祐初,溫公入相,諸賢並進,用革新法之病民者 如救頭然,青苗、助役其尤也。然既曰罷青苗錢,復行 常平倉法矣,未幾而復有再給散出息之令,而其建 請乃出於范忠宣。雖曰溫公《仕告》不預知,然公其時 有《奏乞禁抑配,奏》中且明及四月二十六日敕令給 錢斛之說,則非全不預知也。後以臺諫交章論列,舍 人不肯書黃,遂大悟而不復再行耳。至於役法,則諸 賢之是熙寧而主顧募者居其半,故差、顧二者之法, 雜然並行,免役六色之錢,仍復徵取。然則諸賢雖號 為革新法,而青苗、助役之是非可否,胸中蓋未嘗有 一定之見,宜熙、豐之黨後來得以為辭也。然熙寧之 行青苗也,既有二分之息,提舉司復「以多散為功,遂 立各郡定額,而有抑配之弊。其行助役也,既取一分 之寬剩,而復徵頭子錢,民間輸錢日多,而顧人給直 日損,遂至寬剩積壓」,此皆其極弊處。至紹聖《國論》一 變,群姦唾掌而起,於紹述故事,宜不遺餘力。然考其 施行之條畫,則青苗取息止於一分,且不立定額,抑 配人戶助役錢,寬剩「亦不得過一分,而蠲減先於下 五等人戶,則聚斂之意,反不如熙寧之甚矣。」觀元祐 之再行青苗,復徵六色役錢,則知興利之途,雖君子 不能盡窒之;觀紹聖之青苗取息役錢寬剩皆止於 一分,則知言利之名,雖小人亦欲少避之。要之,以常 平之儲,貴發賤斂,以賑凶饑,廣蓄儲,其出入以粟而 不以「金,且不取息,亦可以懲常平積滯不散、侵移他 用之弊,則青苗未嘗不可行;以坊場撲買之利及量 徵六色助役之錢以資顧役,所徵不及下戶,不取寬 剩,亦可以免當役者費用破家之苦,則助役未嘗不 可行。」介甫狠愎,不能熟議緩行,而當時諸賢又以決 不可行之說激之,群憸因得以行其附會謀進之計, 推波助瀾,無所不至。故其征利毒民,反出後來章、蔡 諸人之上矣。紹聖紹述之事,章惇為之宗主。然惇元 祐時嘗言:「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害。如役法, 熙寧初,以顧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 顧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 矣。」其說不惟切中元祐之病,亦且深知熙、豐之非。然 則後來之所以攘臂稱首者,正張商英所謂「熱荒要 做官」,而民間之利病,法度之是非,未嘗不了然胸中 也,其姦人之雄歟!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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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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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城劉氏曰:「昔堯有九年之水,湯遇七年之旱,而國 無捐瘠之民者,蓋備之有素而已。」

聖王為國,必有九年之畜,故雖遇旱乾水溢之災,民 無菜色。今歲一不登,人且狼狽。若有司不度事勢,拘 執故常,必俟春夏之交,方行祈禱之禮,民已艱食,旋 為賑貸之計,所謂大寒而後索衣裘,亦無及矣。 龜山楊氏曰:「先王之時,三年耕有一年之積,故凶年 饑歲,民免於死亡,以其豫備故也。不知為政,乃欲髡 其人」而取其資,以為賑饑之術,正《孟子》所謂「雖得禽 獸若丘陵,勿為」也。

朱子曰:「夫先王之世,使民三年耕者,必有一年之蓄, 故積之三十年,則有十年之蓄,而民不病於凶饑,此可謂萬世之良法矣。其次則漢之所謂常平者,其法 亦未嘗不善也。」

「救荒」之政,蠲除賑貸固當汲汲於其始,而撫存休養, 尤在謹之於其終。譬如傷寒大病之人,方其病時,湯 劑砭灸固不可以少緩,而其既愈之後,飲食起居之 間所以將護節宣,少失其宜,則勞復之證,百死一生, 尤不可以不深畏也。

「自古救荒,自有兩說:第一是感召和氣,以致豐穰;其 次,只有儲蓄之計。若待他餓時理會,更有何策?」 或說:「救荒賑濟之意固善,而取出之數,不節不可。」黃 直卿云:「制度雖只是這箇制度,用之亦在其人。如糴 米賑饑,此固是。但非其人,則做這事亦將有不及事 之患。」曰:「然。」

「嘗謂為政者當順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賑濟 於凶荒之餘,縱饒措置得善,所惠者淺,終不濟事。 賑饑無奇策,不如講求水利,到賑濟時成甚事!」 象山陸氏曰:「社倉固為農之利,然年常豐,田常熟,則 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歉歲,則有散而無斂, 來歲闕種糧時,乃無以賑之。莫若兼置平糴一倉,豐 時糴之」,使無價賤傷農之患;闕時糶之,以摧富民閉 糴昂價之計。折所糴為二,每存其一,以備歉歲,代社 倉之匱,實為長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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