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73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七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三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七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科舉部總論二

  日知錄明經 秀才 舉人 進士 科目 制科 甲科 十八房 經義論策

  三場 擬題 題切時事 試文格式 程文 判 經文字體 史學 中式額數 殿舉

   進士得人 大臣子弟 北卷 糊名 搜索 出身授官 年齒

選舉典第七十三卷

科舉部總論二 编辑

日知錄 编辑

《明經》
编辑

今人但以「貢生」為「明經」,非也。唐制有六科:一曰秀才, 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

《大唐新語》:「隋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國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為六科。」

當時以詩賦取者,謂之《進士》。

《金史移刺履傳》:「進士之科,隋大業中始試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時雜以箴銘賦詩,至文宗始專用賦。」

以《六經》義取者,謂之「明經。」

葉石林《避暑錄話》:「唐制取士用進士、明經二科。本朝初唯用進士,其罷明經,不知自何時。仁宗患進士詩賦浮淺,不本經術,嘉祐三年始復明經科。」

今罷詩賦而用經義,則今之進士乃唐之明經也。 唐時入仕之數,明經最多。考試之法,令其全寫註疏, 謂之「帖括。」議者病其不能通經,權文公謂「《註疏》猶可 以質驗」,不者,儻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 得其本,則蕩然矣。今之學者,并註疏而不觀,殆於本 末俱喪。然則今之進士,又不如唐之明經也乎?

《秀才》
编辑

《舊唐書杜正倫傳》:「正倫,隋仁壽中與兄正元、正藏俱 以秀才擢第。唐代舉秀才止十餘人,正倫一家有三 秀才,甚為當時稱美。」《唐登科記》:「武德至永徽,每年進 士或至二十餘人,而秀才止一人二人。」

《舊唐書職官志》則云:「秀才有唐已來無其人。」

《杜氏通典》:「初,秀才科第最高,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 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 州長,由是廢絕。」

《新唐書》:「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士人所趨向,惟明經、進士二科而已。顯慶初,黃門侍 郎劉祥道奏言:「國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 官寮,未有秀才之舉,未必今人之不如昔。將薦賢之 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缺斯人。請六品以下,爰及 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唐人之於秀才,其重如此。

「秀才」 字出《史記賈生傳》。「年十八,以能誦詩屬書,聞於郡中。」 吳廷尉為河南守,聞其秀才,而《儒林傳》公孫弘等之議則曰:「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此秀才之名所起。

元宗御撰《六典》,言:「凡貢舉人,有博識高才、強學待問, 無失俊選者為秀才,通二經已上者為明經,明閑時 務精熟一經者為進士。」《張昌齡傳》,本州欲以秀才舉 之,昌齡以時廢此科已久,固辭,乃充進士貢舉及第。 是則秀才之名,乃舉進士者之所不敢當也。

《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四年已後,復有秀才舉。其時以進士漸難,而秀才本科無帖經及雜文之限,反易於進士。主司以其科廢久,不欲拔獎應者多落之,三十年來,無登第者。至天寶初,禮部侍郎韋陟始奏請有堪此舉者,乃令長官特考,其常年舉送者並停。《冊府元龜》又言:「代宗朝楊綰為禮部侍郎,請置五經秀才」 科事寢不行。而《舊唐書儒學傳》:馮伉,大曆初登五經秀才科。則是嘗行之而旋廢耳。

又:《文苑英華判目》有云:「鄉舉進士至省,求試秀才,考 功不聽,求訴不已。」趙岊判曰:「文藝小善,進士之能;訪 對不休,秀才之目。」

《文選》任昉為蕭楊州作《薦士表》:「訪對不休,質疑斯在。」

是又進士求試秀才而不可得也。今以生員而冒呼 此名,何也?

《容齋三筆》謂:「秀才之名,自宋魏以後,實為貢舉科目之最,而今世俗以為相輕之稱。」

明初嘗舉秀才。

洪武十五年,徵至「秀才數千人。」

如《太祖實錄》,「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士梅為 蘇州府知府,童權為揚州府知府,俱賜冠帶。」「十年二 月丙辰,以秀才徐尊生為翰林應奉。」「十五年八月丁 酉,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是也。亦嘗舉孝廉。」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丙午。

洪武二十年二月己丑,以孝廉李德為應天府尹是 也。此辟舉之名,非所施於科目之士。今俗謂生員為 秀才,舉人為孝廉,非也

《舉人》
编辑

舉人者,舉到之人。《北齊書。鮮于世榮傳》,「以本官判尚 書省右僕射事,與吏部尚書袁聿修在尚書省簡試 舉人。」《舊唐書高宗紀》:「顯慶四年二月乙亥,上親策試 舉人,凡九百人。」調露元年十二月甲寅,臨軒試應岳 牧舉人是也。登科則除官,不復謂之舉人,而不第則 須再舉。

《太祖實錄》:「許瑗,饒之樂平人。至正中,兩以《易經》舉。」

於鄉皆第一,會試不第。《贛州府志》曰:「鄉舉在宋為漕試,謂之發解第階之解,送南宮會試耳。試不第者,須再試未階以入仕也。及累舉不第,然後有推恩焉,謂之特奏者,不復繫之鄉舉矣。元時亦然,至國朝始定為入仕之途,則一代之新制也。」 按宋時亦有不須再試而送南宮者,謂之免解進士。《澠水燕談》:「仁宗籍田時,許開封國學舉人陪位,因得免解。」

不若今人以舉人為一定之名也。進士乃諸科目中 之一科,而《傳》中有言舉進士者,有言舉進士不第者。

孟浩然應進士不第,杜甫天寶初應進士不第,唐衢應進士久而不第。溫庭筠大中初應進士累年不第,吳筠舉進士不第,皇甫鎮舉進士二十三上,不中第,《五代史》亦然。敬翔,乾符中舉進士不中。鄭遨,唐昭宗時舉進士不中。李振常舉進士,咸通乾符中連不中。鄭玨舉進士數不中。司空頲,唐僖宗時舉進士不中;《馮王》少舉進士不中。《李鏻》少舉進士累不中。《賈緯》少舉進士不中。

但云「舉進士。」則第不第未可知之辭。不若今人已登 科而後謂之進士也。

宋徽宗宣和六年,禮部試進士至萬五千人。是年,賜第八百五人。

自本人言之,謂之《舉進士》。自朝廷言之,謂之《舉人》。

唐文宗開成三年五月丁巳朔,敕禮部貢院,「進士、舉人,歲限放三十人及第。」 進士舉人者,謂舉進士之人也。

《進士即是舉人》,不若今人以《鄉試榜》謂之《舉人,會試 榜》謂之《進士》也。

永樂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 政司、按察司,不體朝廷求賢之盛心,苟圖虛譽,有稍 能行文,大義未通者,皆領鄉薦,冒名貢士。及至會試 下第,其中文字稍優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國 子監。以至天下士子競懷僥倖,不務實學。」洪熙元年 十一月,四川雙流縣知縣孔友諒上言:「乞將前此下 第舉人,通計其數,設法清理。」是明初纔開舉人之塗, 而其弊即已如此。然下第舉人,猶令入監讀書三年, 許以省親,未有使之游蕩於人間者。正統十四年,存 省京儲,始放回原籍。其放肆無恥者,游說干謁,靡所 不為,已見於成化十四年禮部之奏。至於末年,則挾 制官府,武斷鄉曲,於是崇禎中命巡按御史考察所 屬舉人,間有黜革,而「風俗之壞,已不可復返矣。」

《進士》
编辑

《進士》即舉人中之一科,其試於禮部者,人人皆可謂 「進士。」

唐人未第稱進士,已及第則稱前進士。《雍錄》引唐人詩云:「曾題名處添前字。」 《通鑑》:「建州進士葉京嘗預宣武軍宴,識監軍之面,既而及第,在長安與同年出游,遇之於塗,馬上相揖,因之謗議喧然,遂沈廢終身。」 是未及第而稱進士也。

試畢放榜,其合格者曰賜進士及第,後又廣之曰賜 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然後謂之登科。所以異於同 試之人者,在乎賜及第、賜出身而不在乎進士也。宋 政和三年五月乙酉,臣僚言:「陛下罷進士,立三舍之 法,今賜承議郎徐禋進士出身,於名實未正,乞改賜 同上舍出身。」從之。

《科目》
编辑

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 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 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 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 子自詔曰「制舉」,如姚崇「下筆成章」,張九齡道侔伊呂 之類,見于史者凡五十餘科,故謂之科目。今代止進 士一科,則有科而無目矣。猶沿其名,謂之「科目」,非也。 王維楨欲于科舉之外,倣漢、唐舊制,更設數科,以收 天下之奇士。不知進士偏重之弊,積二三百年,非大 破成格,雖有他材,亦無繇進用矣。

《制科》
编辑

唐制,天子自詔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唐志》曰:「所 謂制舉者,其來遠矣。」自漢以來,天子常稱制詔,道其 所欲問而親策之。唐興,世崇儒學,雖其時君賢愚好 惡不同,而樂善求賢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師外至 州縣有司常選之士,以時而舉。而天子又自詔四方 德行才能文學之士,或高蹈幽隱與其不能自達者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伎,莫不兼取。其為 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 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 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 行幸、封禪太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 禮甚優,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間,不為 無得」也。

宋初承周顯德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 衣草澤,並許應詔。景德增為六科。熙寧以後,屢罷屢 復,宋人謂之「大科。」今以殿試進士,亦謬謂之「制科。」 宋徐度《卻掃編》:「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 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理、達於教化, 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 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御,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 上。咸平中,又詔文臣於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 舉賢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 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 明吏理、達於從政」等六科。天聖七年,復詔:「應內外京 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 輕者,並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 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候到,下兩省看詳。如 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奏聞,差官考試論六首,合 格即御試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園、沈淪草澤、茂才異 等」三科,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 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 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 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里名譽,於部內 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 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奏聞。」餘如 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而令進士廷試,罷 三題而試策一道。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 有應詔者。

高宗立博學宏辭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 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 一今。南渡以後,得人為盛,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 二場誥、詔、表三題,內科一道,亦是略倣此意。而苟簡 濫劣,至於全無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則專重 初場之過也。

《甲科》
编辑

杜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 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惟有甲、 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來,明經惟 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舊唐書。元宗紀》,開元九 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敕曰:「近 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楊綰傳》,天寶十三年,元宗御 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綰為首,超授右拾遺, 其登乙科三十餘人,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 乾,乙科已大闡。」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 《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擢第,罕 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是則北齊之世,即 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 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 四十人補文學。」掌故《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 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编辑

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 閱《五經》,謂之「十八房。」

《宋史》各房分經,始于理宗紹定二年。

嘉靖末年,詩五房,《易》《書》各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止 十七房。萬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始為 十八房。至丙辰,又添《易》《詩》各一房,為二十房。天啟乙 丑,《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秋禮記》各一房,為十五 房。崇禎戊辰,復為二十房。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 八房。癸未復為二十房。今人概稱為十八房云。《戒菴 漫筆》曰:江陰李詡著余少時學舉子業,並無刻本窗稿。有 「書賈在利考,朋友家往來,抄得燈窗下課數十篇,每 篇謄寫二三十紙,到余家塾,揀其幾篇,每篇酬錢或 二文,或三文。」《憶荊川》:唐順之《中會元》。其稿亦是無錫門 人蔡瀛與一姻家同刻。方山薛應旂中會魁。其三試卷, 有「常熟門人錢夢王以東湖書院活板」印行,未聞有 坊間板,今滿目皆坊刻矣,亦世風華實之一驗也。

愚按:弘治六年會試,同考官靳文僖批,已有「『自板刻,時文行學者往往記誦,鮮以講究為事』之語。」 則彼時已有刻文,但不多耳。

《楊子常》:曰:「十八房之刻,自萬曆壬辰《鉤元錄》始。旁 有批點,自王房仲。」士驌選程墨始。至乙卯以後,而坊刻 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 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 生會課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於蘇杭,而中原北方之賈人市買以去。天下之人,惟知此 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貴,此之謂學問,此之謂士人,而 他書一切不觀。昔丘文莊當天順、成化之盛,去宋元 未遠,已謂「士子有登名前列,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先 後、字書偏旁者,舉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讀,讀之三年 五年而一幸登第,則無知之童子儼然與公卿相揖 讓,而文武之道棄如弁髦。

《宋史》:「理宗朝姦弊愈滋,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或發策用事訛舛。所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復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甚,時謂之『謬種流傳』。」

嗟乎!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昔閔 子、馬以原伯魯之不說,學而卜周之衰。余少時,見有 一二好學者,欲通旁經而涉古書,則父師交相譙呵, 以為必不得顓業於帖括,而將為坎軻不利之人。豈 非所謂「大人患失而惑」者與?

陸氏曰:大人懼違眾而失位,心志惑亂,故徇流俗之說,而亦曰「可以無學。」

「若乃國之盛衰,時之治亂」,則亦可知也已。

《經義論策》
编辑

今之經義論策,其名雖正,而最便於空疏不學之人。 唐、宋用詩賦,雖曰「雕蟲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 能作。今之《經義》,始於宋熙寧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 呂惠卿、王雱等為之。

元祐八年三月庚子,中書省言:「進士御試答策,多係 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遠,難於考較。祖宗舊制, 御試進士賦、詩、論三題,施行已遠,前後得人不少。況 今朝廷見行文字,多係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 成章。請行祖宗三題舊法。」詔來年御試,將詩賦舉人 復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是當 時即以經義為在外準備之文矣。陳後山《談叢》言:「荊 公經義行,舉子專誦王氏章句而不解義。荊公悔之 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也』。豈非 數百年之後,并學究而非其本質乎?此法不變,則人 才日至於消耗,學術日至於荒陋,而五帝三王以來 之天下,將不知其所終矣。」

趙鼎言「安石設虛無之學,敗壞人才。」陳公輔亦謂:安 石「使學者不治《春秋》,不讀《史》《漢》,而習其所為《三經新 義》,皆穿鑿破碎,無用之空言也。若今之所謂時文,既 非經傳,復非子史,展轉相承,皆杜撰無根之語。」以是 科名所得,十人之中,其八九皆為白徒,而一舉於鄉, 即以營求關說為治生之計。於是在州里則無人,非 「勢豪,適四方則無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寧,斯 民之淳厚,豈非卻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八月,京師及各行省開鄉試。初 場《四書》疑問、本經義及《四書》義各一道,第二場論一 道,第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復以五事試之,曰: 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書 通于六義,筭通于九法,律觀其決斷。」詔文有曰:「朕特 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通古 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于廷,觀 其學識,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伏讀此制,真所謂求 實用之士者矣。至十七年,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第 一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未能者許各減一道;第 二場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經 史策五道,文辭增而實事廢。蓋與初詔求賢之法稍 有不同,而行之二百餘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 《四書》疑猶唐人之判語,設為疑事問之,以觀其學識 也。《四書》義猶今人之判語,不過得之記誦而已。苟學 識之可取,則劉蕡之《對》止於一篇已足。蓋一代之人 才,徒以記誦之多,書寫之速而取其長,則七篇不足 為難,而有併作《五經》二十三篇,如崇禎七年之顏茂 猷者,亦何裨於經術,何施於國用哉?

《實錄》言:「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詔於國子諸生中選 才學優等聰明俊偉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極群 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稱之曰『老秀才。累 賜羅綺襲衣巾靴,禮遇甚厚。是則聖祖所望於諸生 者,固不僅以帖括之文,而惜乎大臣無通經之士,使 一代籲俊之典但止於斯,可歎也』。」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丁卯,仁廟諭大學士楊士奇等 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百姓不得蒙福者,繇牧守匪 人。牧守匪人,繇學校失教。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 八。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豈可任安民之寄?當日貢 舉之行不過四十年,而其弊已如此,乃護局之臣猶 託之祖制,而相持不變乎?」

《三場》
编辑

明初三場之制,雖有先後而無重輕。乃士子之精力, 多專於一經,略于考古。主司閱卷,復護初場所中之 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場。夫昔之所謂三場,非下帷十 年,讀書千卷,不能有此三場也。今則務于捷得,不過 于《四書》一經之中擬題一二百道,竊取他人之文記 之。入場之日,抄謄一過,便可僥倖中式,而本經之全文有不讀者矣。率天下而為欲速成之童子,學問由 此而衰,心術由此而壞。宋嘉祐中,知諫院歐陽修上 言:「今之舉人,以二千為率。請寬其日限,而先試以策 而考之。擇其文辭鄙惡者,文意顛倒重雜者;不識題 者,不知故實,略而不對所問者;誤引事跡者,雖能成 文而理識乖誕者,雜犯舊格不合式者」,凡此七等之 人先去之,計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試以 論,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試詩 賦者,不過千人矣。於千人而選五百,少而易考,不至 勞昏,考而精當,則盡善矣。縱使考之不精,亦當不至 大濫。蓋其節抄剽盜之人,皆以策論先去之矣。比及 詩賦,皆是已經策論,粗有學問理識,不至乖誕之人, 縱使詩賦不工,亦可以中選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學 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今之有天下者,不能復兩漢 舉士之法,不得已而以言取人,則文忠之論,亦似可 取。蓋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節抄剽盜之人,而七等 在所先去,則闇劣之徒無所僥倖而至者漸少,科場 亦自此而清也。

《擬題》
编辑

今日科場之病,莫甚乎擬題。且以經文言之,初場試 所習《本經》義四道,而本經之中場屋可出之題,不過 數十。富家巨族延請名士,館於家塾,將此數十題各 撰一篇,計篇酬價,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記誦 習熟,入場命題,十符八九,即以所記之文抄謄上卷, 較之風簷結搆,難易迥殊。《四書》亦然,發榜之後,此曹 便為貴人少年貌美者多得館選,天下之士靡然從 風,而本經亦可以不讀矣。予聞昔年五經之中,惟《春 秋》止記題目,然亦須兼讀《四傳》。又聞嘉靖以前,學臣 命《禮記》題,有出喪服以試士子之能記否者。百年以 來,喪服等篇皆刪去不讀,今則并《檀弓》不讀矣,書則 刪去《五子之歌》《湯誓》《盤庚》《西伯戡𥟖》《微子》《金縢》《顧命》 《康王之誥》《文侯之命》等篇,不讀《詩》,則刪去淫風變雅; 不讀《易》,則刪去《訟》《否》《剝》《遯》《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讀, 止記其可以出題之篇及此數十題之文而已。讀《論》 惟取一篇,披莊不過盈尺。

隋書崔賾傳

因陋就寡,赴速邀時。

舊唐書薛謙光傳

昔人所須十年而成者,以一年畢之;昔人所待一年 而習者,以一月畢之。成於勦襲,得於假倩。卒而問其 所未讀之經,有茫然不知為何書者。故愚以為八股 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材,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 者但四百六十餘人也。請更其法,凡《四書》《五經》之文, 皆問疑義,使之以一經而通之於五經。又一經之中, 亦各有疑義,如《易》之鄭、王,《詩》之毛、鄭,《春秋》之三傳,以 及唐宋諸儒不同之說,《四書》《五經》皆依此發問。

漢人所謂《發策決科》者,正是如此。

其對者,必如朱子所云,「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 己意。」

《宋史劉恕傳》:「舉進士,詔能講經義者別奏名,應召者 才數十人。恕以《春秋》《禮記》對,先列註疏,方引先儒異 說,末乃斷以己意,凡二十問,所對皆然。」

其所出之題,不限盛衰治亂。

《宋文鑑》載:張庭堅「自靖人自獻於先王經義」 一篇。

使人不得意擬,而其文必出於場屋之所作,則士之 通經與否,可得而知,其能文與否,亦可得而驗矣。又 不然,則姑用唐、宋賦韻之法,猶可以杜節抄剽盜之 弊。蓋題可擬而韻不可必,文之工拙,猶其所自作,必 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謄,一過而中式者矣。其表題專 出唐宋,策題兼問古今。

如《王梅溪集》中所載。

人自不得不讀《通鑑》矣。夫舉業之文,昔人所鄙斥,而 以為無益於經學者也。今猶不出於本人之手焉,何 其愈下也哉!

讀書不通五經者,必不能通一經,不當分經試士。且 如唐、宋之世,尚有以老莊諸書命題,如《卮言》《日出賦》 至相率扣殿檻乞示者。今不過五經,益以《三禮》《三傳》 亦不過九經而已。此而不習,何名為士?《宋史》:馮元授 江陰尉,時詔流內銓以明經者補學官,元自薦通五 經。謝泌笑曰:「古人治一經而至皓首,子尚少能盡通 耶?」對曰:「達者一以貫之。更問疑義,辨析無滯。」

《石林燕語》:「熙寧以前,以詩賦取士,學者無不先遍讀 五經。余見前輩雖無科名人亦多能雜舉五經。蓋自 幼學時習之,故終老不忘,自改經術。人之教子者,往 往便以一經授之,他經縱讀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 未必皆通五經,故雖經書正文,亦多遺誤。若今人問 答之間,稱其人所習為『貴經』」,自稱為「『敝經』,尤可笑也。」 科場之法,欲其難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難, 則覬倖之人少,少一覬倖之人,則少一營求患得之 人,而士類可漸以清。抑士子之知其難也,而攻苦之

日多,多一攻苦之人,則少一群居終日、言不及義之
考證
人,而士習可漸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諸侯於此為政其國家也,曰:「凡我 國能射御之士,我將賞貴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將罪 賤之。問於若國之士,孰喜孰懼?我以為必能射御之 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懼。曰:『凡我國之忠信之士,我將 賞貴之;不忠信之士,我將罪賤之。問於若國之士,孰 喜孰懼?我以為必忠信之士喜,不忠信之士懼。今若』」 責士子以兼通《九經》,記《通鑑》、歷代之史,而曰「若此者 中,不若此者黜」,我以為必好學能文之士喜,而不學 無文之士懼也。然則為不可之說以撓吾法者,皆不 學無文之人也,人主可以無聽也。

今日欲革科舉之弊,必先示以讀書學問之法,暫停 考試,數年而後行之,然後可以得人。晉元帝從元坦 之議,聽孝廉申,至七年乃試。古之人有行之者。

《題切時事》
编辑

考試題目多有規切時事,亦虞帝「予違汝弼」之遺意 也。《宋史張洞傳》:「試開封進士賦題曰:『孝慈則忠』。時方 議濮安懿王稱皇事,英宗曰:『張洞意諷朕』。宰相韓琦 進曰:『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上意解。古之人君, 近則盡官師之規,遠則通鄉校之論,此義立而爭諫 之塗廣矣』。」

天啟四年應天鄉試題《今夫奕之為數一節》,以魏忠 賢始用事也。浙江鄉試題:「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 君如腹心。」以杖殺工部郎萬燝也。七年江西鄉試題 「皜皜乎不可尚已。」其年監生陸萬齡請以忠賢建祠 國學也。

萬齡疏以忠賢芟除奸黨,為誅少正卯;定《三朝要典》為作《春秋》請。上特製碑文,并祠其父於後室,以比於「啟聖。」

崇禎三年應天鄉試題:「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以 媚奄諸臣,初定逆案也。此皆可以開帝聰而持國是 者。時當季葉,而「沔水鶴鳴」之義猶存於士大夫,可以 想見先朝之遺化。若崇禎九年應天鄉試,《春秋》題:「宋 公入曹,以曹伯陽歸」,以公孫疆比陳啟新。是以曹伯 陽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天啟七年順天鄉試,《書 經》題:「我二人共貞,以周公比魏忠賢,則又無將之漸。 亦見之彈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邊,邊臣不納。雖有社稷為重 之說,然當時朝論即有以奉迎之緩為譏者。順天鄉 試題,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一節,蓋有諷意。

《試文格式》
编辑

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於成化以後。股者,對 偶之名也。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演傳註,或對 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會 試,《樂天者保天下》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 中間過接四句,復講《保天下》四股,復收四句,再作大 結。弘治九年會試,責難於君,謂之「恭文」,起講先提三 句,即講《責難於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復講謂之「恭」 四股復收二句,再作大結。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 虛一實,一淺一深。

亦有聯屬二句、四句為對,排比十數對成篇,而不止於八股。

其《兩扇立格》:

謂題本兩對,文亦兩大對。

則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之法,亦復如之,故今 人相傳,謂之八股,若長題則不拘此。嘉靖以後,文體 日變,而問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謂矣。《孟子》曰:「大 匠誨人,必以規矩。」今之為時文者,豈必裂規偭矩矣 乎?

發端二句,或三四句,謂之「破題。」大抵對句為多,此宋 人相傳之格。

本之唐人賦格

下申其意,作四五句,謂之「承題」,然後提出夫子。

《曾子》《子思》《孟子》皆然。

為何而發此言,謂之《原起》。至萬曆中破止二句,承止 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聖人言畢,自攄所見,或數 十字,或百餘字,謂之《大結》。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時事, 以後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衒者,但許言前代,不及 本朝,至萬曆中《大結》止三四句,於是國家之事,罔始 罔終,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見於應舉之文矣。 試錄文字之體,首行曰「第一場頂格寫」,次行曰「《四書》 下一格」,次行題目又下一格,五經及二三場皆然。至 試文則不能再下,仍提起頂格寫,次行題目止下一 格,經論亦然。

須知「自古以來,書籍文字首行無不頂格」 寫者。

後來學政苟且成風,士子試卷省卻《四書》各經字,竟 從題目寫起,依大場之式,概下二格。聖經反下,自作 反高,於理為不通,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又其異 者,沿此之例,不論古今詩文,概以下二格為題。萬曆 以後,坊刻盛行,每題之文,必注其人之名於下,而刻 古書者亦化而同之。如題曰「周鄭交質」,下二格其行末書左丘明,題曰《伯夷列傳》。下二格其行末書司馬 遷變歷代相傳之古書,以肖時文之面貌。使古人見 之,當為絕倒。

《程文》
编辑

自宋以來,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謂之程文。《金史》:「承 安五年,詔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 式,試後赴省藏之。」至本朝,先亦用士子程文刻錄,後 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別謂之墨卷 文章無定格,立一格而後為文,其文不足言矣。唐之 取士以賦,而賦之末流,最為冗濫。宋之取士以論策, 而論策之弊亦復如之。明之取士以經義,而經義之 不成文,又有甚於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為之,故日 趨而下。晁、董、公孫之《對》所以獨出千古者,以其無程 文格式也。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異 之才出矣。

《判》
编辑

舉子第二場作判五條,猶用唐時銓試之遺意。至於 近年,士不讀律,止鈔錄舊本,入場時每人止記一律, 或吏或戶,記得五條,場中即可互換。中式之卷,大半 雷同,最為可笑。《通典》:選人條例,其倩人暗判,人間謂 之判羅,此最無恥,請榜示以懲之。後唐明宗天成三 年,中書奏吏部南曹關今年及第進士內三禮劉瑩 等五人,所試判語皆同,勘狀稱「晚逼試期,偶拾得判, 草寫凈實,不知判語不合一般者。」敕貢院擢科,考詳 所業,南曹試判,激勸為官。劉瑩等既不攻文,只合直 書其事,豈得相傳槁草,侮瀆公場?宜令所司落下放 罪。

《宋史太祖紀》:開寶六年八月「丁酉,泗州推官侯濟坐試判假手杖,除名。」

夫以五代偏安喪亂之餘,尚令科罪。今以堂堂一統 作人之盛,而士子公然互換至一二百年,目為通弊, 不行覺察,傳之後代,其不為笑談乎!

試判,起於唐高宗時。初吏部選才,將觀其人,覆其吏 事,始取州縣案牘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後日 月寖久,選人猥多,案牘淺近,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 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而通經正籍 又不足以為問,乃徵辟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惟懼 人之能知也。佳者登於科第,謂之「入等」;其甚拙者謂 之「藍縷」,各有升降。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 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曰「超絕。」詞美者得 不拘限而授職。今國朝之制,以吏部選人之法而施 之貢舉,欲使一經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 假設甲乙,止據《律文》,尤為正大得體。但以五尺之童, 能強記者,旬日之力,便可盡答而無難,亦何以定人 才之高下哉?蓋此法止可施於選人引試俄頃之間, 而不可行之通場廣眾,竟日之久,宜乎各記一曹,互 相倒換。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實廢者,此類是矣。必不 得已而用此制,其如《通典》所云「問以時事疑獄,令約 律文,斷決不乖經義」者乎?

《經文字體》
编辑

生員冒濫之弊,至今日而極。求其省記《四書》,《本經》全 文,百中無一,更求通曉六書字合正體者,千中無一 也。簡汰之法,是亦非難,但分為二場,第一場令暗寫 《四書》一《千字經》,一千字脫誤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貼 出除名。第二場乃考其文義,則矍相之射,僅有存者 矣。或曰此末節也,豈足為才士累?《周官》教國子以六 藝,射御之後,繼以六書。而漢世試書九千字以上,乃 得為史。以《周官》童子之課,而責之成人,漢世掾史之 長而求之秀士,猶且不能,則退之隴畝,其何辭之有? 北齊策孝秀於朝堂,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 跡濫劣者,飲墨汁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僭 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主,而不思除 弊之方,課實之效,與天下因循於溷濁之中,以是為 順人情而已。權文公有言:「常情為習所勝,避患安時, 俾躬處休,以至老死,自為得計。」豈復有揣摩古今風 俗,整齊教化根本,原始要終,長轡遠馭者邪?古今一 揆,可勝慨息!

《史學》
编辑

唐穆宗長慶三年二月,諫議大夫殷侑言:「司馬遷、班 固、范曄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比來史學廢 絕,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是立三 史科及三傳科、《通典》舉人條例,其史書、《史記》為一史, 《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 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 史。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 自宋以後,史書煩碎冗長,請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 其人物損益關於當代者,其餘一切不問。國朝自高 祖以及睿宗《實錄》并《貞觀政要》,共為一史。

朱子亦嘗議分年試士,以《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時務律曆、地理為一科。

今史學廢絕,又甚唐時。若能依此法舉之,十年之間,

可得通達,政體之士,未必無益於國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 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 五代以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 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 俾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 史,無所拘忌。考覈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 定去留。」從之。

史言薛昂為大司成,寡學術,士子有用《史記》西漢語 輒黜之。在哲宗時,嘗請罷史學,哲宗斥為俗佞。吁,何 近世俗佞之多乎!

《中式額數》
编辑

今人論科舉,多以廣額為盛,不知前代乃以減數為 美談,著之於史。《舊唐書王丘傳》:「開元初,遷考功員外 郎。」

貢舉舊以考功員外郎主之,開元二十四年始改。用禮部侍郎杜甫詩忤,下考功第。

先是考功舉人請託大行,取士頗濫,每年至數百人。

此通計諸科之數

「丘。一切覈其實材,登科者僅滿百人。議者以為自則 天已後凡數十年無如丘者。」《嚴挺之傳》:開元中為考 功員外郎,典舉二年,人稱平允,登科者頓減二分之 一。《陸贄傳》:知貢舉,一歲選士纔十四五,數年之內,居 臺省清近者十餘人。此皆因減而精,昔人之所稱善。 今人為此,不但為刻薄之名,而又坐失門生百數十 人,雖至愚者不為矣。

《高鍇傳》:為禮部侍郎,凡掌貢部三年,每歲登第者四 十人。開成三年,敕曰:進士每歲四十人,其數過多,則 乖精選。官途填委,要窒其源。宜改每歲限放三十人, 如不登其數亦聽。文宗之識,豈不優於宋太宗乎。

《賈餗傳》:「太和中,三典禮,闈所選士,共止七十五人。」

齊王融為武帝作《策秀才文》曰:「今農戰不修,文儒是 競。」宋自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賜進士、諸科五百人,遽 令釋褐,而二年進士至萬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至 萬七千三百人。見曾鞏文集

於是一代風流,無不趨於科第。葉適作《制科論》,謂「士 人猥多,無甚於今世。」此雖足以弘文教之盛,而士習 之偷,亦自此始矣。

《呂氏家塾記》言:「今士人所聚多處,風俗便不好。」

魯哀公用莊子之言,號於國中曰:「無其道而為其服 者,其罪死。」五日而魯國無敢儒服者。獨有一丈夫儒 服而立乎公門,公召而問以國事,千轉萬變而不窮。 莊子曰:「以魯國而儒者一人耳,可謂多乎?《記》曰:『垂緌 五寸,惰遊之士也』。」今將求儒者之人,而適得惰遊之 士。此其說在乎楚葉公之好畫龍,而不好真龍也。

《殿舉》
编辑

宋初,約周顯德之制,定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 文理紕繆,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 場十否,殿三舉;第一場至第三場九否,並殿一舉。殿 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今之科場,有去取 而無懲勸,故不才之人,得以旅進,而言此者,世必以 為刻薄矣。

《殿舉》,今謂之《罰科》,不通者謂之「否」

《英宗實錄》,「宣德十年九月,令天下歲貢生員,從行在 翰林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發 原籍住廩肄業,以待復試。再不中者,發充吏提調教 官,如例責狀。」今歲貢廷試亦無黜落,設科取士,大抵 為恩澤之塗。

《進士得人》
编辑

《唐書選舉志》:「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 盛焉。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 浮薄,屢請罷之。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謂 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自熟朝 廷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 能閑習也。」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然進士科當唐之 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來不一。至於唐宋,進士盛焉。當 時士君子之進,不繇是塗,則自以為慊。此繇時君之 好尚,故人心之趨向然也。」

宋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 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其間名臣不可勝數,此 進士得人之明效也。」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進士,故 天下英才皆入此科。若云非此科不得人,則失之矣。 唐開元以前,未嘗尚進士科,故天下名士,雜出他塗。 開元以後,始尊崇之,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 八。」以此卜之,可以見矣。

餘姚黃宗羲作《明夷待訪錄》。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 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古者 鄉舉里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科 目不一,士不得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 造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大學正論選士之秀者」, 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 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 之。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復試之。宋 雖登第入仕,然亦止簿尉令錄榜首,纔得丞判。是其 用之之嚴也。寬于取則無遺才,嚴于用則無倖進。今 也不然,其取士止有科舉一塗,雖使豪傑之士,若屈 原、董仲舒、司馬相如、揚雄之徒,舍是亦無繇而進取 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 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 官,用之又何其寬也?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 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流俗之人,徒 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 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第之內,既聚此千百萬 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 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假使 探籌較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 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寧可謂探籌為取士之 善法邪?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 妄之輩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 也。我故寬取士之塗,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 有郡縣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 焉。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神宗以 來,遂有定例:「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 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舉貢歷官雖至方面,非廣西、 雲貴不以處之,以此為銓曹一定之格。間有一二舉 貢受知于上,拔為卿貳大僚,則必盡力攻之,使至於 得罪譴逐,且殺之而後已。于是不繇進士出身之人, 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資格與朋黨,二者牢不可 破,而國事大壞矣。至於翰林之官,又以清華自處,而 鄙夷外曹。崇禎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而眾口 交譁,有「適從何來,遽集于此」之誚。嗚呼!科第不與資 格期,而資格之局成;資格不與朋黨期,而朋黨之形 立。防微慮始,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

《大臣子弟》
编辑

「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畯,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 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子弟與 寒士競進。」魏孝文時,于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 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雖武夫猶 知此義也。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 議。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 閔子婿蘇巢、右補闕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 昌所奏,指摘牓內鄭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穆宗乃 內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閔劍 州刺史,汝士開江令。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僕射王 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朴、東都 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竇易直」子緘、監察御史 楊收弟嚴,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 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放楊嚴一人。

《唐書楊嚴傳》「又有楊知至,共五人。」

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 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詞藝,為時 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詔令翰林學士 承旨、戶部侍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大中末,令狐綯 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 諫議大夫崔瑄論滈干撓主司,侮弄文法,請下御史 臺推勘,疏留中不出。

《舊唐書令狐綯子滈傳》,「大中十三年,綯罷相為河中節度使,為其子滈乞應進士舉,許之。登第三十人,有鄭羲者,故戶部尚書澣之孫;裴弘餘,故相休之子;魏簹,故相扶之子。及滈皆大臣子弟。諫議大夫崔瑄論滈權在一門,勢傾天下。及綯罷相作鎮之日,便令滈納卷貢闈豈可以父在樞衡,獨撓文柄,請下御史臺」 按問,奏疏不下。《冊府元龜》載,起居郎張雲疏言綯方出鎮,滈便策名,放榜宣麻,相去二十三日。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 侍郎薛廷珪男,方持省轄,固有避嫌,宜令所司落下。」 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祐擢進士合格者十人,陶 穀子邴名在第六。翼日,穀入謝,上謂侍臣曰:「聞穀不 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命中書覆試,邴復登第。因下 詔:「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至太宗 以後,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 人主示公而不取者。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諤、 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 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入等。上曰:「此並勢家, 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遂罷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 介引嫌罷之是也。有子弟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仁宗患搢紳奔 競,諭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擢,則躁求者自當知愧。」 于是宰相文彥博等言維好古嗜學,安于靜退,乞加 甄錄。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也。

《舊唐書》言,「王蕘苦學善屬文,以季父鐸作相,避嫌不就科試。」

而趙屼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 黨于要塗,子弟多處筦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自安石 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雱列侍從,繇是循 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檜子熹, 孫塤試進士,皆為第一者。

《清波雜志》:紹聖丁丑,章持魁南省時,有詩云:「何處難忘酒,南宮放榜時。有才如杜牧,無勢似章持。不取通經士,先收執政兒。此時無一盞,何以展愁眉。」

至於有明此法不講,又「入仕之塗雖不限出身,然非 進士一科不能躋于貴顯,于是宦遊子弟,攘臂而就 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令 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然則寬入仕之塗而 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內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 遙、苗晉卿考之。遙與晉卿苟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 取舍偷濫,甚為當時所醜。有張奭者,御史中丞倚之 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中甲科。會下第者嘗為薊 令,以其事白于范陽節度使安祿山。祿山恩寵崇盛, 謁請無時,因具奏之。帝乃大集登科人,御花萼樓親 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奭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 時謂之「曳白。」帝大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 康太守,復貶倚為淮南太守。詔曰:「庭闈之間,不能訓 子,選調之際,乃以託人。」士子皆以為戲笑,或託於詩 賦諷刺。考判官禮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張烜、監察 御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于進 取,蓋恐其請託也。范杲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穀、竇儀, 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畯爭科名 者,遂不敢就試。李內翰宗諤已過省,以文正為相,因 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文正罷相,方再登科。天禧 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慶」 曆以來,《條令》日「備有官人,仍別立額。」于是進取者始 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 多以嫌不令舉,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慶曆 中,王伯庸為編排官,其內弟劉原父廷試第一,以嫌 自列,降為第二。今制,惟知貢舉,典試者宗族不得入, 其他諸親不禁也。執政子弟擢上第者,相望不絕,顧 其公私何如耳。楊用修作狀頭,天下不以為私,與江」 陵諸子異矣。萬曆癸未,蘇工部濬入闈,取李相公廷 機為首卷,二公少年筆硯,至相善也,然蘇取之,不以 為嫌。李魁天下,而人無間言,至公也。庚戌之役,湯庶 子賓尹素知韓太史敬拔之高等,而其後議論𧔧起, 座主門生皆坐褫職。夫韓之才誠高,而湯之取未為 失人,但心跡難明,卒至兩敗,亦可惜也。然科場之法。 自是日益多端矣。

景泰七年,大學士王文、陳循以其子鄉試不中,至具奏訟冤,為皆准令會試。

《北卷》
编辑

今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調停之術,而非造就 之方。夫北人自宋時,即云「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五 路舉人,拙於文辭聲律」,況又更金元之亂,文學一事 不及南人久矣。今南人教小學,先令屬對,猶是唐宋 以來相傳舊法。北人全不為此,故求其習比偶、調平 仄者,千室之邑,幾無一二人,而八股之外,一無所通 者,比比也。愚幼時,《四書》本經俱讀全注,後見庸師窳 生,欲速其成,多為刪抹。而北方則有全不讀者,欲令 如前代之人,參伍諸家之注疏而通其得失,固數百 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三經注疏》為何物也。間有一 二五經刻本,亦多脫文誤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書 善本,絕不至於北方,而蔡虛齋、林次崖諸經學訓詁 之儒,皆出於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 二曰人荒,非大有為之君,作而新之,不免於「無田甫 田,維莠驕驕」之歎也。

漢成帝元延元年七月,詔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 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 人。此古人因地取才,而不限以一科之法也。宋敏求 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士子性朴茂,而辭藻不工,故 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 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其亦漢人之意也與?

《糊名》
编辑

國家設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則專以防姦為 主,如彌封、謄錄一切之制是也。攷之唐初,吏部試選 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后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 貞元中,陸贄知貢舉,訪士之有才行者於翰林學士梁肅,肅曰:「崔群雖少年,他日必至公輔。」果如其言。太 和初,禮部侍郎崔郾試進士東都,吳武陵出杜牧所 賦《阿房宮辭》,請以第一人處之,此知其賢而進之也。 張昌齡舉進士,與王公治齊名,皆為考功員外郎王 師旦所絀。太宗問其故,對曰:「昌齡等華而少實,其文 浮靡,非令器也。取之則後生勸慕,亂陛下風雅。」帝然 之。溫庭筠苦心硯席,尤長於詩賦。初舉進士,至京師, 人士翕然推重。然士行塵雜,不修邊幅,能逐絃吹之 音,為側豔之詞。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誠、令狐滈之徒, 相與蒱飲,酣醉終日,繇是累年不第。羅隱有詩名,尤 長於詠史,然多譏諷,以故不中第。此知其不可而退 之也。《宋史·陳彭年傳》言:「景德中,彭年與晁迥同知貢 舉,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真宗命彭年與戚綸參 定,多革舊制,專務防」閑,其所取者,不復選擇,文行止 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宋 白傳》言: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白知貢舉, 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後居近侍,為貢舉條制, 多所關防,蓋為白設也。蓋昔之取士,雖程其一日之 文,亦參之以平生之行,而鄉評士論,一皆達於朝廷。 故《王旦傳》言:翰林學士陳彭年呈政府科場條目,旦 投之地曰:「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絕天下進士。彭年 皇恐而退,而范仲淹、蘇頌之議,並欲罷彌封、謄錄之 法,使有司考其素行,以漸復兩漢選舉之舊。夫以彭 年一人之私,而遵為數百年之成法,無怪乎繁文日 密而人材日衰。後之人主,非有重門洞開之心胸,不 能起而更張之矣。

《冊府元龜》唐憲宗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 府所送進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 罰,或曾任州府小吏,一事不合入清流者,雖薄有詞 藝,並不得申送。如舉送以後事發,長吏停見任及已 停替者,殿二年,本試官及司功官並貶降。」是進一不 肖之人,考試之官,皆有責焉。今則藉口於糊名,而曰 「吾衡其文,無繇知其人也。」是教之崇敗行,而代為之 逭其罪也。

《容齋四筆》曰:「唐世科舉之柄,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 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薦達,謂之通牓。故其取人也, 畏於譏議,多公而審,亦或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 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 未引試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韓文公 《與祠部陸員外書》曰:『執事之與司貢士者,相知誠深 矣。彼之所望於執事,執事之所以待乎彼者,可謂至 而無間矣。彼之職在乎得人,執事之志在乎進賢,如 得其人而授之,所謂兩得。愈之知者,有侯喜、侯雲長、 劉述古、韋群玉,此四子皆可以當首薦,而極論者,期 於有成而後止可也』。」沈杞、張弘、尉遲汾、李紳、張後餘、 李翊,皆出群之才與之,足以收人望而得才實。主司 廣求焉,則以告之可也。往者陸相公司貢士,愈時幸 在得中,所與及第者,皆赫然有聲。原其所以,亦繇梁 補闕肅、王郎中礎佐之。梁舉八人,無有失者,其餘則 王皆與謀焉。陸相待王與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為 美談。此書在集中,不注歲月。按《摭言》云:「貞元十八年, 權德輿主文,陸傪員」外通牓。韓文公薦十人,於傪、權 公。凡三牓,共放六人,餘不出五年內皆捷。以《登科記》 攷之,貞元十八年,德輿以中書舍人知舉,放進士二 十三人,尉遲汾、侯雲長、韋紓、沈杞、李翊登第。十九年, 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貞元年,放二十 九人,劉述古登第。通三牓,共七十二人,而韓所薦者 預其七。元和元年,崔邠下放李紳;三年,又放張後,餘 張弘。皆與《摭言》合。

《搜索》
编辑

《舊唐書李揆傳》:「乾元初,兼禮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 不攷實,徒峻其隄防,索其書策。殊不知藝不至者,居 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辭,深昧求賢之意也。及試進士, 請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引貢生謂之 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

《舒元輿傳》:「『元輿舉進士,見有司鉤校苛切,因上書言: 自古貢士未有輕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繇此出而有 司以隸人待之,羅棘遮截,疑其為奸,非所以求忠直 也』。又言:國朝校試,窮微探隱,無所不至。士露頂跣,足 以赴科場,此先輩所以有投槧而出者。然狡偽之風 所在而有,試者愈嚴,而犯者愈眾,桁楊之辱,不足以」 盡辜。如主司真具別鑒,雖懷藏滿篋,亦復何益?故搜 索之法,秖足以濟主司之所短,不足以顯才士之所 長也。今日考試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姦之 法有餘。宋元祐初,御史中丞劉摰上言:「治天下者,遇 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子長者之行應於 上。若以小人遇之,彼將以小人自為」矣,況以此行於 學校之間乎?誠能反今日之弊,而以教化為先,賢才 得而《治具》張,不難致也。

《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簡之法雖嚴,至於解髮袒 衣,索及耳鼻,殊失待士之禮。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 不虧禮。從之。」

朱子論學校科舉之弊,謂:「上以盜賊待士,士亦以盜 賊自處,鼓譟迫脅,非盜賊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 見矣,漢唐之事,豈難倣而行之者乎?

《出身授官》
编辑

史言「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 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 百纔有一。」《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 十人。

《冊府元龜》:貞元十八年五月敕:「自今已後,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如無其人,不必要滿此數。」 太和元年、二年、三年,每年恩賜及第四十人。二年五月,禮部奏「請每年進士以三十人為限。」 從之。

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 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 年不獲祿者。

東萊呂氏曰:唐時進士登第者尚未釋褐,或是為人所論薦,或再應皆中,或藩方辟舉,然後始得釋。《冊府元龜》唐文宗語宰臣曰:「凡進士及第,有方鎮奏請判官者,第一任未經作州縣官莫依。但第一任曾作州縣官,即第二任依奏。」

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賜「進 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

《石林燕語》:「是年,進士特取一百九人。自是連放五牓,通取八百一人。」

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 《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 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 用人太驟」,不聽。

陸游《南唐書》言:「馮延魯子僎、韓熙載知貢舉,放及第,覆試被黜,後與其弟侃、儀、价、伉入宋,繼取名第。」 蓋南唐及第止於三人、五人,而宋及第至百餘人也。

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 冊。

《宋史》:王禹偁上疏言:「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廕,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臨御之後,不求備於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多容易而得。」

而不知僥倖之心、欲速之習,中於士人者,且數百年 而不可返矣。又攷《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繁縣 尉,判入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入 第三等,授畿縣尉。進士與四經同資。」是唐時明經、進 士初除,不過縣尉。

《宋史》:「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文獻通攷》:「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泰州司理參軍。太平興國以後,始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當時以為異數。」

至今代則一入《詞林》,更不外補。

謝肇淛曰:「國朝進士一入史館,即與六卿抗禮,二十年間便可躋卿相,清華之選,百職莫敢望焉。唐、宋之代,出為郡守,入為兩制,未嘗有此格也。」

「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繇。所以一第 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陞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 而貴之驟也,其於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牓,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 符,遷擢榮速。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 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 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每殿廷《臚傳》第一,則公卿以 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自崇政殿出東華門, 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 翰林之授,權輿於是矣。

又言:「雒陽人尹洙,豪士也。嘗曰:『狀元及第,雖使將兵數十萬,恢復幽薊,逐出彊寇,凱歌勞還,獻捷太廟,其榮無以加焉。宋之務虛文而忘實事,即太宗有以開之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 得旨,召試除官,二也。今衒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 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眾,此夫子所謂「賊夫 人之子」也。

《年齒》
编辑

《記》曰:「四十曰彊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 日,不過三十年。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 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

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

《文吏課榜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 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 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 應試,三十方許服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 仕。」

《實錄》,「洪武十三年二月戊辰,命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給誥敕。」

「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古《記》之十年,要亦不 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復有三年大憂及期喪 不得補選之日,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 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戌,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 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纔 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 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 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 入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 青雲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 材而厚風俗,難矣。

宋李伯玉《請罷童子科》,意亦同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