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03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四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三卷目錄

 選舉總部總論二

  葉時禮經會元選舉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漢唐制度 唐選舉之弊 貢舉 流品

  性理會通求賢

  金史選舉志序

  元史選舉志序

  大學衍義補清入仕之路

選舉典第三卷

選舉總部總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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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時禮經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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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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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成周選舉之法,孰不知鄉舉里選之為公;論三年 大比之法,孰不知德行道藝之重?然亦思周之選舉 不屬之他官,而屬之教官者,夫豈無意歟?蓋必有以 教之於平時,斯可以興之於異日;既有以書之於每 歲,斯可以考之於三年。且以鄉大夫賓興之制視之, 三年大比,則合六鄉之民而考其德行道藝,有德行 者為賢,則興其賢;有道藝者為能,則興其能。既有賢 能之可興,則鄉老以三公之尊,鄉大夫以六卿之貴, 與夫六鄉之吏以士大夫之賢,以《鄉飲酒》之禮,禮而 賓之。夫以六鄉之民,得與士大夫相酬酢,以賢能之 可尊而尊其人也。賓之明日,公卿群吏乃以其書獻 之於王,王乃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掌詔王治,乃 書其貳將以詔王用之。夫以六鄉之士,而可以當天 子之拜,可以聯祖廟之藏,是又以賢能之可敬而敬 其書也。所謂「賢能」者,曰德行道藝而已。六鄉之民,果 何修而臻此?蓋將自鄉大夫以正月頒法教民之時, 而其考察者即德行道藝也;黨正以正歲屬民讀法 之時,而所書者亦德行道藝也。族師所書,雖曰「孝友 睦婣有學」,閭胥所書,雖曰「敬敏任恤」,無非德行道藝 中物。特於二十五家之閭,百家之族,凡有一行一藝 皆書之,而未遽責其德行道藝之全備爾。不惟是爾, 《大司徒》掌教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所謂六德、 六行、六藝者,即此物也。以至司諫雖非六鄉之吏,而 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彊之道藝,巡 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皆此物也。平日之 教者以此,則今日之興者亦以此,平日之書者以此, 則今日之考者亦以此。教之之初已為賓興之地,興 之之日尚何負於賓禮之隆哉!大哉成周之教,不獨 六鄉為然也。宮正之糾宮衛,必曰「糾其德行,教之道 藝」;師氏、保氏之教國子,必曰:「教以德行,養以道藝。」是 無往而不為德行道藝也,而況於三年賓興之選乎? 然鄉大夫既以大比而賓興矣,又曰「退而以鄉射五 物詢眾庶」者,蓋將以是而示人之激昂,而為賓興之 繼也。射特六藝之一物爾,而有五物之分:一曰和,是 其內志正也;二曰容,是其外體直也;三曰主皮,是其 持弓矢審固也;四曰和容,則知容止比於禮;五曰興 舞,則知其節奏比於樂。鄭氏曰:「和載六德,容包六行。」 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樂歟。蓋射可以觀 德,州長春秋會民,則以禮而射于黨序,是以射擇士 也。鄉大夫以射禮而詢眾庶,則六鄉之民又將因射 而知自勉矣。故又曰:「《比》謂使民興賢」,是民自知其賢 而興之矣。出而使為之事,則民豈有不服者哉!使民 興能,是民自知其能而興之矣。入而使治其事,則事 豈有不理者哉?賢能之興,皆出於民,此鄉舉里選所 以為公也。以所興之人而還以治之,必能趨事赴功 而與民相勸助,故入而在官府治事者,此人也;出而 在比閭為長者,此人也。則是在官臨民者,孰非德行 道藝之人哉?後世選舉之法,壞人自科目始。吁!科目 豈能壞人?亦教之者有以壞人也。鄭司農謂「興賢若 漢舉孝廉,興能若舉茂才」,不知漢之平時所教者果 孝廉、茂才否?夫教之以利祿之學則所舉者皆利祿, 教之以詞章之學則所舉者皆「詞章,所教在此,所學 在此,則所舉在此。」科目未足壞人才,而教化已先壞 人心術矣。後世言者,非不知鄉舉里選之為可復,然 平時無德行道藝之教,而一旦欲行德行道藝之選, 豈不迂哉?雖然,成周以德行道藝教民,而《司徒》三物 之教,惟六德六行六藝爾,道不知為何物,然則道之 為教,非可一端名也。先王以教職而屬之司徒,鄉官 不過「畫鄉遂、理兵農、征財賄、掌山澤、聯關畿,與夫師 田、行役、冠、昏、飲射、喪、祭之法」而已。成周以道教民之 意,固隱然在此矣。《孟子》以「五穀魚鱉不可勝食,材木 不可勝用,使民養生送死無憾,而為王道之始。」《韓子》 以士農工賈之民,父母兄弟夫婦朋友之位,推而至 於宮室、桑麻、粟米、蔬果、魚肉之物而歸之道化之原, 皆此意也。周人六鄉之教,無非吾道中物,而六德、六 行、六藝之物,實自吾道中來。異時賓興賢能,出長入 治,亦無非吾道之教。先王以道設教蓋如此,後人不 能以道化吾民,而區區欲以科目取士,尚何怪人才不如古歟?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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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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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之法,一變而為辟舉,再變而為限年,三變而為 中正,四變而為停年,五變而為科目。自隋始置進士 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經、進士尤貴,其得 人已盛,可為後世之良法也。古之所謂鄉舉里選者, 猶曰「鄉里之選舉」云爾。唐則不然,舉以禮部,謂之貢 舉;選以吏部,謂之銓選。其名同,其事異,而其意於古 有合。苟循其制而善用之,雖古所以取士之方,何以 加是哉?漢初為辟舉之法,限以四科:一曰德行,二曰 經學,三曰明法,四曰任事。要知本末具舉,此其意又 與《周官》「攷其德行道藝而賓興之」,豈遽相遠?然而舉 之於郡國,而任之於王朝。其初天下畏法,莫敢繆舉, 而不舉者有罰;其後舉者猥濫,而妄舉者有罰,則循 私忘公之弊已形矣。左雄為限年之法,但使諸生試 學文,史試章奏,一切責之以課試,而貢舉之漸興也。 當是時,胡廣、張衡已議其非,以為詔舉孝廉,一以能 誦章句節奏按為限,是為捐本而忘末。而魏氏之興, 遂立九品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其取士之 意,本欲合之於古,以德行為先,而其弊乃至於純任 閥閱,不論賢愚。故劉毅云:「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晉宋循襲,莫之革弊。夫以名求之,則中正之選,豈不 合古?然流弊之甚,歷代厭苦,反不若左雄課試之法, 行之十年,號稱得人。然則善法古者,又何必徇其區 區之名也?九品之弊,權歸吏部。劉毅云:一吏部兩郎 中而欲究竟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博?於是崔 亮為停年格,士無賢否,專以解日月為斷,謂之「年勞 甄陞」,踵而行之。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然其法亦因 時制爾,夫豈得已哉!崔亮停年之法,即裴光庭之《循 資格》也,於時為譏,於今為用,是亦烏可少哉!觀亮《與 甥劉景安書》,亦以激於中正之弊而為此爾。故格法 創於魏,科目興於唐,皆所以救中正之弊也。陳黯曰: 「進士科目自漢至唐為擢賢。」真知言哉。

《唐選舉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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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唐之時,言其選舉之弊,一曰不求德行,而第考文 章之末藝,以為非古。薛登曰:「古之取士,必攷素行之 原,詢鄉曲之譽。漢世求士,亦觀其行碩文效,試官武 閱。」守禦劉嶢曰:「國家以禮部為攷試之門,考文章於 甲乙,故天下驅馳於才藝,不務德行。」楊綰請因古制, 縣令舉孝廉於刺史,刺史升之禮部。柳冕言:文章之 「士,不根教化。進士以詩賦,取不先道理,明經以墨義, 考試不舉儒術,選人以書考,殿最不專擬人物。各有 旨義,著于史集,以此知本者。然而不考其所以變之 之由,則亦不足以為義也。」古者天子自治者,王畿千 里之外,即為封建,其王城二百里之外,又責之都鄙 之長,則天子所治者,六鄉、六遂、二百里之間爾。當此 之時,四民皆世其業,無越乎分守其比閭之民,修其 德行而書之鄉大夫者,又非有後世驟貴峻拔之勢, 固亦無所覬覦,而其心術純一,毀譽自不相冒。鄉遂 之官,下視所隸,伍伍相聯,朝夕相習,可以指數而心 喻,又不難乎考察。下而漢郡國雜置,然其僚佐皆自 辟除,常歲所貢,率二萬口貢一人,不過貢一二百人 而止。以天子之朝,公卿之重,一歲之久,按郡國所推 薦,一二百人之賢否進退,雖在數千里之外,亦無難 者。自漢武稍稍裁抑,侯國秩二千石,不許擅授。魏晉 而降,權益內移,故有敕用州簿郡功曹者。至於隋制, 則一命以上之官,皆由朝授。由是朝授歲選,動以萬 計。而「後世爵祿益貴,奔競成習,欲以無形之德行,不 可憑之毀譽,人人察之,而冀其所得,豈不難哉!魏之 中正,曷嘗不以德行為本,而流弊之甚,後代苦之。」要 知封建不立,世祿不行,郡縣之權悉歸朝廷,而欲傚 古貢士之常制,不可得已。故科目肇於漢,興於隋,著 於唐,而備於宋朝,此誠擢賢之路也。誠使收之以貢 舉,格之以法律,而分置之朝廷與州縣,嚴為考績之 法,而徐考其後,豈不合於唐、虞所謂「敷奏以言、明試 以功」之良法哉?而奚遽不足以得其德行之實也哉? 又奚至於捨本而徇末也哉?

《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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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時,劉祥道言「歲入流千五百,經學時務,比雜色 人三分不及一。」元宗時,楊瑒言:「流外及諸色仕者歲 二千,過明經、進士十倍。」是唐科目取人,不及雜色入 流之眾也。然唐取士之途又有二焉:由學館曰生徒, 由州縣曰鄉貢。而楊瑒言:明經、進士百人,二監生千 百數,當選者十之二,而得第者無幾。是言生徒不及 鄉貢也。進士科不過三十人,故杜祐言「進士得第者 百一二,明經者十一二」,是進士又不及明經多也。生 徒不及鄉貢,進士不及明經,明經、進士又皆不及雜 色入流,此其選數之大凡也。唐初貢舉屬之考功,至 開元移之禮部,所謂主司皆有常人,則既預知之矣。 不惟預知也,亦可預謁之;不惟預謁也,亦可預託之貴者以勢託,富者以財託,親故者以情託,此豈復有 真貢舉哉?故有因權勢以相傾奪,如牛、李之黨,由於 錢徽典舉之日,至於互相磨軋者四十餘年。於是又 有畏嫌自私,而矯時以為公者。則有嫌於貴而不得 舉者矣,如韓退之之《序齊皞》是也;有嫌於富而不得 舉者矣,如柳子厚《與王參元書》是也。幸而不出於私, 則又不幸而入於矯。夫其嬌者,必有所懲也。故觀其 矯而思其所懲之由,則通榜取士,弊且如此。此唐名 臣,多由此出,彼果何以致之耶?豈其有狥私之弊,而 猶不失其收時望之利耶?若夫崔群之第緣梁肅,杜 牧之第緣吳武陵,李商隱之第緣令狐綯,盧肇之第 緣李德裕,每每類此,亦何惡於請託哉!

《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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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之用人,不分流品,視其材能勳績,等而上之,無有 限格。周勃以木強,申屠以蹶張,薛宣以書佐,魏相以 卒史,皆致位丞相。然其入仕之始,等級次第,亦自有 品節存乎其間。其以明經進者,則多除博士或大夫、 侍中,如嚴助、朱買臣、疏廣、平當之徒是也。其以材武 勇猛進者,則多除太僕或中郎將驂乘,如夏侯英、公 孫賀、衛綰之徒是也。張湯以法律進身,則先以法官 處之,始為內史,後為廷尉,皆法官也。黃霸以入粟補 官,則先以財賦處之,故始為卒吏,後為均輸長,皆掌 財也。雖其始有所分別,而積功累勳,無不可任者,此 《漢官》所以未免乎雜也。武帝始用儒者為宰相,革去 軍功刀筆之選,誠可為一代之良法,而其後惟意所 用,亦不專用儒生。汲黯謂「刀筆吏不可為公卿」,蓋有 激而云。終漢之世,清濁混殽,上下無別,以宦官典領 尚書,以儒術直祕閣,尚書郎掌代王言,而以令史久 次補之,宜乎丁邯恥以孝廉而為郎也。誠使漢之用 人,上至公卿而有限法,則雖流品之不分,何害哉?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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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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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楊氏曰:「三代、兩漢人才之盛,風俗之美,後世莫 能及者,取士以行,不專以言故也。今雖詔內外官與 經明行修之士,中第之日,優其恩典,不獨取之以言, 又本其行,庶乎近古。然徒使舉之而不由鄉里之選, 又無考察之實,與斯舉者隨眾牒試於有司,糊名謄 錄,校一日之長,不惟士失自重之義,且於課試之際」, 無以別異於眾人,則所謂「本其行」者,亦徒虛文而已。 謂宜別立一科,稍倣三代、兩漢取士官人之法,因今 之宜,斟酌損益,要之無失古意而已。至於投牒乞試、 糊名謄錄之類,非古制者,一切罷之,待遇恩數,盡居 詞賦經義等科之上。庶使學者尊經術,惇行義,人人 篤於自修,則人才不盛,風俗不美,未之有也。

五峰胡氏曰:「人君聯屬天下以成其身者也。內選於 九族之親,禮其賢者,表而用之,以聯屬其親;外選於 五方之人,禮其英傑,引而進之,以聯屬其民。是故賢 者眾之表,君之輔也。不進其親之賢者,是自賊其心 腹也;不進其人之賢者,是自殘其四肢也。 古者舉 士於鄉,自十年出就外傅,學於家塾,州序其學者,何 事也?」曰:「六禮也,七教也,八政也,書其資性近道,才行 合理,鄉老鄉吏會合鄉人於《春秋》之祭祀鬼神而書 之者也。」「三歲大比,鄉老、鄉吏及鄉大夫審其性之不 悖於道也,行之不反於理也,質其書之先後無變也, 乃入其書於司徒,謂之選士。選士學於鄉,校其書之 如州序。三歲大比,鄉大夫及司徒審之」如初,乃入其 書於樂正,謂之「俊士。」俊士入國學,《春秋》教以《禮》《樂》,冬 夏教以《詩》《書》,以上觀古道。樂正官屬,以時校其業之 精否而勉勵之。三歲大比,樂正升其精者於王,謂之 「進士。」王命冢宰會天下之進士,論其資性、才行、學業, 某可以為卿與某可以為大夫,與某可以為士與卿 闕,則以可以為卿者補「之;大夫闕,則以可以為大夫 者補之;士有闕,則以可以為士者補之。三年一考,其 績三考黜其不職,陟其有功者。」是故朝無幸位,野無 遺賢,毀譽不行,善惡不眩,德之大小當其位,才之高 下當其職。人務自修而不僥倖於上,人知自守而不 冒昧求進,人知自重而不輕用其身,人能有恥而不 苟役於利,此所以「仕路清」、政事治、風俗美、天下安寧, 四方慕義而疆場不聳也。

朱子曰:「德行之於人大矣,然其實則皆人性所固有, 人道所當為。以其得之於心,故謂之德,以其行之於 身,故謂之行,非故有所作為增益,而欲為觀聽之美 也。士誠知用力於此,則不惟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 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國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 為先。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樂以教胄子,皆」 此意也。至於成周而法始大備,故其人才之盛,風俗 之美,後世莫能及之。漢室之初,尚有遺法,其選舉之 目,必以敬長上、順鄉里、肅政教、出入不悖所聞為稱 首。魏晉以來,雖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猶為近 之。及至隋、唐,遂專以文詞取士,而尚德之舉不復見 矣。 夫古之人教民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其法備而意深矣。今之為法不然,其教之之詳,取之 之審,反復澄汰,至于再三,而其具不越乎無用之空 言而已。」深求其意,雖或亦將有賴於其用,然彼知但 為無用之空言,而便足以要吾之爵祿,則又何暇復 思吾之所以取彼者,其意為何如哉? 朝廷設官求 賢,故在上者不當以請託而薦人。士人當有禮義廉 恥,故在下者不當自衒鬻而求薦。

東萊呂氏曰:「井田之制,士與兵國之重事,皆取於農, 工商不與。古者取士於田野,取其民之秀者,以其質 朴故也。」

臨川吳氏曰:「古之為士者,苟可以仕,則選於里,舉於 鄉,而長治其鄉里之民,在公得以行己志,在私得以 資祿養,此古之士所以自安於內,而無願外之想也。 後世取士之法不一,雖存選舉之名,而實與古不同。 何也?所取不於其可用之實能,而于其不可用之虛 技。可以仕者或不得仕,而不可以仕者乃或得仕。時」 之多失人,士之多失志,往往由是。

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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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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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代鄉舉里選之法廢,秦漢以來,各因一代之宜, 以盡一時之才,苟足於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來 遠矣。在漢之世,雖有賢良方正諸科以取士,而推擇 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備宿衛,因被寵遇, 以位通顯。魏、晉而下,互有因革,至於唐、宋,進士盛焉。 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歉。此由時君 「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 法取人,然仕於其國者,攷其致身之所自,進士纔十 之二三耳。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 採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 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女直文 字以為程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國 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諸 宮護衛及省臺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於正班, 斯則唐、宋以來之所無者,豈非因時制宜,而以漢法 為依据者乎?金治純駁,議者於是每有別焉。宣宗南 渡,吏習日盛,苛刻成風,殆亦多故之秋,急於事功不 免爾。歟?自時厥後,仕進之岐既廣,僥倖之俗益熾。軍 伍勞效,雜置令錄,門廕右職,迭居朝著。科舉取士,亦 復汎濫,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經陳紀之初,所為升轉 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條而不紊。百有餘年,才具 不乏,豈非其效乎?奉詔作《金史》,志其選舉,因得而詳 論之。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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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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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 賓興之,舉於鄉,升於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兩漢 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奏對詔策,事猶近古。 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 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 時得人為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靡,識者 「病焉。」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 金太宗、世宗屢闢科場,亦粗稱得士。元初,「太宗始得 中原,輒用耶律楚材言,以科舉選士。世祖既定天下, 王鶚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間,始斟 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以經術為先, 士褎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然當時仕 進有多岐,銓衡無定制。其出身於學校者,有國子監 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陰陽學。其策名 於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其 出於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於宣徽、中政 之屬者,重為內官文廕敘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選 用之科。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倉庾賦 稅任事者,例視冗職,捕盜者以功敘,入粟者以貲進。 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躋流品。諸王、公主寵以 投下,俾之保任;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凡若 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歟矧?夫儒有歲貢之 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銓寫,曰「書吏。」 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臺、院、部」,曰「路、府、州、縣」, 所入之途,難以指計。雖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躋要 官,受顯爵,而刀筆下吏,遂致竊權勢,舞文法矣。故其 銓選之備,考覈之精,曰「隨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 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 資,或優陞,或回降,其縱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 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今採摭舊編,載 於簡牘,或詳或略,條分類聚,殆有不勝其紀述者。姑 存一代之制,作《選舉志》。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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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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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 知、仁、聖、義、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 禮、樂、射、御、書、數鄉大夫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 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 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拜受之,登 于天府,內史貳之。

臣按:成周盛時,用鄉舉里選之法以取士,然所以取士之法則奉《大司徒》之教而興舉之也。其教云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是也,德存於心不可見,故攷其行藝而書之。二十五家為閭,閭有胥,閭胥則書其敬敏任恤者。百家為族,族有師,族師則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五百家為黨,黨有正,黨正則書其德行道藝。二「千五百家為州,州有長。州長則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鄉有大夫,則於三年大比,攷其果有六德六行而為賢,通夫六藝之道而為能,則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 於是鄉老及鄉大夫帥胥、師、正長之屬,合閭、族、州、黨之人,行鄉飲之禮,用賓客之儀以興舉之,書其氏名於簡冊之中,獻其所書於天府之上。謂之賓者,以賓禮敬之,而不敢忽也。雖然,豈但賓於鄉而已哉?《易》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則在天子亦賓之矣。然不特此耳,及其登名天府之時,賢能之書一上,九重之君,至尊至貴,亦且屈萬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豈非賢才之生,乃上天所遺,以培植國家元氣者乎。

《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 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 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 告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 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 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三代盛時仕進有二道,有由鄉學而進者、有由國學而進者,鄉學則掌於鄉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國學則掌於大樂正而用之,在《大司馬》,鄉學所教之士大夫論其秀者升之司徒則謂之選士,選者擇而用之也,升之司徒既選而用之則不給徭役於鄉矣,選士之中有不安於小成者,司徒又論而升之國學,則雖《司徒》之徭役亦不給矣。此二等皆謂之造士。造者,成也。由選士而為造士,是鄉學所進者,則用之為鄉遂吏。由俊士而為造士,是國學所進者,則進之於大樂正,大樂正於是乎論其秀穎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大司馬焉,是之謂進士也。既為進士,則大司馬辨論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使之舉其賢者以告于王,既有一定之論,然後授之以官,或以為司士,或以為內史之類,所謂「官之」 也。既任其官,然後予之以爵,或以為士,為大夫而進至於卿,所謂「爵之」 也。有爵斯有位矣,其位既定,然後頒之以祿,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之也。此三代鄉里選用之法,而所謂進士者,蓋以其成材將進於朝以用之故耳。後世取士,不復此制,而亦以「進士」 名,其原蓋出於此。其名雖同,而其所以進之之實則不同也。

漢高祖詔曰:「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 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虖,患 在人主不交故也。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 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 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 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 諫者。

臣按:《賢良極諫》科始此。

孝武初,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 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且以觀大臣之 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 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 遂令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臣按:鄉舉里選之法,後世所以不可行者,蓋人情日偽,敢於為私以相欺,公於為黨以相蔽,苟無試驗之方、防察之政、糾舉之法,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則情偽日滋而賢否不復可辨矣。仲舒所謂「歲貢之法,貢其吏民之賢者爾」 ,今所貢者則學校之士也,今貢者試不中,有罰俸之比而無賞,然亦姑應故事「而已。誠能振舉祖宗之法,而加嚴於學校之教,提調之罰,考試之方,亦足以得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 次續食,令與計偕。」

臣按:今世科舉初場試士以《五經》《四書》,即此習先聖之術,終場策士以時務,即此明當世之務,鄉貢舉人赴禮部者給腳力廩給即此「續食計偕。」

元朔元年,詔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 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 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烝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 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 博士議,不舉孝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 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 九錫。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削地畢 矣。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 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 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臣按:漢世去古未遠,而賢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衒以求售,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既厚而求之者亦切,出而仕者,有司既躬為之駕而縣次續食俾與計偕,其不肯出者,既懸賞以招人之薦,又嚴法以罪人之不薦,雖無賓興拜受之禮,猶存好賢敬士之心。」 後世嚴繆舉之罰而限其途轍者則有之矣,未聞有不舉之罰而責其薦揚者也。

元朔五年,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 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二 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 弟子。

臣按:漢制,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賢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賢良、孝廉舉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補國學似今之歲貢,其察舉、考試之實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則相類也。

孝武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皆以射策甲科為郎。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詔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災異舉士之始,其後日食星隕輒行之。

元康四年,「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 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舉士之始,其後或遣諫議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祿大夫,舉茂材特立、淳厚直言,其名目不一。

光武始詔「三公、光祿勳、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

臣按:前此舉士無常時,至此始歲一舉。

漢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為郎。

臣按:《明經》之科始見於此。

後漢順帝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 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臣按:限年之法始於此。

魏陳群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

臣按:魏始置中正,州郡縣皆有之,而以本處人充,俾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吏部憑之授受。及其弊也,惟據閥閱,不辨賢愚,所以劉毅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歷晉南北朝至隋,選舉之法皆用之,至開皇中方罷。

晉武帝詔州郡「舉秀異之才。」

劉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

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里選之法行,取士專以德行為本,漢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試以治道然後官之。魏晉以降,所舉秀孝猶取經術,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雖其立法未必盡善,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為終身之累。」 至是隋有進士之舉,始專試士以文辭,士皆投牒自進,州里無復察舉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 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 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此歲舉之常選 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為學,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為能,不窮義理,所謂德行者不復問矣。

武后天授元年,策問貢士於洛陽殿,殿前試士自此 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

元宗開元中,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

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 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 取士。

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 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瓊林苑,上 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 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歷代科目得人惟宋為盛,蓋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後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 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以文 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 以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 廷屢下詔書戒飭,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 習為奇僻,鉤章棘句,寖失渾厚,歐陽修知貢舉,痛裁 抑之,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修,然自是文體亦少 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而科場之文為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為一代輔治之具,下以此為業以為一生進用之階,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由是用之,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熹歎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末以文取士,所謂文者,出於眾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為業者,其所關係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示」 之以趨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 之制,自是遂為常制,至今行之。

神宗時,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學術不 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 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 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 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 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 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 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 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 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 《孟子》《中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 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試其墨書帖義,但取其記誦而已,未嘗攷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為人固無足取,及其自作《三經》,專用己說,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無是理,然其所製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在「擇師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慎主司之」 選,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則士皆務實用以為學,本義理以為文,而不為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為國家用,其為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后時,宋初沿之,然皆試以詩賦,至是神宗始試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時,蘇軾為編排官,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乃擬一道以進,大略謂:「科場之文,風俗所繫,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為法,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為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天下觀望,誰敢不然?風俗一變,不可復返,正人衰微,則國隨之。」 噫觀軾茲言,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于此。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筆付知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俾典文衡,凡 爾攸司,宜鑒舊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經學欲其深 純,詞章欲其典則。言惟合理,策必濟時。毋以穿鑿綴 緝為能,毋以浮薄險怪為尚,參稽互考,優劣自分,庶 使賢俊畢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每遇大比,帝輒下詔,崇雅黜浮,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試之以實學,博通經史者雖朴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 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 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 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志而無他慕,早夜孜孜,惟 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 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 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 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今治《經》者類 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若 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 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 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 《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 年以附焉,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 各二道,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 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 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議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學出眾者待以顯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者毋得與官。」 至十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鄉試,辰、戌、丑、未年春會試。士各專一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四書》義主朱氏集註、《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氏《集傳》,《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易》《詩》《書》如舊,惟《春秋》則宗胡氏,《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許減其二道。嗚呼!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然士各專一經,經必兼《四書》;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而以論策試之。考其識見,本末兼該,文質得中,雖不盡如朱氏之說,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類,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一切不用。可謂簡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會試取百人,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取人無額,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兩京十二藩,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如洪武初取士之數。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分南、北中三數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詔除科額,以復洪武、永樂之舊。尋復鐫定,比舊額稍增,禮部試則臨期取旨,自是遂為定制。」 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至是三十餘試矣。科場條貫,日增日密,一切病弊,盡革無餘。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雖或氣運之使然,習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係人倫治道者,然後出以為題。當時題目無甚多,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 ,其用功有倫序,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主司亦易於考校,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據依,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蹟》」 、《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可嘆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倣效成風,策學殆廢。間有一二有策學者,又以前場不稱,略不經目,人才所以不及前者,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為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淺,拘泥𦆑繞,不厭士心。《錄》一出,議論紛然,其所謂「主意」 之說,尤為乖繆。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 殊不知《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所能盡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己之同哉?士子志於必得,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

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獨壞士習,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士子主此以為文。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謂「繆種流傳」,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題,尤為瑣碎。用是經書題目愈多,學者資稟「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學所以幾廢,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子親筆,有司稍加潤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殊非設科之本意。若夫考試之官,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不問是」何官職,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率多新進士,少能持守,一惟監臨官是聽,內外之權,悉歸御史。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涖其事爾,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所以用巡按御史為監臨官者,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凡科場條貫,必復祖宗之舊,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無則否。或多或寡,不必齊同,不許代舉子作。如有欠闕繁冗,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無甚凶惡字面,不必迴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苟無足取者,寧欠無足。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取以備數。如此,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適於世用矣。更乞申明舊制,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不設監臨官,其巡按御史止於科場外嚴加糾察,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舉人出身人員,恐有夤緣作弊,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不許狥私濫舉,許御史糾治,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職見任致事。仍乞申嚴簾內、簾外之限,不許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殽,不必宴會。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先將所取中卷,用其字號編定名第,一樣三本,封號印記,其一留以自備,其二以授提調、監試官。至期比硃墨卷相同,然後拆號,各照所編定字號填榜,不許更易。又於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參錯,即隨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如此,庶幾科場少弊,可以得人,而復祖宗之舊矣。又考會試舉人,往時入場者,極多不過二千人,今則積多已踰四千矣。切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數。竊考宋歐陽修作《禮部唱和詩序》,謂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不過十餘日。卷多日少,恐不能無遺才。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于三月望日,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得以盡其心力,精詳文理,以為國家求才以上科舉。

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議請「太常博士置弟子,復其 身,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 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 所聞者,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 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 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 輒以名聞。」

臣按:此太學生入仕之始。夫自漢置博士弟子試,通一藝者補以官,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歲貢生員,禮部奏於奉天門下,試中送國子監肄業,循資送吏部選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為重,亦多得人。此學校歲貢。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六曰史,七曰胥, 八曰徒。」

臣按:《周官》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員也,所謂「庶人之在官者與下士同祿」是已,是時未有進試之階,至秦棄儒崇吏,漢因之始有試吏入仕之途。考之史,若路溫舒為縣獄吏,丙吉為魯獄吏、龔勝為郡吏、趙禹為佐史之類,吏員入官,其來久矣。本朝入仕之途,科目、監生外有吏員,凡在外藩憲、衛、府、州縣任自辟舉,以六年或三年為滿,限至部分撥,在內諸司以三年為考,依資格敘用。此《吏員出身》。以上清入仕之路。臣按我朝選舉之制,比漢、唐、宋為省,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歷仕吏員資次二途,以

「為常選,其他如經明行修、賢良方正、材識兼茂、楷書、秀才、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然皆出自恩典,或與或否。」 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故臣於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吏員者,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而此二途次之。竊惟本朝雖大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惟於策士傳臚之後,群臣致辭慶賀曰:「天開文運,賢俊登庸。」 由是觀之,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於進士一科。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及其臨事施設,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夫唐、宋取士,以詩賦多文而少實,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為名臣。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語》《孟》之文,用濂、洛、關、閩之說,即漢人所謂經術,宋人所謂道學者也。為士者誠專心於此而有所得焉。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必名實相符,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於唐宋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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