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42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四十二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錄

 祀典總部彙考六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乾德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一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

  二則 仁宗天聖一則 景祐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四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二則

   元豐六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政和四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八則 孝

  宗隆興一則 淳熙一則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泰和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成宗大德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明太祖洪武十三則 成祖永樂三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

  則 代宗景泰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六則

禮儀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祀典總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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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制,「大祀、小祀之服,郊廟乘玉輅。」

按《遼史儀衛志》:「大祀,皇帝服金文金冠,白綾袍,紅帶, 縣魚三山,紅垂,飾犀玉刀錯,絡縫烏靴。小祀,皇帝硬 帽,紅克絲龜文袍。皇后戴紅帕,服絡縫紅袍,縣玉佩, 雙同心帕,絡縫烏靴。臣僚命婦服飾,各從本部旗幟 之色。」「玉輅,祀天、祭地、享宗廟用之。」青質,玉飾。黃屋 左纛,十二鑾在衡,二鈴在軾。龍輈左建旂,十二斿皆 畫升龍,長曳地。駕蒼龍。金㚇鏤錫,鞶纓十二就。

宋制,祭祀典禮,禮部及太常掌之。

按《宋史禮志》,「五禮之序,以吉禮為首,主邦國神祇祭 祀之事,凡祀典皆領於太常。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 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 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 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蜡祭百神, 夏至祭皇地祗,孟冬祭神州地祗,四孟季冬薦享太」 廟、后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宮貴 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丑日祀風師,亥日享 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 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 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 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 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其諸 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岳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 代帝王及周六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稷,奠文宣王, 祀風雨,並如小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岳瀆名山 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 禁近祠廟咸加祭。有不剋定時日者,太卜署預擇一 季祠祭之日,謂之晝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 之制,皆具《通禮》。後復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 為四十二焉。按《職官志》:禮部掌國之祭祀之政令。 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廟曰饗。又有大 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凡雅樂 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石、絲、竹、匏、土、革、 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 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郊、明堂、籍田、禘 祫、太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之禮,前期飭有司辦 具,間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尚書掌祭祀 之政令,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大祭祀則 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 祼,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稽其彝章,以 詔上下而舉行之。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 饌腥熟之節,祼受瓚奉槃。」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 與尚書迭為亞獻。祭大社、大稷、神州地祇,則迭為初 獻。祀九宮貴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 亦如之。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文。祠事, 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自景靈 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奏解嚴。

太常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 少卿

為之貳,丞參領之。祭祀有大祀,有小祀。其犧牲、幣玉、 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 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 月朝獻景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 節。歲時朝拜陵寢,則視法式辦具,以授祠官。凡祠事、 差官、卜日、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 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闕則以次互 攝。郊祀已頒御札,則撰儀以進。宮架、鼓吹、警場,率前 期按閱即習,餘祀亦如之。若祀典神祇、爵號之事,當 考定者,擬上於《禮部博士》。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 凡贊導之事。協律郎,大祭祀用樂,則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柷而樂作,偃麾戞敔而樂「止。奉禮 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版位。太祝 掌讀冊辭,授搏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 爵。郊社令掌巡視四郊及社稷壇壝。掌凡掃除 之事,祭祀則省牲。」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南郊什 物庫、「太廟什物庫,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之用。光 祿寺掌祭祀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 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 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實。前期,飭有 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備,共其明水火 焉。禮畢,進胙於天子,而頒於百執事之人。大官令 掌膳羞割烹之事。祭祀供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 體,以為鼎俎之實。法酒庫造酒以待祭祀。凡祭祀, 供五齊三酒,以實尊罍牛羊。司牛羊供應所掌供 大中小祀之牲牷。按《儀衛志》:「鹵簿之等有四:一曰 大駕,郊祀、大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用之。 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

太祖乾德四年定郊廟宮懸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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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和峴傳》:乾德四年南郊, 峴建議望燎位置爟火。又嘗言「依舊典,宗廟殿廷設 宮懸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羆十二案,郊廟奠獻用四 瑞,迴仗至樓前奏《采茨》之曲,御樓奏《隆安》之曲,各用 樂章。」復舉唐故事,宗廟祭科外別設珍膳,用伸孝享 之意。又謂: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元德升聞》 《天下大定》。二舞並從其議。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始鑄五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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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凡親行大祀,則皇 子弟為亞獻、終獻。五代以來,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 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 京府尹為橋道頓遞使。至是,大禮使或用親王,禮儀 使專命翰林學士,儀仗鹵簿使亦或以他官。太平興 國九年,始鑄五使印。

真宗   年增撰諸祭祝辭為正辭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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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舊制,郊廟祝文稱 「嗣皇帝」,諸祭稱皇帝。著作局準《開元禮》全稱帝號。真 宗以兼祕書監李至請,改從舊制。又諸祭祝辭皆臨 事撰進,多違典禮,乃命至增撰舊辭八十四首,為《正 辭錄》三卷。既復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 年詳定之,以為永式。祝版當進署者,並命祕閣吏書, 上親署訖。御寶封給之。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稱「廟號。」

景德四年冬十月乙巳祠祭置監祭使二員以御史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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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甲辰詔天下宮觀陵廟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並加崇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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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 年,命大祀以近臣攝太尉,又以僕射掌 誓戒。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初每歲大祀,皆遣 臺省近臣攝太尉,其後或委他官,大中祥符始復舊 制。又國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議太尉三公非 其所任,請以吏部尚書掌誓戒。」詔用左僕射,闕則用 右僕射、刑部尚書一員蒞之。

仁宗天聖 年大祀始以翰林學士領儀仗御史中丞領鹵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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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故事,三歲一親郊, 不郊輒代以他禮,慶賞與郊同,而五使皆以輔臣,不 以官之高下。天聖中,乃以翰林學士領儀仗,御史中 丞領鹵簿,始用官次。」

景祐二年詔大祀宰臣攝事者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學士奉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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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景祐二年詔有司: 「皇地祇、神州舊常參官攝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兩 省歲九大祠,宰臣攝事者,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學士 奉祠。」於是參知政事盛度享太廟,已受誓戒,除知樞 密院,乃不奉祠。

景祐四年,賈昌朝撰《太常新禮》及《祀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寶元元年九月戊申詔應祀事已受誓戒而失虔恭者毋以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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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請定郊廟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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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慶曆元年,判太常 寺呂公綽言:「舊禮郊廟尊罍數皆準古,而不實三酒、 五齊、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郊廟配位惟用 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獻, 一尊飲福。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 尊罍,有司毋設空器,並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 正」配位酌獻飲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 位用舊升數。按《呂夷簡傳》,夷簡子公綽,同判太常 寺兼提舉修祭器。公綽以郊廟祭器未完,制度多違禮,請悉更造故事,薦新諸物。禮官議定迺薦,或後時 陳敗,公綽採《月令》諸書,以四時新物及所當薦者配 合為圖。又以歲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祼獻興, 俯玉帛、尊彝、菁茆、醓醢、鐘石歌奏,集為《郊祀總儀》上 之。又言:「古者天地、宗廟、日月、五方、百神之祀,咸有尊 罍、五齊、三酒,分實其中,加明水、明酒,以達陰陽之氣。 今有司徒設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禮神之意。宜按《周 禮》,實齊酒,取火於日,取水於月,因天地之潔氣。」又言: 「祖宗配郊當正位,今側鄉」之,非所以示尊嚴也。 慶曆三年,以禮官余靖言,定諸祀圭璧,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慶曆三年,禮官余 靖言:「祈穀祀感生帝同日,其禮當異,不可皆用四圭 有邸,色尚赤。」乃定祈穀明堂蒼璧尺二寸,感生帝四 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從祀神州無玉, 報社稷兩圭有邸,祈不用玉。明年,祀儀成,比通禮多 所更定云。

慶曆四年,太常禮院上《禮書》及《祀儀》。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禮儀 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按《玉海》:「慶曆四年正月辛卯,提舉賈昌朝,編修官孫 祖德、李宥、張方平、呂公綽、曾公亮、王洙、孫瑜、余靖、刁 約上之,為《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三卷,賜 器帛。」

慶曆八年。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 年始置廩犧局種粢盛於籍田舊地以備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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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嘉祐中,集賢校理 江休復言:「《六典》,大祀養牲在滌三月,祫享日近,已踰 其期,而牲牢未供。乞依漢、唐置廩犧局。下禮院議,歲 大小祀幾百數,而牲盛之事,儲養無素,宜如休復言。 乃置廩犧局,設牢預養。籍田舊地,種植粢盛,納於神 倉,以待祭祀之用。」

嘉祐 年,定「大祠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並加 諸祀牲牢。」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凡常祀天地宗廟 皆內降御封香,仍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每祠祭命 判寺官緘署禮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內出香,遂為定 制。嘉祐中,裴煜請大祠悉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 香,中祠減大祠之半,小祠減中祠之半,東西太乙宮 係大祠,歲太府供香,非時祈請,降御封香,準大祠例。 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從祀神位,牲牢寡 薄。」呂公著亦論「廟牲未備,悉加其數。」

神宗熙寧四年詔以諸寺監祠事隸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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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熙寧四年冬。詔以 諸寺監祠事。隸太常。以肅奉神之禮。太常簿楊傑集 《太常祠祭總要》。

熙寧十年,禮院別定《祀儀》。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熙寧十年,禮院取 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 司。

元豐元年命詳定郊廟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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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元年春正月,命詳定郊廟禮 儀。按《禮志》: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 命有司考正群祀。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元豐元年, 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 太常博士楊完等為檢討官。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 唐故,至於壇壝、神位、法駕、輿輦、仗衛、儀物,亦兼用歷 代」之制。其間情文訛舛,多戾於古。蓋有規摹苟略,因 仍既久,而重於改作者;有出於一時之儀,而不足以 為法者。請先條奏,候訓敕,以為禮式。

按《玉海》,「元豐元年正月十二日戊午,詔判太常寺樞 密學士陳襄、同知諫院黃履、集賢校理李清臣王存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太常簿楊全、著作佐郎何洵直、 直講孫諤為檢討官。」先是,手詔講求郊廟禮文,令奉 常置局,討論歷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

元豐二年。正月丙子。命陸佃兼詳定郊廟奉祀禮文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元豐三年正月,復命張璪詳定《奉祀禮文》,九月,命編 類以進。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元豐三年正月二 十五日。又命張璪詳定郊廟奉祀禮文。閏九月二十 五日。「中書請令檢討官楊全編類上進。以備乙夜之 覽,副在有司。」從之。

元豐四年,詳定《祀儀》。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九月「甲辰,詳定郊廟奉 祀禮儀。」按《禮志》,「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 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為四,東西蜡主日配月太廟 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蜡,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 灶、中霤、門厲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 歲通舊祝凡九十二,惟五享后廟焉。」祀禮修於元豐而成於元祐。至崇寧復有所增損,乃若「圜丘之罷, 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群臣;大蜡 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復,遂為始祖。即 景靈宮建諸神御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槃食, 卻尊號。」此熙寧、元豐變禮之最大者也。

元豐五年,《郊廟禮文》書成,編類以進。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元豐五年四月壬 戌,郊廟奉祀禮文成書三十卷,目錄一卷。崇文院校 書楊全編類以進。

元豐六年,詳定禮文所定《正祀儀》: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豐六年,詳定禮 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設三牲,非 尚質貴誠之義。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 設羊豕俎及鼎七,有司攝事亦如之。又簠簋尊豆皆 非陶器,及用龍杓,請改用陶,以樿為杓。」又請「南北郊 先行升煙瘞血之禮,至薦奠畢,即如舊儀,於壇坎燔 瘞牲幣。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瘞,今乃 建壇燔燎,非是。請今祭地,祝版、牲幣並瘞於坎。又《祀 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瘞犢首,自感生帝、神 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瘞牲體,殊不應典禮。請自今昊 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太社、 太稷凡地之祭,皆瘞牲之左髀以報陰。薦享太廟,亦 皆升首於室。」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體解,薦 腥則解為十一體。今親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 右胖,不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別。請郊廟薦腥解,其 牲兩體、兩肩、兩脅、并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其載於 俎,以兩體左端、兩肩、兩脅次之,脊居中,皆進末。至薦 熟,沈肉於湯,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後肱骨離為三, 曰肩、臂、臑。後髀股骨去體離為二,曰肫、胳。前脊謂之 正脊,次直謂之脡脊,闊於脡脊謂之橫脊,皆二骨。脅 骨最後二為短脅,旁中二為正脅,最前二為代脅。若 升俎,則肩、臂臑在上端,膞胳在下端,脊脅在中央。其 俎之序,則肩、臂臑、正脊、脡脊、代脅、短脅、膞胳凡十一 體,而《骨體升俎進神坐前,如少牢禮,皆進下。其牲體 各預以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胃、膚俎亦然。又請親 祠飲福酒訖,倣〈儀禮〉》佐食摶黍之說,命太官令取黍 於簋,摶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黃帝而無嘏辭。又 本朝親祠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 近於瀆。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 以遠神為恭。又賜胙: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門下中 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知樞密、同知院事,禮儀、儀仗、鹵 簿頓遞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師、三少,特進、 觀文大學士,學士,御史大夫,六尚書,金紫、銀青光祿 大夫,節度使,資政殿大學士,觀文,翰林資政,端明、龍 圖、天章、寶文承旨,侍講、侍讀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 書列曹侍郎,龍圖、天章、寶文直學士,光祿正議,通議 大夫,御史中丞,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節 度觀察留後,左、右諫議,龍圖、天章、寶文待制,太中、中 大夫,祕書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 內內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禮官博士,牛、羊、脊、 脅各三。太祝,奉禮《司尊彝》:「郊社太廟宮闈令監牲牢, 供應祠事內官,羊、髀、膞、胳三,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 宰手、馭馬、馭車人,並均給脾、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徽宗崇寧三年置尚食局專掌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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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崇寧三年,置尚 食局,大官令,惟掌祠事。」

大觀四年頒吉禮及祭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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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觀初,置議禮局 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旨。三 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頒 焉。」

按《玉海》,「大觀四年二月九日戊寅,修成《大觀新編禮 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圖》一 冊,詔行之。」

政和元年春正月壬申毀京師淫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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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改定祀典。」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按《禮志》,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 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 類通行,刊本給天下,使咸知禮意。以熒惑、陽德觀帝 鼐、坊州朝獻聖祖、應天府祀大火為「大祀雷神」;歷代 帝王寶鼎、牡鼎、蒼鼎、岡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會應 廟、慶成軍祭后土為「中祀」;山林、川澤之屬州縣祭社 稷,祀風伯、雨師、雷神為「小祀,餘悉如故。」

政和四年太常少卿葛勝仲續纂《太常祠祀儀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政和四年葛勝仲 為太常少卿。續纂太常祠祀儀制格目。每歲大祠凡 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十有四。每祠 為一卷,歲再祀。或四時祀。或月祀。若祭名異而祀儀 相類。則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標錄二卷政和六年二月,始命長貳、丞簿。監視牲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政和六年二月, 監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 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 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

高宗建炎四年重定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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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建炎四年十一月, 權工部尚書韓肖胄言:「祖宗以來,每歲大中小祀百 有餘所,罔敢廢闕。自車駕巡幸,惟存宗廟之祭,至天 地諸神之祀,廢而不舉。今國步尚艱,天未悔禍,正宜 齋明恭肅,通於神明,而忽大事,棄重禮,恐非所以消 弭天災,導迎景貺。雖小祀未可遍舉,如天地、五帝、日 月星辰、社稷,欲詔有司以時舉行。所有器服并牲牢 禮料,恐國用未充,難如舊制。乞下太常寺相度定省 繁就簡,庶幾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懷柔,為民求 福之意。」尋命禮部、太常裁定:每歲以立春上辛祈穀, 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 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後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 及臘前一日,祭太社、太稷,免牲玉權用酒酺,仍依方 色奠幣。以輔臣為初獻,禮官為亞終獻。按《韓肖胄 傳》,肖胄建炎二年知江州,入為祠部郎,遷左司。請復 天地、日月星辰、社稷之祀,於是下有司定一歲祭禮。

紹興四年禮官請更定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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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四年四月六 日。禮官言「明堂大禮。自天地至從祀諸神七百七十 一位。當用簠簋尊罍彝鼎之屬九千二百五。太廟用 五百九十六。舊用銅玉者權以陶木代之。」五月二十 五日甲戌。太常看詳監丞王普所言,今祭器倣《三禮 圖》,非是。請改作。普上言:「陶匏用於郊丘。玉爵用於明 堂。」又言:「十二尊之數,每祭特用其四:一實醴齊,一實 明水,以待朝踐;一實盎齊,一實明水,以待再獻;餘以 實五齊、三酒,是為八尊,設而不酌。」又言:「按《儀禮圖》,爵 如爵形,負盞於背,不可以反坫;簠簋如桶,其上為龜, 不可以卻蓋而播餘。」蓋出於意度,而未嘗親見古器 也。自劉敞著《先秦古器記》,歐陽修著《集古錄》,李公麟 著《古器圖》,呂大臨著《攷古圖》,親得三代之器,政和新 成禮器制度,皆出於此,渡江散失無存,欲並從古器 制度為定。

紹興九年。八月十五日。詔禮官討論祭服禮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紹興十三年二月,禮官討論祭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宋會要》,紹興十三年二 月九日,「禮官討論郊廟祭器。」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頒《宣和博古圖》」, 俾禮官釐正改造,大禮祭器悉從古制。

紹興十四年七月,命有司改作祭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十四年七月 丁巳。命有司改作祭器。給事中段拂、戶部侍郎王鈇 董其事。三年乃成。」

紹興十五年十月,王晉錫請製尊罍等五百九十六 件。十二月,禮器成,頒於郡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十五年十月 二十七日,王晉錫言,「大禮饗廟禮器,已對御府博古 圖畫樣製,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件,合討論製造。」詔 段拂等討論。十一月癸亥,宰執奏新製祀享禮器。十 二月十七日,上諭大臣,「將來禮器成,宜以制度頒示 郡縣,俾之遵用,庶革舛誤。」

紹興十六年二月,毀淫祠。三月,禮官請定禮器之數。 十月,禮器成。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六年二月壬寅,毀諸路淫 祠。」

按《玉海》:紹興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禮官請如政和 六年郊廟禮器之數,於天地宗廟,每神位用籩、豆各 二十有六,簠、簋各八。八月庚戌,宰臣奏禮器將畢。上 曰:「鐘磬皆龢,惟黃鐘、大呂未應律,宜詳加講究。」冬十 月,郊廟新禮器成。戊戌二日,上觀於射殿,宰執、侍從、 臺諫、宗室、禮官皆與觀,撞景鐘,奏新樂,用皇祐故事 也。上曰:「祀帝享廟,禮典一新。」於是段拂已下皆遷秩。 十一月丙子,合祀天地於南郊,備祭器,設八寶,如政 和之儀。由是禮器復新。

紹興十九年。著作佐郎劉章請修郊廟奉祀禮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十九年十一 月癸未。著作佐郎劉章請命官為郊廟奉祀禮文。以 讀元豐之書。」上嘉納。書目每篇先敘歷代沿革。次以 議奏。以見其施行與否。

紹興二十七年,定《紹興正祀錄》,並復諸《祀典》。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五月辛卯,復以五 帝、神、州地祇等十三祭為大祀。九月丁亥,校書郎葉 謙亨言,「祀典散逸,隆殺不當,名稱或舛,請敕禮官祕 書酌景德故事,取祭祀之式,定為一書,名曰《紹興正

祀錄》,以為恆制。」詔從之。按《禮志》:紹興二十七年,禮
考證
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

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餘並乞寓 祠齋宮。」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 乃悉復之。

孝宗隆興元年五月壬申申嚴鋪翠銷金及神祠僭擬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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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六年頒編定諸祭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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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編類《祭祀儀 式》。一卷。淳熙六年禮寺編定。又一卷載州縣釋奠祈 報社稷祀風雨雷師制度。六年所頒。

金齋戒用唐制,大祀、中祀奏《雅樂》。

按《金史禮志》。「金齋戒用唐制,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 日。中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按《樂志雅樂》,「凡大祀 中祀則用之。」

世宗大定十四年定郊廟社稷之樂命祭遇雨雪則服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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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樂志》:「大定十四年,太常 始議郊廟社稷所用宋樂器犯廟諱,宜皆刮去,更為 製名。於是命禮部學士院太常寺撰名,乃取大樂與 天地同和之義,名之曰太和。」按《輿服志》:大定十四 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謂今之公服也。

章宗泰和元年始製臣下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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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輿服志》:泰和元年八月, 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 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是以袞冕十二旒,元衣纁裳, 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 子之視朝服也。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 朱裳以朝。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 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缺,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 事,實於典禮未當。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 君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已 有尊卑相亂之論,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初 禮官亦嘗駁議,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朝 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履, 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上曰:「朝祭之服, 固宜分也。」

元祭祀之禮,唯拜天帝后親之餘皆遣官致祭。 按《元史·祭祀志》,元之五禮,皆以國俗行之,惟祭祀稍 稽諸古。其郊廟之儀,禮官所考,日益詳慎,而舊禮初 未嘗廢。然自世祖以來,每難於親其事,英宗始有意 親郊,而志弗克遂,久之其禮乃成於文宗。至大間,大 臣議立北郊而中輟,遂廢不講。然武宗親享於廟者 三,英宗親享五。晉王在帝位四年矣,未嘗一廟見,文 宗以後,乃復親享。自憲宗祭天日月山,追崇所生,與 太祖並配。世祖所建太廟,皇伯朮赤、察合帶皆以《家 人禮》祔於列室。既而太宗、定宗以世,天下之君俱不 獲廟享,而憲宗亦以不祀。則其因襲之弊,非禮官之 議所能及者。其天子親遣使致祭者三:曰社稷,曰先 農,曰宣聖。而嶽鎮海瀆使者奉璽書即其處行事,稱 「代祀。」其有司常祀者五:曰社稷,曰宣聖,曰三皇,曰嶽 鎮海瀆,曰風師雨師。其非通祀者五:曰武成王,曰古 帝王廟,曰周公廟,曰名山大川忠臣義士之祠,曰功 臣之祠,而大臣家廟不與焉。其儀皆禮官所擬,而議 定於中書。日星始祭于司天臺,而回回司天臺,遂以 禜星為職事。五福。太乙有壇畤,以道流主之。凡祭祀 之事,其書為《太常集禮》。按《百官志》,禮部儀鳳司,掌 樂工供奉祭饗之事。太常禮儀院,掌祭饗宗廟社稷 等事。按《禮樂志》,「元於祭祀,率用雅樂,協律郎二人, 掌律呂和,以合陰陽之聲。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 於殿楹之西,東」向。一人立於縣北通街之西,東向以 節樂。樂師一人,運譜一人掌以樂教工人。凡祭,立於 縣間,皆北上,相向而立。

世祖至元三年二月初製太常禮樂工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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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七月辛酉,製「太常寺祭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五年秋七月詔僧道巫覡咒師大祠禱必須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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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秋七月癸丑,詔禁畏吾 兒僧、陰陽巫覡、道人、咒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後 行,違者罪之。」

文宗至順三年詔非祀典神祠不許再請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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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 瓚言,「各處請加封神廟,濫及淫祠。按《禮經》,以勞定國, 以死勤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其非祀典之 神,今後不許加封。」制可。

====太祖洪武元年命禮官定祀儀又命集郊廟等儀為====《存心錄》,

按《明會典》,凡應祀神祇,洪武元年令郡縣訪求應祀 神祇,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於國家, 及惠愛在民者,具實以聞,著於祀典,有司歲時致祭 按《大政紀》,洪武元年二月壬寅,中書省臣具圜丘、方 丘、宗廟、社稷沿革以進。時李善長、傅瓛、陶安等引古 酌今,擬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 「歲,從夏至祀方丘,以五岳、五鎮、四海、四瀆從四代各 一廟,廟皆南向,以四時孟月祭,及歲除則合祭於高 廟、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上皆從之。三月己亥, 命禮官及諸儒臣編《存心錄》。上以祭祀為國家大事, 念慮之間,儆戒或怠,則無以交神明。乃命禮官及諸 儒臣編集郊祀宗廟山川等儀,及歷「代帝王祭祀感 應祥異可為鑒戒者,為書以進。」十一月己亥,定天子 親祀圜丘、方丘、宗廟、社稷。若京師三皇、孔子、風雲雷 雨、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先賢等祀,則遣官祭祀。郡縣 立社稷,有司春秋致祭。庶人祭里社土穀之神,及祖 父母并父母并得祀。灶,載諸祀典。餘不當祀禁止。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元年二月,敕禮官、太常曰:「昔聖 帝明王嚴於祭祀,內致誠敬,外致儀文。朕膺天命,首 崇祀事。顧草創之初,典禮未備,何以交神明、致靈貺? 其博考郊禮以聞。」丞相李善長、學士陶安、太常卿胡 惟庸等奏:「國有大祀,曰圜丘,曰方澤,曰宗廟,曰社稷。 若他諸中祀、小祀,各具沿革以進。」於是祀天、圜丘,以 大明、夜「明、星辰、太歲諸神從饗;祭地方丘,以嶽鎮海 瀆諸神從饗。而前代太一、感生五帝諸不經之祀俱 罷。」撰《二丘樂》。章安等又言:「古者天子五冕,祭天地、宗 廟、社稷諸神,各有所用。上以五冕禮太繁,惟天地、宗 廟服袞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絳紗袍,餘不用。」 洪武二年,令:凡有功德于民者,毋毀祠宇。又命議太 歲諸神壇壝祭禮,製牌書祭祀月日,以備觀覽。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令有司時祀祀典神祇。其不在 祀典而嘗有功德於民,事蹟昭著者,雖不祭,其祠宇 禁人毀撤。」

按《大政紀》:「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命中書省議太歲風 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城隍諸神壇壝祭禮。二月甲 子,合祀太歲四季月將、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城 隍、旗纛諸神。上以各壇專祀時日與品物各不同,遂 合祀。凡設壇十有九:太歲、四季月將第一,次風雲雷 雨,次五岳,次五鎮,次四海,次四瀆,次京都鍾山。」其各 省及左江、右江、安南、占城、高麗諸國山川并京都城 隍、旗纛、諸神,各以次列。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二年,有旨教胡太常做箇牌子, 漆的如法,將圜丘、方澤、社稷、宗廟、先農、風雨、雷師、馬 祖,凡一應祭祀時月日期,明白開寫於牌上,挂在這 東耳房前。我時常看,都要知道。」

洪武三年,定致齋牲犢神幣之制,又詔禁淫祠。 按《明會典》,凡致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降香,一日傳 制遣官,前一日沐浴更衣,處於齋宮,次日還宮。洪武 三年定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門宿歇,次日聽 誓戒畢,致齋三日。宗廟社稷亦致齋三日,惟不誓戒。 令禮部鑄銅人,高一尺五寸,手執牙簡,如大祀則書, 「致齋三日」,中祀則書「致齋二日」于簡上,太常寺進置 于齋所。凡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 或黝。大祀入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洪武初,定 神牲所設官二人,牧養神牲。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 如法。三年,改立犧牲所,設武職并軍人專管牧養。其 牲房中三間以養郊祀牲。左三間養宗廟「牲,右三間 養社稷牲,餘屋養山川百神之牲。」

按《大政紀》,「洪武三年五月甲寅,定神幣各色。禮部奏, 古者禮神,每神幣一,故今郊祀天地及岳鎮等神皆 如其數,如五岳則用幣五是也。至於太廟每室奉安 帝后二神主,止用幣一,恐於節文未稱,各室宜增幣 一,庶為得宜。且天地山川等神幣帛既依古制,天用 蒼,地用黃,日用赤,月用白,皆用本體之色,而五岳五 鎮、四海,亦各隨其方色,其四瀆及天下諸水,宜用黑 色。」從之。六月,禁淫祠。中書省奏:「凡民庶祭先祖,歲除 祀竈,鄉村春秋祈土穀之神。凡有災患,禱於祖先里 社。若鄉厲、邑厲之祭,則郡縣自舉之。其僧道建齋設 醮,不許奉章上表,投拜青詞,亦不許塑畫天地神祇 及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巫覡扶鸞禱聖,書符咒水 諸術,並加禁止。庶幾左道不興,民無惑志。」詔從之。 洪武四年正月詔定祭服。七月,《存心錄》成。九月更定 齋戒之制。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正月戊子,詔定親祀圓丘、方丘、 宗廟及朝日夕月服袞冕,祭星辰、社稷、太歲、風雲雷 雨、岳鎮海瀆山川、先農皆用皮弁服,陪祭官各服本 品梁冠祭服。七月辛亥,《存心錄》成,上覽之,謂諸儒臣 曰:「朕聞歷代賢君事神之道,罔不祗肅,故百靈效祉, 休徵類應。及乎衰世之君,罔知攸敬,違天慢神,非惟 感召災譴,而國之禍亂,亦由是而致。朕為是懼。每於臨祭,必誠必敬,惟恐未至,故命卿等編此書,欲示鍳 戒。夫水可以鑒形,古可以鑒今。是編所載善惡,豈惟 行之於今,將俾子孫以為法守。」九月乙亥,詔:「親祭天 地宗廟,齋五日;祀日月星辰、社稷山川、風雲雷雨,齋 三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洪武五年、始令各衙門置《齋戒牌》

按《明會典》。「洪武五年。令諸衙門各置木齋戒牌。刻文 其上曰:『國有常憲。神有鑒焉』。」凡遇祭祀則設之。 洪武六年。定郊廟犧牲之制。

按《明會典》,「洪武六年奏准郊廟犧牲已在滌者,或有 傷則出之,死則埋之。其有疾者,亦養于別所,待其肥 腯,以備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滌,或有傷疾者,歸所 司別用。」

洪武七年,刪「《祀典》繁瀆禮文。」

按《明會典》、「凡禮,洪武七年奏准,先時太常寺奏,中嚴, 奏外辦、盥洗、陞壇、飲福、受胙,各有贊詞。又各壇俱設 洗爵位,滌爵、拭爵,初陞壇,再拜、祭酒唱賜福胙之類, 俱以繁瀆刪去。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洪武八年、令陪祭供事官、皆帶牙牌

按《明會典》、「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圓牙牌、供事 官員人等長牙牌、各令懸帶,無者不許入壇」尚寶 司掌符牌,凡祀享郊廟、社稷及神祇等祭,陪祀供事 官及執事人等入壇,俱赴本司關傾。牙牌。祭畢,隨即 繳入。圓花牌。「陪字」一號至三百五十號,陪祀官領「長 花牌。」「供字」一號至三百八十號,供事官領。「長素牌。」「執 字」一號至一千四百七十號,執事人領。

洪武九年、定《祀典拜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定大祀拜禮,迎神四拜,飲福受 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飲福、受胙,止再拜。 洪武十一年,定在外中祀、小祀牲幣。」

按《明會典》:「洪武十一年,令在外府州縣祭祀典,神祇 中祀俱用幣,小祭則用牲醴。」

洪武十八年議准「先師孔子及社稷山川等祀、凡縣 附府者、罷縣祭」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命所在整理合祭帝王及忠臣、烈士、 山川神祇廟宇,又定《遣祭之儀》。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歷代聖帝明王、忠臣烈 士及名山嶽鎮應合祭祀神祇廟宇,務要時常整理。 如遇新創及奉旨起造功臣享堂,須要委官督工計 料依制建造。」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遣官祭祀,前一 日陳設如常儀。次日,各官具朝服於丹墀,北向立。皇 帝御華蓋殿,具皮弁服。鐘聲止。執事官行一拜叩頭 禮訖。儀禮司跪奏「請陞殿。」樂作,陞殿樂止。捲簾,鳴鞭 訖,唱「排班。」班齊,百官一拜叩頭畢,分東西立。引禮引 獻官詣拜位,贊「四拜,平身。」傳制官詣御前跪奏傳制, 俯伏,興。由東門靠東出,至丹陛東,西向立,稱「有制。」唱 「跪宣制。」

祭孔子則曰「某年月日祭先師孔子」 、大成至聖文宣王。《祭帝王》則曰「先聖歷代帝王。」

命卿行禮。贊「俯伏、興。」樂作。四拜。樂止。禮畢。凡傳制遣 官代祀歷代帝王、并旗纛孔子等廟。前一日沐浴更 衣、處於齋宮。次日還宮

洪武二十九年,命「在外未入流官、用祭服。」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九年,令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 用祭服。」

成祖永樂元年五月設北京祠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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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云云。

永樂八年,命皇太子並遣官代告天地、宗廟、社稷、及 祀典諸神。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七月戊辰,遣右庶子楊榮賚書 諭皇太子以七月十七日抵北京,代告天地、宗廟、社 稷。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 等神,遣官祭旗纛。九月乙丑,諭皇太子以十月初四 日啟行回京,命預告天地、太廟、社稷。十月丁酉,車駕 發北京。十一月甲戌,帝還京,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 孝陵、承天門、及京都祀典、「旗纛諸神」、

永樂九年二月。修天地山川、孝陵。及奉天殿祭品 按《大政紀》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四月詔照時價給買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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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洪熙元年四月,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 牲所見畜羊少,請遣官於出羊之處市買。詔照時價 給買。上曰:『能愛人而后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 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體,於市犧牲但准洪武中 價值,凡物值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 視洪武時值率增數十倍,而祀神之物獨仍舊值,民 怨於下,神豈享乎?自今供祀犧牲,悉准在京時值給 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值不足,則就有司《贓罰鈔》 內補給。畿內從巡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 致擾民』。」

====宣宗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祀典====按《明會典》。「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以羊豕各一。總祀 應祀神祇于城隍廟。」

英宗正統八年命修應祀壇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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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正統八年令,凡嶽、鎮、海瀆祠廟屋宇牆垣 或有損壞,及府州縣社稷、山川、文廟、城隍一應祀典、 神祇壇廟頹廢者,即令各該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 量所在官錢內支給收買,或分泒所屬殷實人戶備 辦,於秋成時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許指此多泒,虛費 民時,及修蓋淫祠,妄用民力。若嶽鎮、海瀆廟宇焚毀 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該府官斟酌民力,量宜 起蓋。仍先畫圖奏來定奪。凡修完應祀壇廟,皆選誠 實之人看守。所司時加提督。遇有損壞,即依例修整, 不許廢壞。仍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臨巡視」

代宗景泰四年命大祀犧牲用烙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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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景泰四年,令禮部鑄造『牲』」字、「牢」字、火烙各 一,會同太常寺御史印記各處解到大祀牛羊。

憲宗成化十五年令天下應修祠廟劾實酌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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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廟應修 理者,務要申達合於上司勘實覈酌定奪。」

孝宗弘治元年禮部侍郎倪岳請正祀典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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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弘治元年七月,禮部侍郎倪岳考正祀典, 詳為辨析,乞行查革。不報。 岳言:「古制,天子祭天地、 祭宗廟、祭社稷、祭天下名山大川,祭五祀。并除正大 之神。漢壽亭侯關羽、宋丞相文天祥,俱祀典應祭外, 有所謂釋迦牟尼文佛、三清三境上天尊者,有所謂 北極中天星主紫微大帝者,有所謂九天應元雷聲 普」化天尊者,有所謂梓潼帝君者,有所謂祖師三天 扶教輔元大法師真君者,有所謂大小青龍之神者, 有所謂東嶽泰山之神者,有所謂北極佑聖真君者, 有所謂崇恩真君、隆恩真君者,有所謂金闕上帝、玉 闕上帝者,有所謂神文聖帝、神母元后、金闕元君、玉 闕元君者,皆僭誕不經,俱合罷免。

弘治十七年,定「收買犧牲價值。」

按「《明會典》,凡各處解納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題准:北 羊每隻山東解價銀五兩三錢三分,淮安、鳳陽、山西 等處解價銀二兩九錢。山羊每隻大名、順德、廣平府 解價銀三兩三錢。」本寺官同巡視南城御史、禮部祠 祭司會收。遇祭祀北羊一隻用價銀二兩七錢;山羊 一隻用價銀一兩八錢。會官召商收買,發牲犧所喂 「養供用,餘銀下次祭祀支銷。」

世宗嘉靖三年定祭服及齋戒陪祀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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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嘉靖三年,令齋戒日,文武百官隨品穿吉 服,并青綠錦繡。」凡服: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 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嘉靖九年、令「各處壇廟、以時修葺。定舞生冠服祝版 之制」、及牲價值。

按《明會典》:「凡神祇壇廟,嘉靖九年令各處應祀神祇 帝王,忠臣孝子,功利一方者,其壇場廟宇,有司修葺, 依期齋祀,勿褻勿怠。」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 佾數俱如舊制。但圜丘服色用青紵絲,方澤用黑綠 紗。朝日壇用赤羅,夕月壇用玉色羅。郊廟社稷祝 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文華殿、 候上親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則於奉天殿恭填嘉 靖九年定北羊每隻價銀二兩四錢。山羊每隻價銀 一兩五錢。凡祭祀牛犢。舊例各處解納本色、發犧 牲所喂養。嘉靖九年、令召商收買。每隻價銀四兩五 錢

嘉靖十年定:「分藏籍田及西苑所出者,以供祭祀粢 盛。」

按《明會典》,「凡祭祀粢盛,舊取給於籍田祠祭署。嘉靖 十年,議准每歲籍田所出者,藏之神倉,以供圜丘祈 穀、先農、神祇壇、各陵寢、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 所出者,藏之恆裕倉,以供方澤、朝日、夕月、宗廟、社稷、 先蠶、先師、孔子之祀。」

嘉靖十五年,令都給事中陪祀宗廟及一應祭祀。 按《明會典》:凡陪祀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 上,及六科都給事中皆陪。內有刑喪過犯、體氣之人, 不預。餘祭並同,惟都給事中不預。嘉靖十五年,令都 給事中陪祀宗廟。後又令一應祭祀俱陪。

嘉靖十七年、令皇親指揮以下千百戶等官、凡郊廟 等祀、俱陪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  年,更定《祀典》。

按《明會典》,「國初以郊廟、社稷、先農俱為大祀。後改先 農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為中祀,諸神為小祀。」嘉靖 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為中祀。凡郊廟、社稷、山川 諸神,皆天子親祀。國有大事,則遣官祭告。若先農、旗 纛五祀、城隍、京倉、馬祖、先賢、功臣、太厲,皆遣官致祭。 惟帝王陵寢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各王國及有司 俱有「祀典。」而王國祀典,具在《儀司》。

按《春明夢餘錄》,郊廟、社稷、先農為大祀,已而改先農及山川、帝王、先師旗纛為中祀,諸皆小祀。嘉靖中,以 朝日夕月為中祀。大祀致齋三日,中祀二日。祀有牲 牡四等:曰犢,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天地 日月,加玉焉。玉三等,曰蒼璧,曰黃琮,曰玉牲。大祀入 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殺禮不用牲,用果脯從 其旗,或用素羞。祀有帛。大祀、中祀京師,用制帛。制帛 五等:曰「郊祀」,曰《奉先》,曰《禮神》,曰《展親》,曰「報功。」小祀用 素帛,禮佛帛,王國司府州縣亦用帛,小祀則否。凡祀 八樂,樂有四等:曰九奏,曰八奏,曰「七奏」,曰《六奏》,舞皆 八佾。小祀則否。凡助祭文臣五品,武臣四品以上。嘉 靖中,都給事中乞得助祭,許之。帝王社稷無助祭,大 臣五六人陪拜,小祀則否。《儀碑》:每歲大宗伯以大報 日期等日告于皇帝,前期于本衙門宿,鴻臚卿具請 御殿,及設筵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皇帝服 皮弁,大宗伯其朝服,自午門中道行,捧祀日冊立置 于案。皇帝就案先立定。大宗伯跪奏曰:「嘉靖幾年分 大報等祀日冊,請敬」之皇帝陛座。百官叩頭如常禮 畢。仍冠以「急敕言居」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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