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第15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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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一百五十二卷目錄

 奏議部紀事二

 奏議部雜錄

文學典第一百五十二卷

奏議部紀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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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魏徵傳》:「徵拜諫議大夫,自以不世遇,乃展盡底 蘊,凡二百餘奏,無不剴切當帝心者。」

《顏師古傳》:「師古性敏給,明練治體。方軍國務多,詔令, 一出其手,冊奏之工,當時未有及者。」

《高儉傳》:「儉敏於占對,進止詳華,凡有獻納,搢紳皆屬 以目,奏議未嘗不焚槁,家人無見者。」

《戴冑傳》:「冑參預朝政,進爵郡公。帝將修復洛陽宮,冑 上疏諫,帝覽奏罷役。」冑所敷內緣政得失,咸有可觀。 奏已即削槁,祕外莫知。

《劉仁軌傳》:劉仁軌,字正則,汴州尉氏人。少貧賤好學, 值亂不能安業,每動止畫地書空,寓所習,卒以通博 聞。武德初,河南道安撫大使任瓌上疏有所論奏,仁 軌見其槁,為竄定數言,瓌驚異,赤牒補息州參軍。 《馬周傳》:周疾甚,取所上章奏悉焚之,曰:「管、晏暴君之 惡,取身後名,吾不為也。」

《張嘉貞傳》:張循憲使河棗,事有未決,問吏曰:「若頗知 有佳客乎?」吏以嘉貞對。循憲召見,咨以事,嘉貞條析 理分,莫不洗然,試命草奏,皆意所未及。他日武后以 為能,循憲對曰:「皆嘉貞所為。」因請以官讓。

《裴遵慶傳》:「遵慶性惇正,老而彌謹。每薦賢,有來謝者, 以為恥。諫而見從,即內益畏。雖親近,但記其削槁疏 數,而莫知所言。」

《鄭餘慶傳》:餘慶節度鳳翔,奏議類用古語,如「仰給縣 官馬萬蹄」,有司不曉何等語,人訾其不適時。

《令狐楚傳》:「鄭儋繼領太原,高其行,引在幕府。由掌書 記至判官。德宗喜文,每省太原奏,必能辨楚所為,數 稱之。儋暴死,不及占後事。軍大讙,將為亂,夜十數騎 挺刃邀取楚使草遺奏。諸將圜視,楚色不變,秉筆輒 就,以遍示,士皆感泣,一軍乃安。」

楚疾甚,諸子進藥不肯御,曰:「士固有命,何事此物耶?」 自力為奏謝天子,召門人李商隱曰:「吾氣魄且盡,可 助我成之。」其大要以甘露事誅譴者眾,請霽威,普見 昭洗,辭致曲盡,無所謬脫。

《李商隱傳》:「商隱初為文,瑰邁奇古。及在令狐楚府,楚 本工章奏,因授其學。商隱儷偶長短,而繁縟過之。時 溫庭筠、段成式俱用是相夸,號為三十六體。」

《舊唐書高鍇傳》:開成元年,文宗謂侍臣曰:「近日諸侯 章奏,語太浮華,有乖典實,宜罰掌書記,以誡其流。」李 石曰:「古人因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懲弊抑末,實在 盛時。」乃以鍇為禮部侍郎。

《會要》:「貞元十一年,趙璟進《審官六議》,議相臣庶官、京 司缺官,考課遺滯、藩府官屬。」

《大唐新語》:敬宗卒,博士袁思古等議曰:「敬宗位以十 昇,歷居清級。棄長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落。聞詩聞 禮,事絕於家庭;納采問名,惟同於黷貨。易名之典,須 憑實行。案諡法,名與實爽曰謬」,請諡為謬。敬宗孫彥 伯訴於執政,請改諡,禮官議以為既過能改曰恭,乃 諡為恭。彥伯,昂之子也,既與思古忿競,將於眾中毆 之。思古謂曰:「吾與賢家君報讎,緣何反怒?」彥伯大慚 而退。

《北夢瑣言》:大理少卿康澄,長興中上疏,其要云:是知 國家有不足懼者五,深可畏者六。敕旨褒稱之。議者 曰:「雖孫伏伽、岑文本章疏,而澄可與易地而處矣。」 《東觀奏記》:度支奏狀言漬污疋段,誤書清污,上一覽 異之。樞密使承旨孫隱中謂上未省,添成漬字。及中 書復入,上赫怒,勘添改奏者,罰責有差。

《五代史司空頲傳》:「司空頲,貝州清陽人也。唐僖宗時, 舉進士不中,後去為羅紹威掌書記。紹威卒,入梁為 大府少卿。楊師厚鎮天雄,頲解官往依之。師厚卒,賀 德倫代之。張彥之亂,命判官王正言草奏,詆斥梁君 臣。正言素不能文辭,又為兵刃所迫,流汗浹背,不能 下筆。彥怒,推正言下榻詬曰:『鈍漢辱我』!顧書吏問誰 可草奏者?」吏即言「頲羅王時書記。」乃馳騎召之。頲為 亂兵劫其衣,以弊服蔽形而至。見彥長揖,神氣自若, 揮筆成文,而言甚淺鄙。彥以其易曉,甚喜,即給以衣 服僕馬,遂以為德倫判官。

《周世宗本紀》:「其伐南唐,問宰相李穀以計策,從克淮 南。出穀疏,使學士陶穀為贊,而盛以錦囊,嘗置之坐 側。」

《宋史李昉傳》:「周顯德二年,宰相李榖征淮南,昉為記室。世宗每覽軍中章奏,愛其詞理明白,知為昉所作。 師還,擢為主客員外郎。」

《職官志》:「後唐天成元年,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 進讀,懵於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 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

《十國春秋?南唐江文蔚傳》:文蔚博學工文。保大初,遷 御史中丞。持憲平直,無所阿枉。馮延己當國,與弟延 魯、魏岑、陳覺竊弄威福。及用師敗績,詔斬覺及延魯, 以謝國人,而延己、岑置不問。文蔚將上疏,先具小舟 載老母,以待左降。元宗果怒,貶江州司士參軍。延己 雖蹔罷,旋復柄用。方宣延己制,百官在廷,常夢錫大 言曰:「白麻雖佳,要不如江中丞疏耳。」是時文蔚直聲 震江左,傳寫彈文,為之紙貴。

《潘佑傳》:「後主時,國家日衰削用事者充位無所為。佑 憤切上疏,極論時政,歷詆大臣將相,詞甚激訐。後主 雖數賜手札嘉歎,終無所施用。」

《前蜀李景傳》:「景故布衣,當高祖時,上封事數千言,切 中機宜,擢為眉州主簿。」

《宋史趙普傳》:「嘗奏薦某官,太祖不用,明日復奏,亦不 用。明日又以其人奏,太祖怒,裂奏牘擲地,普顏色不 變,跪而拾之,補綴舊紙,復奏如初。」

《張洎傳》:「『洎為禮戶二部郎中,會錢俶薨,太常定諡忠 懿。洎時判考功,為覆狀,經尚書省集議,虞部郎中張 佖奏駮曰:按考功覆狀一句云『亢龍無悔』,實非臣子 宜言者。況錢俶生長島夷,夙為荒服,未嘗略居尊位, 終是藩臣。故名不可稱龍,位不可為亢。其『亢龍無悔』 四字,請改正』。事下中書以詰,洎對狀曰:『竊以故秦國』」 王明德茂勳,格於天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 嫌。太常禮院稽其功行,定茲嘉諡。考功詳覆之際,率 遵至公。故其議狀云,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 也。謹按《易乾》之九三云:「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王 弼注云:「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 而惕,不失其幾,可以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 亢。《易例》云:「初九為元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正 義》云:「《易》之本理,以體為君臣,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 臣之體也。其免亢龍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 免禍,故云免亢極之禍也。」《漢書·梁商傳贊》云:「地居亢 滿,而能以謹厚自終。」楊植《許由碑》云:「錙銖九有,亢極 一夫。」杜鴻漸《讓元帥表》云:「祿位亢極,過踰涯量。」盧杞 《郭子儀碑》云:「居亢無悔,其心益降。」李翰《書霍光傳》云: 「有伊、周負荷之明,無九三亢極之悔。」張說《祈國公碑》 云:「『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也』。況考功狀內止 稱云『受寵若驚,居亢無悔』。即本無『亢龍無悔』之語,斯 蓋張佖擅改公奏,罔冒天聰。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 人,以」懲姦妄。俄下詔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張 佖學識甚淺,敷陳失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 月俸。」

《孫何傳》:真宗初,何獻五議:其一,請擇儒臣有方略者 統兵。其二,請世祿之家肄業太學,寒雋之士州郡推 薦,而禁投贄自媒者。其三,請復制舉。其四,請行鄉飲 酒禮。其五,請以能授官,勿以恩慶例遷。上賢而善之。 《王禹偁傳》:「禹偁,字元之。真宗嘗覽禹偁章奏,盡美切 直,因訪其後,宰相以嘉言對,即召擢大理評事。」 《种放傳》:放授左司諫,直昭文館,表辭恩,命還山。景德 二年,擢右諫議大夫,表乞嵩少養疾。大中祥符元年, 拜給事中,又求歸山。上嘗語近臣曰:「放為朕言事甚 眾,但外廷無知者。」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曰《議 道》《議德》《議刑》《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 官司》《議軍政》《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八年十一月乙 丑,晨興,忽取前後章疏槁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 會飲於次,酒數行而卒。

《田錫傳》:咸平五年,再掌銀臺,覽天下奏章,有言民饑 盜起及詔敕不便者,悉條奏其事。上對宰相稱錫得 爭臣之體。即日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擢右諫議 大夫、史館修撰,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六年冬, 病卒,年六十四。遺表勸上以慈儉守位,以清淨化人, 居安思危,在治思亂。上覽之惻然,謂宰相李沆曰:「田 錫,直臣也。朝廷少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章奏已至 矣,若此諫官亦不可得。」嗟惜久之。錫嘗曰:「吾立朝以 來,章疏五十有二,皆諫臣任職之常言,苟獲從幸也。 豈可藏副示後,謗,時賣直耶?」悉命焚之。

《李沆傳》:帝以沆無密奏,謂之曰:「人皆有密啟,卿獨無, 何也?」對曰:「臣待罪宰相,公事則公言之,何用密啟?」 《晏殊傳》:帝每訪殊以事,率用方寸小紙細書,已密奏 輒并槁封上。帝重其縝密。

《唐介傳》:介劾奏宰相文彥博,請罷之而相富弼。又言 「諫官吳奎表裏觀望,語甚切直,帝怒,卻其奏不視。」 《尹洙傳》:洙監唐州酒稅,西北久安。洙作《敘燕》《息戍》二 篇,以為武備不可弛。又為迷亨、審斷、原刑、敦學、矯察、 考績、廣課,凡雜議共九篇上之。

《王安石傳》:「安石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 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 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 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 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 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 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 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 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 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 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臣 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 也。」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石揚休傳》:揚休歷工部郎中,未及謝卒。揚休喜閑放, 平居養猿鶴,玩圖書,吟詠自適。與家人言,未嘗及朝 廷事。及卒,發楮中所得上封事十餘章,其大略「請增 諫官以廣言路,置《五經》博士使學者專其業,出御史 按察諸道以防壅蔽,復齒胄之禮以強宗室,擇守令, 重農桑,禁奢侈,皆有補於時者。然揚休為人慎默,世」 未嘗以能言待之也。

《蘇寀傳》:「寀長於刑名,故屢為法官,數以讞議受詔獎 焉。」

《胡銓傳》:「銓除樞密院編修官。八年,宰臣秦檜決策主 和,金使以詔諭江南為名,中外洶洶。銓抗疏言書上, 檜以銓狂妄兇悖,鼓眾劫持,詔除名,編管昭州,仍降 詔播告中外,給舍、臺諫及朝臣多救之者。檜迫於公 論,乃以銓監廣州鹽倉。明年,改簽書威武軍判官。十 二年,諫官羅汝楫劾銓飾非橫議,詔除名,編管新州。 十八年,新州守臣張棣訐銓與客唱酬,謗訕怨望,移 謫吉陽軍。」二十六年,檜死,銓量移衡州。銓之初上書 也,宜興進士吳師古鋟木傳之金人,募其書千金。其 謫廣州也,朝士陳剛中以啟事為賀。其謫新州也,同 郡王廷珪以詩贈行,皆為人所訐。師古流袁州,廷珪 流辰州,剛中謫知虔州安遠縣,遂死焉。三十一年,銓 得自便。

《曹彥約傳》:「彥約字簡甫,都昌人,為利路轉運判官,兼 知利州。時沔州都統制王大才驕橫,制置使董居誼 既不得其柄,反曲意奉之。彥約以蜀之邊面,諸司並 列,兵權不一,微有小警,紛然奏議,理財者歸怨於兵 弱,握兵者歸咎於財寡,乃作《病夫議》,獻之廟堂曰:『古 之臨邊,求一賢者而盡付之兵權。兵權正則事體重, 兵權專則號令一』。」今廟堂之上,患士大夫不奉行詔 令,惡士大夫不恪守忠實。故雖信而用之,又以人參 之;雖以事權付之,又從中御以繫維之。致使知事者 不敢任事,畏事者常至失事。卒有緩急,各持己見,兵 權財計,互相歸咎。昔秦、隴之俗,以知兵善戰聞天下。 自吳氏世襲以來,握兵者志在於怙「勢,不在於尊上; 用兵者志在於誅賞,不在於息民。」本原一壞,百病間 出。至有世將已叛而宣威不覺,四郡已割而諸將不 知。更化之後,逆黨既誅,而土俗人心其實未改。任軍 官而領州事者,易成藩鎮之權;起行伍而立微效者, 漸無階級之分。由皁郊以至宕昌,則隴西天水之地, 其忠義民兵,利在戰「鬥,緩急之際,固易鼓率,若其恃 勇貪利,犯上作亂,則又不止於大軍而已。苟不正其 本原,磨之以歲月,漸之以禮義,未見其可也。今日之 領帥權者,必當近邊境,必當擁親兵;有兵權者,必當 領經費,必當寬用度。至於忠義之兵,又須有德者以 為統率,擇知書者以為教導,如古人所謂教民而後 用之也。今議不出此,乃欲幸勝以為功,苟安以求免, 誤天下者,必此人也。」時朝論未以為然。差知寧國府, 又改知隆興府、江西安撫。居亡何,蜀邊被兵,內有張 福、莫簡之變,彥約之言,無一不驗。

《澠水燕談錄》:田錫以讜直事太宗知無不言,深得諍 臣之體。一日,詣中書謁趙忠獻公曰:「公以元勳當軸, 宜自謙抑。今百司奏覆,必先經堂,豈尊君之義也?諫 臺章疏,令閤門進狀,尢失風憲之體。」趙竦然謝之,遽 從其言。

《湘山野錄》:真宗初,詔种隱君放至闕,以敷對稱旨。日 既高,中人送中書膳,諸相皆盛服俟其來,种隱君韋 布止長揖而已。楊大年聞之,頗不平,以詩嘲曰:「不把 一言裨萬乘,祗叉雙手揖三公。」上聞之,獨召楊曰:「知 卿有詩戲种某。」楊汗浹股慄,不敢匿避。又曰:「卿安知 無一言裨朕乎?」出一皂囊,內有十軸,乃放所奏之書 也。其書曰《十議》,所謂《議道》《議德》《議仁》《議義》《議兵》《議刑》 《議政》《議賦》《議安》《議危》。石守道聖政錄有之俾大年觀之。從容奏 曰:「臣當翌日負荊謝之。」

《涑水記聞》:王欽若每奏事,或懷數奏,出其一二,餘皆 匿之。既退,以己意稱上旨行之。嘗與樞密副使馬知 節俱奏事上前,欽若將退,知節目之曰:「懷中奏何不 盡出之?」

《墨客揮犀》:御史臺儀,凡御史上事,一百日不言,罷為外官。有侍御史王平,拜命垂滿百日而未言事,同寮 皆訝云。或曰:「王端公有待而發,苟言之,必大事也。」一 日聞入劄子,眾共偵之,乃彈御膳中。有髮其彈詞有 云:「是何穆若之容,忽睹鬈如之狀。」

《聞見。近錄》:張文懿罷相,由范文正攻彈也。文懿復相, 一日,仁宗語文懿曰:「范仲淹嘗有疏乞廢朕,可施行 之。」文懿曰:「仲淹法當誅,然不見章疏,乞付外施行。」上 曰:「未嘗見其疏,但比有為朕言者,且議其罪。」文懿曰: 「其罪大,無他法,無文案即不可行,望陛下訪之。」凡數 日,則一請其疏,月餘,凡十數請。上曰:「竟未見之。然為 朕言者多矣,可從末減。」曰:「人臣而欲廢君,無輕典,既 無明文,則不可以空言加罪。」上意解,即曰:「仲淹在外, 初似疑,今既無疑,可稍遷之,以慰其心。」上深然之。 《王氏類苑》:韓琦為諫官三年,所存諫槁,欲斂而焚之, 以效古人謹密之義,然恐無以見人主從諫之美,乃 集七十餘章,曰《諫垣存槁》。

《玉海》:至和二年八月,知諫院范鎮言:「先朝以御寶印 紙給言事官,使以時奏上,以知得失而殿最之。請據 今御史、諫官見員,置章奏簿於禁中」,時省觀之。 蘇軾《富鄭公神道碑》,公又上疏願益畏天戒,遠姦佞, 近忠良。上親書詔答曰:「義忠言讜,理正文直,苟非義 在愛君,志存王室,何以臻此。敢不置之枕席,銘之肺 腑,終」老是戒。

《范蜀公墓志銘》:「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繼嗣。凡章 十九上,待罪百餘日,鬚髮為白。」

《程伯淳行狀》:「所上章疏,子姪不得窺其草,事出必論 列,數月之間,章數十上。」

蘇軾《司馬溫公行狀》:「公上疏論修身之要三,曰仁,曰 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 備。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 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學力所得盡在是』。」

《墨莊漫錄》:范純仁堯夫丞相薨,禮官諡曰忠宣。考功 鄧忠臣議曰:「每思捐身而開策,常願休兵而息民,祗 知扶危而濟傾,寧恤跋前而疐後。」又曰:「讒言亂國,而 明蔡確之無罪,姦黨投石,而謂大防之可原。當眾人 莫敢言之時,在偏州無所用之地。義形正色,憤激至 誠,非特救當世正人端士之織羅,直欲戒後世亂臣 賊子之迷國。徇公忘已,為國惜賢。」又曰:「父母之國,有 時而去,股肱之義,於是或虧。放之江湖,忽如草芥。紉 蘭澤畔,更甚屈原之忠;占鵩坐隅,已分賈生之死。」又 曰:「側席南望,而怏浮雲之蔽;趍節東歸,而詠零雨之 濛。」又曰:「法座想見其風采,詔書相望於道途」云云,時 論皆以為允。當崇寧初,追奪元諡,并定諡,覆官並罰 銅。二年六月,言者再論「忠臣得宮祠。」

《聞見前錄》:元豐六年,富公疾病,上疏言八事,大抵論 君子小人為治亂之本。神宗語宰輔曰:「富弼有章疏 來。」章惇曰:「弼所言何事?」帝曰:「言朕左右多小人。」惇曰: 「可令分析孰為小人。」帝曰:「弼三朝老臣,豈可令分析?」 左丞王安禮進曰:「弼之言是也。」罷朝,惇責安禮曰:「左 丞對上之言失矣。」安禮曰:「吾輩今日曰『誠如聖論』,明」 日曰:「聖學非臣所及,安得不謂之小人?」惇無以對。 《清波雜志》:監安上門光州司理參軍鄭俠上疏言:「去 年大蝗,秋冬亢旱,今春不雨,麥苗乾枯,黍粟麻、豆皆 不及種。五穀踴貴,民情憂惶,十九懼死。迯移南北,困 苦道塗。方春斬伐,竭澤而漁,大營官錢,小營升米,草 木魚鱉,亦莫生遂。邊裔輕肆,敢侮軍國,皆由中外之 臣輔佐陛下不以道,以至於此。願陛下開倉廩,賑貧 乏,有司掊斂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庶幾早召和氣,上 應天心,以延天下蒼生垂死之命。君臣際會,貴乎知 心。以臣之愚,深知陛下愛養民庶如赤子,故自即位 以來,一有利民便物之事,無不毅然主張行之。」陛下 之心,亦願人人壽富,而中外之臣,略不推明陛下此 心,乃恣其叨懫,劓割生民,侵肌及骨,使之困苦而不 聊生。夫陛下所存如彼,群臣所為如此,臺諫之臣默 默具位而不敢言事,至於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事。 凡百執事,又皆貪猥近利,使懷道抱識之士皆不欲 與之言。不識時然耶?陛下有以使之然耶?臣又見南 征西伐,皆以其勝捷之勢、山川之形,為圖而來。無一 人以「天下憂苦,貨妻賣女,父子不保,遷移迯走,困躓 藍縷,折屋伐桑,爭貨於市,輸官糴粟,遑遑不給」之狀, 為圖而獻。臣謹以安上門日所見,繪為一圖,百不一 及,已可咨嗟涕泣,而況於千萬里之外哉?謹隨狀呈 奏,如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自今以往,至「於十日 不雨,乞斬臣於宣德門外,以正欺君慢天之罪。如少 有所濟,亦乞正臣越分言事之刑。」初不得即達,乃作 《邊檄》,夜傳入禁中。時永洛失律,上方西顧,檄至不敢 遏。秉燭啟封,見圖畫饑民纍纍然莫測。繼知為諫疏, 乃詔鄭俠勒停,編管汀州。視當時諸公所上封事,雖 最切直,或謂凡人論天下利害,所貴即悟主意罷行 之。若言語太訐,使人主有不能堪,而自取譴斥,亦何 補於事?漢元帝欲御樓船,薛廣德諫從橋曰:「陛下不聽臣,臣自刎,以血污車輪,陛下不得入廟矣。」元帝不 悅,先驅張猛進曰:「乘船危,就橋安,聖主不乘危。」元帝 曰:「曉人不當如是耶?」以是知諫有取於諷也。俠字介 夫,福州人。書既上,或謂中有主之者,故興詔獄。俠改 徙英州,辭連馮京、王堯臣、丁諷等,亦及責王安國除 毀,放歸田里,皆由呂惠卿與安國兄有隙,故入其罪。 熙寧十年手詔:「英州編管人鄭俠,元犯無上不道,情 至悖逆,貸與之生,已為大惠,可永不移。」時以有司用 赦應量移鄂州故也。於刑房官吏皆被責罰。

《卻掃編》:元祐初再復制科,獨謝悰中格,特賜進士出 身,補大郡職官。悰具狀辭免云:「所有告敕,未敢祗受。」 而以「祗」為「袛」,以「受」為授,士大夫間傳以為笑。諫官劉 器之疏論之曰:「昔唐之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 所譏而罷。今陛下方當右文之代,初復制舉,豈容有 袛授賢良乎?」悰字公定,希深之孫,亦有文采。「袛授」蓋 筆誤也。

《老學庵筆記》:「傅丈子駿奏事,誤稱名,退而移文閤門, 請彈奏。閤門以殿上語非有司所得聞,不受。子駿乃 自劾,詔放罪。」

建炎三年春,車駕倉卒南渡,駐蹕於杭,有侍臣召對 者,既對,所陳劄子首曰:恭惟陛下,歲二月東巡狩,至 於錢塘。呂相頤浩見之,笑曰:「秀才家識甚好惡。」 湯岐公初秉政,偶刑寺奏牘有云生人婦者,高廟問: 「此有法否?」秦益公云:「法中有夫婦人,與無夫者不同。」 上素喜岐公顧問曰:「古亦有之否?」岐公曰:「古法有無, 臣所」不能記,然生人婦之語,蓋出《三國志杜畿傳》。上 大驚,乃笑曰:「卿可謂博記矣。」益公陰忌,獨謂岐公純 篤不忌也。

《揮麈三錄》:鄭恭老作「肅。」甲戌歲自知吉州回,上殿陳 劄子云:「郡中每歲以黃河竹索錢輸於公上,黃河久 陷偽境,錢歸何所?乞行蠲免。其他循襲似此等者,亦 乞盡令除放。」高宗嘉納,具喻秦丞相而稱獎再三焉。 秦大怒,諷部使者誣以為在任不法,興大獄而繩治 之,逮吏及門而秦殂,遂免。

《貴耳集》:壽皇過南內,德壽問:近日臺臣有甚章疏?壽 皇奏云:「臺臣論知閤鄭藻。」德壽云:「說甚事,不是說他 娶嫂。」壽皇奏云:「正說此事。」德壽云:「不看執柯者面。」壽 皇問執柯者誰,德壽云:「朕也。」壽皇驚灼而退,臺臣即 時去國。

高、孝二朝帥蜀,必要臨遣,未嘗就外除,亦以蜀為重 事。廟堂欲除崔菊坡,先生覺菊坡之意未就。司諫王 貫卿上疏,指以士大夫辭難避事,不肯任朝廷之委 用。疏上後,菊坡之命始出,菊坡只得一行。在九江時, 余往見之,扣其入蜀之意,菊坡自言:朝廷以蜀中散 亂,令某整齊之。余進曰:「今天下散亂,豈特一蜀耶?朝 廷何不留先生整齊天下之散亂,而獨私於蜀耶?」菊 坡唯唯而已。近湯季能有《辭難避事》之疏,三十年間 兩見之,恨無菊坡再見此疏也。

《玉海》:孝宗於群臣章奏,取其所當行者,疏之小冊,以 示大臣,或御便坐,則置於香几,群臣皆得就觀。 淳熙十三年正月,詔趙汝愚進所纂集國朝名臣奏 議,君道至邊防,終之以總議,凡一百五十卷,目錄五 卷。孝宗諭宰相周必大等曰:「治道盡在此矣。」

《元史李元禮傳》:「元禮字庭訓,真定人。資性莊重,燕居 不妄言笑。歷易州大都路儒學教授,遷太常太祝,陞 博士。定撰《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昭睿順聖皇后、 《裕宗文惠明孝皇帝尊諡議》,稱頌功德,體製溫雅。請 諡圜丘,升祔太室,禮文多其所詳定。」

《袁桷傳》:「成宗初建南郊,桷進十議,甚詳明,禮官多採 用之。」

《見聞錄》:太宗於宮中得建文時群臣所尚封事千餘 通,披覽一二,有干犯者,命翰林院侍讀解縉等遍閱 關係軍馬錢糧數目則留,餘有干犯者悉焚之。 莘野《纂聞》:李應禎先生當憲廟時以中書舍人供奉 內閣,有詔命繕寫佛經,禎辭以不可,其奏略曰:「臣聞 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未聞有所謂佛經者也。」憲考 可其奏,遂寢,至今《諫草》猶存。

《近峰聞略》少師西崖李公東祀歸,上《通達下情疏》云: 「請以所見喻之,節用度如閘河,然節一分則上有一 分之益。廣儲如源泉,然積一分則下有一分之利。惟 在聖心一轉移之間而已。」人稱其引類親切。

《吾學編》楊一清,字應寧。學博才雄,善調停應變濟務, 尤曉暢邊事。羽檄㫄午,一夕千疏,口占指授,悉中機 宜。

王越,字世昌,濬縣人。以邊功封威寧伯。長於吏事,判 案章奏,口占授吏,曲當事情。

倪岳字舜咨,錢塘人。「為文敏捷,若不經意,尤長於奏 議,一寫千言,舂容暢達,考古道今,會文切理。」

《見聞錄》:內外章奏呈進,發內官查對,若檢出一訛字, 賞銀五錢。其後張江陵柄政,亦發中書查對,而檢出 一訛字者,賞亦如之《明紀》:楊漣字文孺,應山人。為左副都御史,抗疏力攻 魏忠賢,列其二十四大罪,詞旨切直。忠賢聞疏懼甚, 因日謀殺漣。

奏議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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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曲禮》:「公事不私議。」

魏文帝《典論》,奏議宜雅。

《金樓子》:「上書 奏事者,為文人也。」

《文心雕龍宗經》篇:「詔策章奏,則書發其源。」

又「《定勢》篇章,表奏議則準的乎《雅》《頌》。」

《文選注》:「劾驗政事曰奏。」

《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審命,凡文書內 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則受而通進,俟頒降,分送所隸 官。」又:「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 章奏房,皆視其名而受遣。」

大理寺正二人。元豐六年,詔:「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 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 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

《筆錄》:舊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軍國大事則議之, 常從容賜茶而退。自餘號令除拜,刑賞廢置,事無巨 細,並熟狀擬定進入。上於禁中親覽,批紙尾用御寶 可其奏,謂之「印畫」,降出奉行而已。由唐室歷五代,不 改其制,抑古所謂坐而論道者歟。國初,范魯公質、王 宮師溥、魏相仁溥在相位,上雖傾心眷倚,而質等自 「以前朝相,且憚太祖英睿,具劄子面取進止,朝退各 疏其事。所得聖旨,臣等同署字以志之。如此,則盡稟 承之,方免誤之失。」帝從之。自是奏御寖多,或至旰昃, 啜茶之禮尋廢,固弗暇於坐論矣。於今遂為定式,自 魯公始也。

《春明退朝錄》:唐宰相奉朝請,即退延英,止論政事大 體,其進擬差除,但入熟狀畫可。今所存有《開元宰相 奏請狀》二卷,鄭畋《鳳池槁草》內載兩為相奏擬狀數 卷,祕府有《擬狀注制》十卷,多用四六,紀其人履歷、性 行、論請,皆宰相自草,五代亦然。寇萊公謂楊文公曰: 「予不能為唐時宰相葢孏於命詞也。」今中書日進呈 差除,退即批聖旨,而同列押字,國初范魯公始為之。 《石林燕語》:臣僚上殿劄子,未概言取進止,猶言進退 也。蓋唐日輪清望官兩員於禁中,以待召對,故有進 止辭。崔祐甫奏:「待制官候進士官盡,然後趨出於內 廊待進止,至酉時退。」是也。今乃以為可否取決之辭, 自三省大臣論事,皆同一體,著為定式。若爾,自當為 取聖旨。蓋沿襲唐制而不悟也。高宗永淳元年,待制 郭舉、岑長倩、郭正一、魏元同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 止、平章事。又乾封以後,召學士元萬頃、范履冰等於 北門候進止,時為北門學士。又肅宗即位,明皇令四 海軍國事,皆先取皇帝進止,仍正朕知。唐人將疏,初 云奉進止,或云某人「奉宣進止」,末云「服候進止」之類, 則進止正是可否取決之辭,非專為待對官設也。 尚書省、樞密院劄子,體制各不同,尚書年月日、宰相 書,別無兩行,蓋以上為重。樞密、知院自下先書,同知 以次書於上,簽書亦然,蓋以下而不別行。

《歸田錄》:往時學士入劄子,不著姓,但云「學士臣某。」先 朝盛度、丁度並為學士,遂著姓以別之,其後遂皆著 姓。

《清波雜志》:蘇丞相子容因臺評去位,時左司諫虞策 言:「蘇頌罷相,臣備言職,朝廷進退宰相,宜有論列,而 臣竊自念,頌於元豐年曾薦舉臣,在臣之心,誠恐近 薄,有犯夙誼,以此不敢入文字。臣之尸職,無所逃誅。」 議者謂奏疏自列,略無隱情。當是時,風俗忠厚類如 此。《夷堅庚志》書謝誠甫祖信任南床日,論趙忠簡公 不遺餘力,而謝為趙之上客,豈逼於言責,不暇顧私 恩?所見與虞異矣。

宋祁「《治戒》,至於奏議箋記,隨宜為之,天分自有所稟, 不可強也。」

《聞見前錄》:伯溫崇寧中居洛,因過仁王僧舍,得葉子 冊故書一編,有趙普中書令,雍熙三年為鄧州節度 使日《諫太宗皇帝伐燕疏》與劄子各一道。其憂國愛 君之深言出乎文章之外者,雖雜陸宣公論事中,不 辨也。

《卻掃編》:「元符中,鄒浩以諫官論立后事,由是知名。然 世所傳疏,其辭詆訐,蓋當時小人偽為之以激怒者 也。其子柄後因賜對,首辨此事,且繳元疏副本上之, 詔以付史館。予嘗得見之,緩而不迫,薰然忠厚之言 也。」

公卿三品以上,既薨,其家錄行狀上尚書省請諡,考 功移太常禮院議定,博士撰議,考功審覆,刺都省集合省官參議,具上中書門下,宰臣判準,始錄奏聞。敕 付所司,即考功錄牒,以未葬前賜其家。省官有異議 者,聽具議以聞。

《容齋隨筆》:「漢元帝時,珠厓反,連年不定。上與有司議 大發軍。待詔賈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上以問丞相 御史,御史大夫陳萬年以為當擊,丞相于定國以為 捐之議是。上從之,遂罷珠厓郡。匈奴呼韓邪單于既 事漢,上書願保塞上谷以西,請罷邊備塞吏卒,以休 天子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議,議者皆以為便。郎中侯」 應習邊事,以為不可,許上問狀,應對十策。有詔勿議, 罷邊塞事。成帝時,匈奴使者欲降,下公卿議,議者言 「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谷永以為「不如勿受」,天 子從之,使者果詐也。哀帝時,單于求朝,帝欲止之,以 問公卿,亦以為虛費府帑,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黃 門郎揚雄上書諫,天子寤焉,召還匈奴使者,更報單 于書而許之。安帝時,大將軍鄧騭欲棄涼州,并力北 邊,會公卿集議,皆以為然。郎中虞詡陳三不可,乃更 集四府,皆從詡議。北匈奴復強,西域諸國既絕於漢, 公卿多以為宜閉玉門關,絕西域。鄧太后召軍司馬 班勇問之,勇以為不可,於是從勇議。順帝時,交阯蠻 叛,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以方略,皆議遣大 將發兵赴之。議郎李固駮之,乞選刺史太守以往,四 府悉從固議,嶺外復平。靈帝時,涼州兵亂不解,司徒 崔烈以為宜棄,詔會公卿百官議之,議郎傅燮以為 不可,帝從之。此八事者,所係利害甚大,一時公卿百 官既同定議矣,賈捐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夬之微 獨陳異說,漢元成、哀、安、順、靈,皆非明主,悉能違眾而 聽之,大臣無賢愚,亦不復執前說,蓋猶有公道存焉。 每事皆能如是,天下其有不治乎?

《容齋續筆》:《漢代文書》:「臣下奏朝廷」,朝廷下郡國,有《漢 官典儀》《漢舊儀》等所載,然不若金石刻所著見者為 明白。史晨《祠孔廟碑》前云:「建寧二年三月癸卯朔七 日己酉,魯相臣晨長史臣謙頓首死罪上尚書,臣晨 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末云:「臣晨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死罪死罪上尚書副言、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司農」 《府樊毅復華下民租碑》前後與此同。《無極山碑》「光和 四年某月辛卯朔廿二日壬子,太常臣耽丞敏頓首 上尚書。」末云:「臣耽愚戇頓首頓首上尚書。制曰:可太 常承書從事。某月十七日丁丑,尚書令忠奏雒陽宮。 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尚書令忠下。」又 云:「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太常耽丞敏 下」《常山相孔廟碑》前云:「司徒臣雄、司空臣戒稽首言。」 末云:「臣雄、臣戒愚戇,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 臣稽首以聞。」制曰:「可。元嘉三年三月廿七日壬寅,奏 雒陽宮。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廿七日壬寅,司徒雄 司空戒下魯相。」又云:「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 辛酉,魯相平行長史事,卞守長擅叩頭死罪,敢言之 司徒、司空府。」末云「平惶恐叩頭,死罪死罪,上司空府。」 此碑有三公奏天子,朝廷下郡國,郡國上公府。三式 始末詳備,文惠公《隸釋》有之。無極山祠事以丁丑日 奏雒陽宮,是日下太常。孔廟事以壬寅日奏雒陽宮, 亦以是日下魯相,又以見漢世文書之不滯留也。 《容齋四筆》:御史許風聞論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 從來。以予考之,蓋自晉、宋以下如此。齊沈約為御史 中丞,奏彈王源曰:「風聞東海王源。」蘇冕《會要》云:「故事, 御史臺無受詞訟之例,有詞狀在門,御史採狀有可 彈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風聞訪知。」其後疾惡公方者 少,遞相推倚,通狀人頗壅滯。開元十四年,始定受事 御史,人知一日劾狀,遂題告事人名,乖自古風聞之 義。然則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二字本見《尉佗 傳》。

《齊東野語》:理宗未祔,議諡朝堂,或擬曰「景」、曰淳、曰成、 曰「允」,最後曰「禮。」議既定矣,或謂與亡金偽諡同,且古 有婦人號禮宗者,遂擬曰「理。」蓋以聖性崇尚理學,而 天下道理最大,於是人無間言。而不知「理」字析文取 義,乃四十一年王者之象,可謂請諡於天矣。度初議 諡,或擬「純」字,則謂可屯之象;或擬「實」字,則宗實乃英 宗舊名,或擬正字,則有一止之嫌,後遂定為端文明 武景孝皇帝。先是皇姊,因漢國長公主在先朝已諡 端孝,今與廟號上「下」字暗合,豈偶然哉?理宗生母全 夫人諡慈憲,殊不知偽齊劉豫母亦諡慈憲,當時攷 不及此,何耶?

《丹鉛總錄》:宋寧宗時,武學生華岳,池州人,上疏極數 韓𠈁胄之惡,其略云:「程松之以納妾求知,倪僎以售 妹入府,蘇師旦以獻妻入閣,黜陟之權,不出於陛下 而出於𠈁冑,是吾有二中國也。命又不出於𠈁胄,出 於蘇師旦、周筠,是吾有二中國也。」書奏,𠈁冑大怒,下 之大理,貶建寧圜土中。郡守傅伯成憐之,命獄卒使 出繫。伯成去郡,岳遂病死獄中,岳之忠節,灼灼如此。 近觀《歷代名臣奏》及宋諸臣奏議,可謂詳備,而岳之 奏不在其中。乃知古忠臣義士漂沒不聞者多矣,故表出之。

楊士奇《滁州重建醉翁亭記》仁宗在東宮,覽公奏議, 愛重不已,有「生不同時」之歎。

《明紀》:弘治十七年。帝云:「昨見成化間彭時、姚夔輩奏 章,先朝大臣,其忠厚為國如此。」

周忱書《鄒浩傳》後:「予奉詔纂集歷代名臣奏議,得宋 右正言《諫立劉后疏》,反覆幾二千言,讀之使人毛髮 森豎。」

賢奕兵科給事中,閱兵部題本,以伎不從,女呼吏笞 之。翌旦,有不平者,令受笞。吏執《韻書》以進,乃赧顏慰 遣之。此蓋識俗字不識古字故也。凡遇人文字,所見 未的,輒疵議之,後不能無悔也。

狂夫之言。文章自三代而後,秦漢最稱簡古,惟《治安 策》《天人策》纍纍凡數百萬言。漢人長文章,自賈誼、董 仲舒作俑始。漢武帝束帛加璧,安車駟馬,迎申公,既 至,問治亂之事,申公但曰:「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何 如耳。」太史公序云:「上方好文辭,見申公對,默然。」申公 此時八十餘,識見老成,此言不獨救武帝好文辭,且 欲救董、賈文章之多也。康王命畢公曰:「辭尚體要。」上 之論俗且然,而況人臣之章奏乎?章奏至數百萬言, 即儒生讀之,口燥舌沸而不能止。天子一日萬幾,其 難又可知矣。武宗時,韓公文欲攻劉瑾,而屬李夢陽 具奏本曰:「毋文,文覽弗省也;毋多,多覽弗竟也。」此言 極得告君之體,故觀申公老人一言,覺董、賈文章尚 有少年氣習。

《巖栖幽事》:漢高手敕子云:「每上疏,宜自書,勿使人也。」 夫帝王且然,況士大夫子弟乎?

《太平清話》:李吉甫諡議不合,張方仲駮之云:「諂淚在 眼,遇便則流;巧言如簧,應機必發。」每讀此,卻笑似平 康榜文也。

安得長者言?《文中子》曰:「太熙之後,述史者幾乎罵矣。」 嗚呼!今之奏疏亦然。

《見聞錄》:國初有起居注官,後不設。萬曆三年,內閣題 准:「令日講官日輪一員,專記注起居,及聖諭、詔冊、敕 文、內閣奏對等項皆書。其諸司奏章,另選講、讀以下 六員專管編纂,以吏、戶、禮、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員 常時在館供事。每月初九日,將記注、編纂等槁送內 閣看定,初十日公同各官投櫃封鎖,年終并入大櫃。 每常朝御皇極門,即輪該日記注官并編纂官三四 員,列於東班石欄銅香爐下、各科給事中之上。或午 朝御會極門,列於御座西稍南,隨從記錄。凡封槁之 日,記注與編纂官於東閣門外分左右,如常朝儀。候 中常同入右房,記注官收起居注,編纂官收六曹章 奏。入櫃。封完,出東閣,再揖如前。候中堂出門柱邊揖, 別入東閣,《記注》一揖,與編、纂一揖而別。

累朝以來,閣中凡有密奏及奉諭登答者,皆稱為「揭 帖。」其制視諸司題式差狹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淵閣 印緘封進御,左右近侍莫能窺也。諸軍國要機,朝廷 大政,上意之所欲出而事理未安,政體之所宜行而 睿衷未發,諸司待命而未報,言官力諍而難回者,閣 臣為之從中調劑,就事匡維,其妙用全在一揭。然揭 亦不敢數數輕進。每進揭,主上輒動色謂左右曰:「閣 下揭帖至矣。」其重如此。自江陵後,建言者多,朝廷厭 其激聒,疑其挾制,時處一二人,而閣臣務欲暴白心 跡,不論是非,輒上揭申救,而主上亦以為套,不復省 矣。以致諫臣之疏與閣臣之揭,日輕一日,可嘆也。 《日知錄》:唐武宗會昌元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宰臣 及公卿論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請允愜,必見 褒稱;或所論乖僻,因有懲責。在藩鎮上表,必有批答; 居要官啟事,自有記注,並須昭然在人耳目。或取舍 存於堂案,或與奪形於詔敕。前代史書,所載奏議,罔 不由此。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於朝聽,事不顯 於當時,得自其家,未足為信。今後《實錄》所載章奏,並 須朝廷共知者,方得紀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理 必可法,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言必信從 之。」此雖出於李德裕之私心,然其言不為無理。自萬 曆末年,章疏一切留中抄傳,但憑閣揭。天啟以來,讒 慝弘多,嘖言彌甚。予嘗親見大臣之子追改其父之 疏章而「刻之以欺人者,欲使蓋棺之後重為奮筆之 文,逭遺議於後人,侈先見於前事」,其為誣罔甚於唐 時。故志之於書,俾作史之君子詳察而嚴斥之也。 章奏之冗濫,至萬曆、天啟之間而極。至一疏而薦數 十人,累二三千言不止,皆枝蔓之辭。崇禎帝英年御 宇,厲精圖治,省覽之勤,批答之速,近朝未有。乃數月 之後,頗亦厭之。元年三月,命內閣為貼黃之式,即令 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過百字,黏附牘尾,以便省覽。 此《貼黃》之所由起也。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 曰:「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紙貼 之,謂之『貼黃』。蓋敕書用黃紙,則貼者亦黃紙也。今奏 狀劄子皆白紙,有意所未盡,揭其要處,以黃紙別書 於後,乃謂之『貼黃』,蓋失之矣。其表章略舉事目與日月道里見於前及封皮者,又謂之『引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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