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234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二百三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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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錄

 兗州府部彙考二十六

  兗州府驛遞考一

職方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兗州府部彙考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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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府驛遞考一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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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南接江南徐州,北接東昌府」 茌平縣。凡江南、浙江、江西、福建、兩廣朝貢,皆由此道。

由徐州利國驛而北七十里,為「滕縣臨城馬驛」 ,入會城第一程也。地在南北之間,曠莽迂迴,候人多警。有沙河巡檢,以備干陬。

本驛舊款:庫子九名,每名四十六兩,該銀四百一十四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該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郯城縣十匹,本縣十三匹,諸城縣十匹,臨胊縣五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糧僉馬三十六匹,共該銀九百三十六兩。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二十五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本縣一十九頭,郯城縣六頭支應。每年馬驢扣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並《徭編》管庫銀,通共八百八十六兩,解滕縣貯庫,每月該支銀七十二兩,十二箇月共該八百六十四兩,餘剩銀二十二兩,候閏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工食銀四十六。

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六十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三十二兩,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三十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走遞公文馬夫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抄馬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六十兩,供應中伙,支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五百二十兩六錢。內除裁扣銀七百六十三兩四錢。

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七百五十七兩二錢。由臨城馬驛而北七十里為滕縣。滕縣滕陽馬驛在城東門外,明洪武二年知州薛存義建。縣故為滕陽州,故以名驛。

本驛舊款:庫子十名,每名四十六兩,該銀四百六十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該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本縣十三匹,費縣十匹,沂水縣十匹,莒州五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糧僉馬三十六匹,共該銀九百三十六兩。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驢二十五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本縣十九頭,莒州六頭支應每年馬驢扣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并《徭編》館庫銀九百三十二兩,解縣貯庫。每月該支銀七十六兩,十二箇月共銀九百一十二兩,餘剩銀二十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管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六十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三十二兩,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三十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走遞公文馬夫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

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抄馬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糟鐁等項銀六十兩,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一百七十兩,內除裁扣銀七百六十三兩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七百五十七兩。

由滕陽馬驛北四十里為鄒縣界河馬驛在薛、沙諸水間,城垣聚落,驛亭軒敞,東望嶧山,如在几席,亦勝概也。過者易馬設食而行,不支廩給。本驛舊款庫子九名,每名四十六兩,該銀四百一十四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該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本縣七匹,曹縣十匹,單縣十匹,泰安州十一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糧僉馬三十六匹,共該銀九百三十六兩。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二十五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本縣十六頭,單縣九頭,支應。每年馬驢加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并《徭編》館庫銀,通共八百八十六兩,解鄒縣貯庫,每月該支銀七十二兩,十二箇月共支銀八百六十四兩,餘剩銀二十二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馬五十九匹,連閏該草料銀二千一百九十四兩八錢;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四十六兩一錢。馬夫十八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三十六兩五錢二分零,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一百九十九兩五錢二分六毫七絲,內除裁扣銀七百四十一兩一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四百五十七兩八錢二分六釐六毫七絲。由界河馬驛而北六十里為鄒縣。邾城馬驛在城中縣治西,明洪武二年重修。明初南北往來,自鄒至濟寧達汶上。今由鄒至府城達汶上。然趨濟寧者,亦由鄒而西,亦橫衝也。以其為邾國之墟,故名。

本驛舊款庫子九名,每名工食銀四十六兩,共銀四百六十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本縣六匹,沂州一十一匹,曹縣一十一匹,單縣十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糧僉》馬三十四匹,共該銀八百八十四兩。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驢二十五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本縣一十六頭,單縣九頭支應。每年驢馬扣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并《徭編》館庫通共九百三十二兩,鄒縣貯庫每月該支銀七十六兩,十二箇月共支銀九百一十二兩,餘剩銀二十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五十七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二十兩四錢。除裁扣存銀一千五百九十兩二錢。馬夫二十五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一十六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三十三兩九錢,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三千二百一十五兩五錢,內除裁扣銀七百二十三兩一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四百九十二兩四錢。

由邾城馬驛而北五十里至府城,為昌平馬驛,直屬兗州府。舊設城南,明弘治四年泗水衝塌,改建西關平政橋西,使客皆宿驛亭。

皇清康熙十八年,改屬滋陽縣。相傳「魯昌平里」,故名。

本驛舊款庫子一十二名,每名四十六兩,共該銀五百五十二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共該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曹州二十匹,沂州一十八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

《糧僉》馬三十七匹,共該銀九百六十二兩。

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驢二十四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俱滋陽縣全編。

支應每年馬驢扣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並《徭編》館庫銀通共一千二十四兩,俱解兗州府貯庫。每月該支銀八十三兩,十二箇月共該支銀九百九十六兩。餘剩銀二十八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工食銀四十六兩。

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五十三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一千九百七十一兩六錢,除裁扣存銀一千四百七十八兩七錢。

馬夫二十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百八十五兩二錢。

《撥馬牌子》一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十八兩六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二十九兩六錢三分九釐八毫零。

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五十兩三分九釐八毫,康熙十八年蒙撫院批詳,「自本年二月十五日始歸併滋陽縣訖」 ,內除裁扣銀六百八十五兩九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三百六十四兩一錢三分九釐八毫零。

由昌平馬驛西北四十五里為「滋陽縣新嘉馬驛。」

明洪武二十九年添設。有城垣聚落,驛亭整潔,可以宿止。濟寧、汶上由寧陽入會城,亦由此而東,一橫衝也。過客易馬具食而行,不支廩給。本驛舊款庫子九名,每名四十六兩,共銀四百十四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共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上民上中下」 馬二十二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二十八匹,平陰七匹,滋陽十匹,沂州九匹,曲阜二匹,共銀二千二百四十兩。隆慶五年,驛傳道副使李汶查議:本驛極衝,於本府上衝九驛每驛撥馬一匹協濟。於是十驛馬數俱以三十七匹為額。

《糧僉》馬三十二匹,共銀八百三十二兩。

原編驢三十頭,隆慶四年改編驢二十頭,共銀五百兩。平陰十頭,陽穀十頭。

支應每年馬驢扣幇鋪陳銀四十七兩,扣幇支應銀四百三十兩,並《徭編》館庫銀通共八百七十一兩,解滋陽縣貯庫。每月放支。餘剩銀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六十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三十二兩,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二十四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三兩八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四十五兩二錢三分二釐九毫零。

供應中伙支銷銀五百三十七兩。以上原額三千五百十三兩三分二釐九毫,內除裁扣銀七百五十一兩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七百六十二兩三分二釐九毫零。

由新嘉馬驛西北四十五里為汶上縣。新橋馬驛在城西門內,明永樂間建。滋陽、汶上之間道路多水,夏秋雨漲,不免跋涉。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五十七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一百二十兩四錢。除裁扣存銀一千五百九十兩三錢。馬夫二十六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二十八兩六錢。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五十五兩五分三釐三毫零。

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三百一十一兩五分三釐三毫,內除裁扣銀七百三十五兩五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

五百七十五兩五錢五分三釐三毫零。

由新橋馬驛而北六十里為東平州。東原馬驛在城內州治南,驛遞疲累,甚於他邑。以「東原」 底平,故名。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六十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三十二兩,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三十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飛遞公文馬夫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抄馬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六十兩,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五百二十兩六錢,內除裁扣銀七百六十三兩四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七百五十七兩二錢。

由東原馬驛而北七十里,為東阿縣。舊縣馬驛。明洪武二年,設於城南舊縣。及遷縣治於穀城,改建城內龍溪西岸,驛遞疲累,甚於他邑。東平、東阿之間,道路多山,《山陝河》南過,客出入齊境,由此東行,亦橫衝也。隆慶間,知縣田樂建別館二所於旁。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五十六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八十三兩二錢。除裁扣存銀一千五百六十二兩二錢。馬夫二十八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四十七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四十三兩八錢八分六釐零。

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二百一十九兩二錢八分六釐零,內除裁扣銀七百一十三兩八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五百五兩四錢八分六釐零。

由舊縣馬驛而北四十里為東阿縣銅城馬驛,有城垣聚落,而驛亭壞敝,計吏輳集,不便宿止。明隆慶初,知縣田樂建官廳二所于左右,過客易馬,設食而行,不支廩給。自此而北六十里至茌平,出郡境矣。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五十七匹,連閏歲扣草料銀二千一百二十兩四錢。除裁扣存銀一千五百九十兩三錢。馬夫二十四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三兩八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四十六兩五錢四分,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二百一十五兩七錢四分,內除裁扣銀七百二十三兩一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三千四百九十二兩六錢四分。

由昌平馬驛而北七十里為寧陽縣。青川馬驛在本縣堽城壩,去縣三十里,北通肥城,由本府如濟南道也。謂之「陸路中衝一驛。」

皇清裁寧陽縣青川馬驛,止存里甲馬驢。詳《寧陽縣》。

戶役內

東路上衝五驛

南接江南宿遷縣,北接青州府沂水縣。凡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朝貢。

京師皆由此道。今自南而北、計其里數、開列於左

自江南宿遷縣峒峿馬驛而北四十里,為郯城縣紅花埠馬驛,歷來所無。自明末徐州驛路被黃河水決,往來者改由於此,遂成孔道。

皇清康熙二年,郯城縣知縣金煜申允題設,以地為

紅花埠故名

本驛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七十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二十九兩。除裁存銀一千二十六兩五分四釐三毫零。馬夫三十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飛遞公文馬夫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抄馬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六十兩,供應中伙等項銀三百五十兩。

原額共銀三千五百一十七兩七錢一分六釐零。

內除裁扣銀七百六十二兩六錢七分九釐零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七百五十五兩三分七釐。內有缺額銀三百五十四兩二錢一分七釐三毫零。

自紅花埠馬驛而北四十里,為郯城縣馬驛。原止設里甲,馬二十匹。

皇清康熙二年,知縣金煜申允「題足馬六十匹。」《康熙》

十二年,知縣黃六鴻申允「分劈中路糧僉馬銀,添置夫馬供應」 等項,以在郯城縣,故仍縣名。本驛額設走遞馬六十匹,每匹草料連閏銀二十七兩九錢,共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三十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六十兩。青、白夫俱詳里甲。見《戶役志》內。

自郯城縣馬驛而北七十里為沂州李家莊馬驛,向自郯城直送沂州,一百二十里。

皇清康熙十二年,沂州知州卲士申允題設,以地為

李家莊故名

本驛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六十匹,每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三十二兩。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馬夫三十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飛遞公文馬夫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撥馬牌子》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抄馬」 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供應中伙等項,支銷銀三百五十兩。

買馬銀七百三十兩八錢,除裁扣存銀三百六十五兩四錢。以上原額銀四千二百五十一兩四錢,內除裁扣銀一千一百二十八兩八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三千一百二十兩六錢。自李家莊馬驛而北五十里為沂州,州前馬驛,「原編里甲」 ,馬二十四匹。

皇清康熙二年,題足馬六十匹。以在沂州治,故以州

前名

本驛額設走遞馬六十匹,每匹草料連閏銀二十七兩九錢,共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三十名,每名工食連閏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六十兩。青、白夫俱詳里甲。見《戶役志》內。

自沂州州前馬驛而北七十里,為「沂州徐公店馬驛。」

皇清康熙二年,題設青駝寺馬驛在州北百有餘里。

康熙十二年,知州邵士申允移青駝而置於此,以地為「徐公店」 ,故名。復「自徐公店而北七十里置垛莊馬驛」 ,則屬沂水縣界出府境矣。

本驛額設庫子八名,每名工食銀四十六兩,共銀三百六十八兩。

館夫三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二十七兩。馬六十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三十二兩。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七十四兩。

馬夫三十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七十二兩。

飛遞公文馬夫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撥馬牌子》三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抄馬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六十兩,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

原額銀三千五百二十兩六錢,內除裁扣銀七百三十五兩五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五百七十五兩五錢五分三釐三毫零。

水路六驛一遞運所

南接江南沛縣,北接東昌府聊城縣。凡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兩廣朝貢進鮮,皆由此道。今計其里數,具於左:

由江南邳州趙村水驛而北七十里,為嶧縣萬家莊水驛。明萬曆三十四年總河侍郎曹時聘題「設於萬家莊」 ,故名。

本驛額設水夫二百七十五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十兩三錢二分,共銀二千八百四十一兩一錢四分二釐零。

供應中伙支銷,除裁扣存銀九十六兩七錢七分。以上原額銀三十三十四兩六錢八分四釐,內除裁扣銀九十六兩七錢七分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九百三十七兩九錢一分三釐四毫零。

由萬家莊水驛而北四十里,至江南沛縣「泗亭」 水驛。

由沛縣泗亭水驛而北九十里為魚臺縣河橋水驛,即故穀亭所建也。府境原設沙河、魯橋二水驛,明嘉靖四十五年奏准併為河橋一驛,移於適中穀亭鎮,北至濟寧州,南至沛縣,俱九十里。又將沙河遞運所亦隨前驛歸併,為穀亭遞運所。隆慶五年,新挑運河已成,復將驛遞改設南陽地方。又將濟寧穀亭遞運所裁革舊編水夫,分配各處水驛。故今河橋一驛,乃魯橋沙河及穀亭遞運所併而為一也。

《皇清》額設庫子五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一十五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水夫三百一十五名,除裁存三百七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十兩三錢二分一毫,共銀三千一百七十兩一錢三分四釐零。

供應中伙等項支銷,除裁扣存銀二百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九百七兩八錢四分八釐,內除裁扣銀三百九十九兩七錢一分四釐一毫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三千五百八兩一錢三分四釐零。

由河橋水驛而北九十里,為濟寧州。「南城」 水驛在城南門外,明洪武五年建。州居水陸之衝,驛亦設馬以備送迎,極衝衢也。

《皇清》額設庫子十名,除裁存五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二百三十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水夫三百四十六名半,除裁存三百二十三名二分五釐又復二分,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十兩三錢三分四毫,共銀三千三百三十九兩九錢五分九釐九毫零。

供應中伙支銷,除裁扣存銀二百二十五兩;馬二十三匹,除裁扣連閏存草料銀六百四十兩七錢

馬夫六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八十兩六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二十九兩三錢。以上原額銀五千四百八十三兩,內除裁扣銀九百一十八兩四錢三分九釐九毫歸入起運外,實存銀四千五百六十四兩五錢六分零。

由南城水驛而北九十里為汶上縣。開河水驛在縣西南三十里。自明永樂年間開通河道建立。

《皇清》額設庫子五名,除裁存二名半,每名工食銀四。

十六兩,共銀一百一十五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水夫二百九十九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

十一兩三錢三分零,共銀三千八十三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供應中伙支銷銀二百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七百四十兩七錢八分六釐零,內除裁扣銀三百二十四兩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三千四百一十六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由開河水驛而北七十里為東平州。「安山」 水驛,在州西南十五里,明永樂九年建。

《皇清》額設庫子五名,除裁存二名半,每名工食銀四。

十六兩,共銀一百一十五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水夫三百三十七名半,除裁存三百一十八名七分五釐,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一兩三錢二分有零,共銀三千二百九十兩六錢三釐三毫。

供應中伙支銷。除裁扣存銀二百五十六兩四錢。以上原額銀四千二百五十三兩五錢八分六釐六毫,內除裁扣銀五百七十二兩五錢八分三釐三毫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三千六百八十一兩三釐三毫。內有缺額銀一千三百五十餘兩,汶上撥補。

由安山水驛而北七十里為陽穀縣。荊門水驛在縣東五十里安平鎮運河西岸,明洪武三年建。自此而北九十里為東昌崇武驛,出郡境矣。

《皇清》額設庫子五名。除裁半,餘二名半。每名工食銀

四十六兩,共銀一百一十五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水夫二百九十七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一兩三錢二分零,共銀三千六十七兩三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供應中伙支銷,除裁扣存銀二百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七百二十四兩三錢八分六釐,內除裁扣銀三百二十四兩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三千四百兩三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以上各驛額銀,於康熙十四年、十五年兩次奉裁十分之四充餉,於二十一年奉

恩詔內開、「將驛站銀裁四、准復二分。餘二分未復。」其

銀給發。俱在本州縣徵支

東平州金線閘遞運所原建《戴家廟集》,明嘉靖五年,改建安山鎮,距州一十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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