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春秋穀梁傳註疏
作者:范寧 楊士勛 东晋 
卷十六

○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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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元年,盡十五年)

疏《魯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簡王十四年即位。《諡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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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正即位,正也。

疏「繼正即位,正也」。○釋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係彭城於宋者,不與魚石正也。(魚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複入於彭城。然則彭城已屬魚石,今猶係宋者,崇君抑叛臣也。○複扶又反)

疏係彭至正也。○釋曰:「哀三年齊、衛圍戚,傳曰「不係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魚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係國為正,故言「係彭城於宋,不與魚石正也」。若不係宋,則似與之為父子,君意異,係不有殊。《公羊傳》曰:「曷為係之於宋?不與諸侯專封也。」《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是魚石為楚所封,則三傳不異其說,彭城係宋則異也。何者?《公羊》意彭城係宋,不與楚封;此傳意彭城係宋,不與魚石,是其異也。《左氏》以為不成叛人,又云「謂之宋誌」,是又與二傳意不同也。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鄫,鄭地。鄫或為合。○鄫,似陵反。)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壬,而林反。)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來朝。(朝,直遙反。)疏「邾子來朝」。○釋曰:《世本》及《左傳》邾宣公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

疏注「冬者」至「之禮」。○釋曰:《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世相朝。」又《左傳》云:「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禮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禮,諸侯為天子斬衰,若其聞喪,豈天子以九月崩,當月即邾子來朝,冬初即晉、衛來聘,魯是有禮之國,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禮也。猶如襄二十九年,吳子餘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魯,故季劄以六月致魯,仍行聘事,亦此類也。若然,經書九月「天王崩」者,赴雖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諸侯不得行朝聘之禮者,曾子問云:「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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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薑氏薨。六月,庚辰,鄭伯侖卒。(侖,古困反。)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於前事也。(初衛侯速卒,鄭人侵之,故舉甯殖之報,以明稱其前事。不書晉、宋之將,以慢其伐人之喪。○稱於,尺證反。)

疏「稱於前事」。○釋曰:依例,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眾稱師。傳知稱於前而書名者,三人同有伐喪之罪,或名或師,明知稱師者罪重,稱名者罪輕。又成二年鄭人侵衛之喪,今甯殖獨稱名氏,故知稱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

已丑,葬我小君齊薑。(齊,諡。○齊薑,如字。齊,諡也,一音側皆反,後「齊歸」同。)

疏注「齊諡」。○釋曰:葬皆舉諡。又《諡法》「執心克壯曰齊」,故知是諡。叔孫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若言中國焉,內鄭也。(虎牢,鄭邑。鄭服罪,內之,故為之城。不係虎牢於鄭者,如中國之邑也。僖二年「城楚丘」,傳曰:「楚丘者何?丘之邑。國日城,此邑也。其曰城何?封衛也。」然則非魯邑,皆不言城。中國,猶國中也。○為,於偽反。)

疏「若言」至「鄭也」。○釋曰:此言若中國焉者,非是對戎狄而生名,言中國猶國中也。今經不係虎牢於鄭者,如國中之邑也。所以如國中之邑者,鄭服罪,故內之也。所以鄭服不係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係鄭,則不得書之,故不係之鄭,比內邑也。《公羊》以為虎牢不係鄭者,為中國諱伐喪,說《左氏》者,以為虎牢已屬晉,故不係鄭,並與《穀梁》異。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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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公如晉。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外地。○樗,丑居反。)

疏注「晉侯」至「外地」。○釋曰:范知出國都與公盟者,上言「如晉」,下言「公至自晉」,不言「長樗」,故知之也。公至自晉。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雞澤,地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如會,外乎會也。(外乎會者,明本非會內也。諸侯巳會,乃至耳。)

疏「外乎會也」。釋曰:莊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傳云「會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陳侯如會」,傳曰:「外乎會也」。是二文互以相通也。會伐宋,伐事已成,單伯乃至,則踐土亦會事已成,陳侯乃至也。陳侯言外乎會,異故重發之

於會受命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及,以及與之也。(諸侯在會,而大夫又盟,是大夫執國之權,亢君之禮。陳君不會,袁僑受使來盟。袁僑之盟,得其義也。通言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則無以表袁僑之得禮,故再言及,明獨與袁僑,不與諸侯之大夫。○受使,所吏反。)諸侯以為可與則與之,不可與則釋之。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故雞澤之會,諸侯始失正矣。大夫執國權,曰袁僑,異之也。(釋不但總言及諸侯之大夫,而複別言袁僑者,是異袁僑之得禮。○複,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釋曰:傳解經所以再言及者,以及與之也,謂與袁僑,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為重言及者,為其與袁僑盟也。其意言諸侯大夫所以為盟者,為與袁僑盟也,與《穀梁傳》異也。禮,君不敵臣,陳遣大夫赴會,諸侯大夫與之為盟,則是貴賤之宜。而云大夫強者,陳侯遠慕中國,使大夫詣會受盟,諸侯雖則盟罷,當須更與結好。又尊卑不敵者,謂獨會公侯,今既與諸侯眾在,何以得稱不敵?陳侯不在,故與袁僑得盟。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謂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則不係諸侯。此云諸侯之大夫,而謂之彊者,此雖對君私盟,慢君之意緩,至十六年,積習已久,不臣之情極,故不係諸侯。此亦應為君之命,而謂之私者,對君盟,非臣事,故謂之私。

秋,公至自晉。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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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釋曰:《公羊》以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與《左氏》並為「姒氏」,范及杜預皆云「杞女」,是與《公羊》異也。傳妾子為君,其母不得稱夫人。今薨葬備文者,君與夫人禮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禮遇之,故亦得稱夫人,今仍非禮也。

葬陳成公。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諡。)

冬,公如晉。陳人圍頓。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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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外不言如,而言如,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巫,亡符反。為,於偽反。)

疏「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釋曰:《公羊》以繒世子巫是繒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魯襄公同母?妹。繒更娶後夫人於莒,而無子。有女還於莒為夫人,生公子。但繒子愛後之夫人,故立其外孫莒之公子,故叔孫豹與世子巫如晉訟之。此傳直云「為我事往也」,不知更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為說,云「為我事往」者,謂請繒於晉,以助已出賦也。今范云「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也」也。下文滅繒,此傳亦同《公羊》,取外孫為嗣,則此之如晉同《公羊》,理亦無損。但巫縱與魯同是莒之外孫,傳不得云為我事往也。況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則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則於傳文為順,未審范意如何。或當范雖從《公羊》外孫為嗣,此明如晉非為外孫。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善稻,吳地。○善稻,吳謂之伊緩,《左氏》作「善道」。)吳謂善伊謂稻緩,號從中國,名從主人。(夷狄所號地形及物類,當從中國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緩,而言善稻。人名當從其本俗言。)

疏 「號從中國」。○釋曰:重發此文者,邾之與宋,俱是中國,嫌此魯、衛會吳善稻。善稻,吳地,嫌從夷號,故重發之。大原,晉地,接狄之竟,名曰大鹵,恐從狄名,故更發其例。蚡泉,魯地,莒從夷俗,但狄人謂蚡泉為矢胎,莒不得與真夷狄同,故亦須發例也。「名從主人」者,越為於越,《左氏》云壽夢之鼎是也。

秋,大雩。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繒人於戚。(繒以外甥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吳下,所以不複殊外吳者,以其數會中國故。○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複,扶又反。數會音朔。)

疏注「數會中國故」。○釋曰:繒夷狄之下若,自當序吳下,繒在吳下,即得殊吳。所以云數會中國者,若繒夷狄不若,吳不數會中國,縱使抑繒,不可稱人進班也。今以其數行進之,故序云會進之。故序繒於下,以表夷狄之不若;進吳於上,以顯其數會中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內辭也。(不言諸侯,是魯戍之。)

疏「內辭也」。○釋曰:此戍陳,《公羊》以為諸侯雖至,不可得而序,故獨言我也;杜預以為戚會,受晉命戍陳,諸侯各自遣戍,不複告魯,故不書也。觀范注,似魯獨自戍之。案檢上下,則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歸粟於蔡」,傳云「專辭也」。彼專辭即與此內辭不異,彼傳歸粟,更云諸侯歸之,則此戍陳亦是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淵救災,具列諸國,故定五年歸粟,不複曆序諸侯,則此亦以救陳之文,具列諸侯,故於戍之文,獨言魯戍也。彼傳云「義邇也」,不足具列,則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經文不序。范云魯者,解經之獨立文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善救陳也。(楚人伐陳,公能救中國而攘夷狄,故善之。善之謂以救陳致。)

疏「善救陳也」。○釋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內,故書公至下重發。辛未,季孫行父卒。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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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滕子來朝。(朝,直遙反。)

莒人滅繒。(莒是繒甥,立以為後,非其族類,神不歆其祀,故言滅。○莒人滅繒,似陵反;立其甥為後,異姓,故言滅也。)非滅也。(非以兵滅。)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繒,中國也,而時,非滅也。家有既亡,國有既滅。(滅猶亡,亡猶滅,家立異姓為後,則亡;國立異姓為嗣,則滅。既,盡也。)滅而不自知,由別之而不別也。(繒不達滅亡之義,故國滅而不知。○別,彼列反。)莒人滅繒,非滅也。非立異姓以蒞祭祀,滅亡之道也。(蒞音利,又音類。)

疏「中國」至「道也」。○釋曰:重發傳者,非兵滅,故重明之,由別之不別也。言繒所以滅者,立嗣須分別同姓,而繒不別也。舊解云「別猶識也」。言繒君唯識知國須立後,不能分別異姓之不得。

冬,叔孫豹如邾。季孫宿如晉。(宿,行父子。)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疏「齊侯滅萊」。○釋曰:《左氏》以為齊遷萊子於阝,故不書出奔。《公羊》以為萊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書,舉滅為重。此無傳,未知所從。

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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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春,郯子來朝。(郯音談。朝,直遙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夏四月,不時也。三卜,禮也。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疏「三卜」至「辭也」。○釋曰:三卜是禮,而書之者,為三卜不從,及四月不時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辭也」,複發傳者,嫌三卜禮不當,責無人也。

小邾子來朝。

疏「小邾子來朝」。○釋曰:《左傳》小邾穆公也。城費。(費音秘。)

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螽。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鄬。(鄬,鄭地。○鄬本又作為,於詭反。)

鄭伯髡原如會,(髡,苦門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倫反《左氏》作「?頑」。)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操,鄭地。○操,七報反。)未見諸侯,其曰如會,何也?致其誌也。禮: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則何為加之如會之上?見以如會卒也。其見以如會卒,何也?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也。(邵曰:「以其臣欲從楚,故謂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國之君,故去弑而言卒,使若止卒然」。○見以,賢遍反。去,起呂反。)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時葬,正也。(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釋曰:葬在八年,比處發之者,以鄭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連言也。重發正卒之傳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與佗例異,故明之也。

陳侯逃歸。以其去諸侯,故逃之也。(鄭伯欲從中國而罹其凶禍,諸侯莫有討心,於是懼而去之,背華即夷,故書逃以抑之。○背音佩)

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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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疏「正月公如晉」。○釋曰:傳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書正月者,以鄭伯歸晉受禍,陳侯畏楚逃歸,明晉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書月也。

夏,葬鄭僖公。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濕。(獲者,不與之辭。侵者,所以服不義,無相獲之道。○公子濕,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浸,淺事也。而獲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釋曰:《公羊》以為侵而言獲者,適得其意,謂值其無備,故獲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謂侵是淺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為將帥,故獲之。」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邢丘,地。○邢音刑。)見魯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會也。(見,賢遍反。)

疏「見魯之失正也」。○釋曰:以公在晉,未及告公,大夫為會,故云「失正也」。公至自晉。莒人伐我東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晉侯使士匄來聘。

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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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春,宋災。外災不誌,此其誌何也?故宋也。(故猶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災」。○釋曰:《公羊》以為「大者曰災」,何休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小者非宗廟社稷也。又曰「內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故雖小有火,如大災」。又云「外災不書,此何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此傳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魯,以周公為王後,以宋為故也。」是亦以為王者之後記災也。今范獨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記其災,以黜周王魯,乃是《公羊》之說。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從之。

夏,季孫宿如晉。五月,辛酉,夫人薑氏薨。(成公母。)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薑。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於戲。(戲,鄭地。○於戲,許宜反。)不異言鄭,善得鄭也。不致,恥不能據鄭也。(戲盟還而楚伐鄭,故恥不能終有鄭。)

疏 「不異」至「鄭也」。○釋曰:舊解以伐鄭之文在上,即同盟於戲,明鄭在可知,故不異言也。善得鄭也,言鄭服心同盟,故以為善,既善得鄭,則是無恥。所以不致者,恥不能據鄭也,謂既盟之後,楚即伐鄭,恥不能終據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異言鄭,謂會伐無鄭伯之文,今不序,是不異言也。所以不異言者,善得鄭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舊同好然,故不異言也。既善得鄭,又以為恥者,當時鄭雖受盟,楚即伐鄭,諸侯不能終據鄭,故以為恥也。

楚子伐鄭。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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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柤,楚地。○於柤,莊加反。)會,又會,外之也。(五年會於戚,不殊會,今殊會吳者,複夷狄故。○複夷,扶又反,下「不複」皆同。)

疏「會又會,外之也」。○釋曰:重發傳者,五年戚會不殊吳,今殊之,故複發傳。○注「複夷狄故」。○釋曰:舊解戚之會抑繒進吳,故不得殊會,今宜當複夷狄,故會以外之。或以為戚會,以吳行進,故不殊之,今在後,更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滅傅陽。(傅陽,《左氏》作「逼陽」。)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國從夷狄也。(言時實吳會諸侯滅傅陽,恥以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諸侯自滅傅陽。滅卑國月,此日,蓋為遂耳。○為,於偽反。)

疏「遂,直遂也」。○釋曰:傳言「遂,直遂也」者,是繼事之辭,不須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滅,與凡遂異,故傳言之。○注「此日,蓋為遂耳」。○釋曰:傅陽卑國,例當書月,此經言日,故范云「蓋為遂耳」。為遂者,欲見不使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會。會夷狄不致,惡事不致,(夷狄不致,恥與同。惡事不致,恥有惡。)此其致何也?(會吳,會夷狄也。滅傅陽,惡事也。據不應致。)存中國也。(以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而滅人之邑也,此即夷狄爾,是無中國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諸侯自滅傅陽爾,不以諸侯從夷狄也。滅中國雖惡事,自諸侯之一眚爾。從夷狄而滅人,則中國不複存矣。○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國也」。○釋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齊」,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蠻夷伐中國,傳總釋之。今分別兩言之者,當以直會夷狄,直為惡事,二者俱不致會。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惡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會是也。今公從夷狄為柤之會,又滅傅陽,二事皆惡,故傳兩舉之。彼公以楚師伐齊唯是一事,故總釋耳。傳於此見存中國之文者,雞澤之會,諸侯失政,從此之後,日益陵遲,又會夷狄之人以滅中國,惡事之甚,故書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傳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來陵遲,故直云危之。公此時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國也」。○注「而滅人之邑」。○釋曰:此謂國邑也,故上注云「卑國月」。《公羊》、《左氏》亦以為國也。

中國有善事,則並焉。(若中國有善事,則不複言會諸侯,改日遂滅傅陽。如僖四年諸侯「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並焉。○則並,必性反,又如字。)無善事則異之,存之也。(諸侯會吳於柤,甲午,遂滅傅陽,是則若會與遂異人。)汲鄭伯,(汲猶引也。鄭伯?原為臣所弑而不書弑,此引而致於善事。○ 汲音急。)逃歸陳侯,(鄬之會,陳侯不會,以其為楚,故言逃歸。○為,於偽反。)致柤之會,存中國也。

楚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晉師伐秦。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齊世子光字滕薛之上,蓋驕蹇。○蹇,紀輦反。)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稱盜以殺大夫,弗以上下道,惡上也。(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惡鄭伯不能脩政刑,致盜殺大夫也。以上下道,當言鄭人殺其大夫。○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惡,路反。)

疏「稱盜」至「上也」。釋曰:哀四年傳云「微殺大夫,謂之盜」,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殺大夫,即是兩下相殺。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惡鄭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盜殺大夫,則哀十三年「盜殺陳夏區夫」,昭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輒」,亦是惡其君以致盜也。兩下相殺,既不入於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當云鄭人殺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殺陽處父,經改兩下相殺之文「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是謂君國殺之之辭也,則上下之道亦稱國。而獨決其不稱人者,稱國以殺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專為上下道;稱人殺,是誅有罪之文,有罪無二例,故得決之。於此發例者,盜殺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鄭虎牢。(不稱其人,則魯戍也,猶戍陳。)其曰鄭虎牢,決鄭乎虎牢也。(二年,鄭去楚而從中國,故城虎牢。不言鄭,使與中國無異。自爾已來,數反覆,無從善之意,故係之於鄭,決絕而棄外。○數,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棄外」。○釋曰:注言此者,解其決鄭之意。九年鄭與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鄭,鄭從楚,此年又與楚公子貞伐宋,是其數反覆也。今諸侯則戍鄭,當見其無從善之心,故不得內之,以明當決絕之。若不決絕之,當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係之鄭也。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公至自伐鄭。

十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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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作,為也。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一軍。作三軍,非正也。(《周禮》、《司馬法》曰:「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將皆命卿。二千五百人為師。」然則此言天子六師,凡萬有五千人;大國三軍,則三萬七千五百人。諸侯製逾天子,非義也。總云諸侯一軍,又非製也。昭五年經曰「舍中軍」,傳曰「貴複正也」,然則魯有二軍,今云三軍,增置中軍爾。魯為次國,於此為明。○將,子匠反。舍中音舍。)

疏注「魯為次國」。釋曰:魯本周公之後,地方七百裏,而云次國者,據春秋時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夏四月,不時也。四卜,非禮也。

疏「四卜」非「禮也」。○釋曰:上三卜為禮,而非時。此卜違禮,而禮亦非時,故重發傳。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禮,故但言不郊耳。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盟謀更共伐鄭。京城北,鄭地。○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鄭。不以後致,盟後複伐鄭也。(傳例曰:「已伐而盟。複伐者,則以伐致。盟不複伐者,則以會致。」此言不以後致,謂會在伐後。○複,扶又反。)

疏 「不以」至「鄭也」。○釋曰: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云云「伐鄭」,乙酉,同盟於柯陵」,與此正同。彼云「公至自會」,此云「公至自伐鄭」,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鄭同盟於柯陵,為公不同於伐鄭,以會事為大,故以會致;此時鄭從楚,楚彊,諸侯畏之,故以伐為大事。又盟後重更伐鄭,故以伐致也。○注「傳例」至「伐後」。○釋曰:下十九年傳文。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蕭魚,鄭地。)

公至自會。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伯之辭也。(鄭與會而服中國,喜之,故以會致。○鄭與音豫。)

疏「伐而」至「辭也」。○釋曰:僖四年傳云「二事偶,則以後事致」,此云「「公至自會」,正是其當。而云「不以伐鄭致」者,以鄭從楚,伐之尤難,故當以伐為大事,但以喜鄭與會,故以會致之。

楚人執鄭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國之辭也。(行人,是傳國之辭命者。○傳,直專反。)

疏「挈國之辭也」。○釋曰:舊解挈猶傳也。行人傳國使會命,故云「挈國之辭也。」或以挈為舉謂傳,舉國命之辭,理亦通耳,但與注乖。行人之文有六,傳之所以發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傳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晉執衛行人石買」,傳曰:「稱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執鄭行人良宵」,傳曰:「挈國之辭也。」徵師云稱人執有罪,則此挈國之辭,而被囚執,亦是有罪也。石買云稱行人怨接於上,則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傳舉三者,則定六年「晉人執宋行人樂祁」,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亦然也。是稱人以執有罪,石買稱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與臣,兩舉失之也。執大夫稱人,又有二義。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傳曰「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僖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傳曰:「齊人者,齊侯也」,「不正其逾國而執也」。桓十一年「宋又執鄭祭仲」,傳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貶之也」。是有二也。案經例執大夫皆稱人而執,未有稱公侯者。而云貶宋公齊侯何也?斯有旨矣。然執大夫得其罪,例當稱人。經因事以明義,若彼執者有罪,則稱人以見罪;若執人者有罪,亦稱人以見惡。齊侯為逾國而執,宋公命人逐君,故貶之也,稱人以明不正也。縱使例執得其罪,未有稱公侯之文,其齊宋二君,亦當貶從稱人之限,故經雖同常文,傳則分而別之,所謂善惡不嫌同辭,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稱行人,舊解私罪不稱行人,或當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晉。

十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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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邰。(蓋攻守之害深,故以危錄其月。○邰,本又作台,他來反,又音台。)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伐國重,圍邑輕,舉重可以包輕。)取邑不書圍,安足書也。(不足書而今書,蓋為下事起。○為,於偽反。)

疏注「蓋為下事起」。○釋曰:范知之者,以伐國不言圍邑,言圍邑有所見,明此為下事耳。

季孫宿帥師救邰,遂入鄆。(鄆,莒邑。○鄆音運。)遂,繼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鄆,惡季孫宿也。(惡,烏路反。)夏,晉侯使士魴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公如晉。

十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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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邿音詩。)

疏「夏取邿」。○釋曰:《公羊》以邿為邾婁之邑,此傳雖無說,蓋從《左氏》為國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共王。○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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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向,鄭地。○蠆音丑邁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於向」。○釋曰:何休云「月者,剌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後,君若贅旒然」,故月之。范雖不注,或以二卿遠會蠻夷,危之,故月。從何說,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衛侯出奔齊。(諸侯出奔例月,衎結怨於民,自棄於位,君弑而歸,與知逆謀,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惡。○與音豫。)

疏注 「諸侯」至「其惡」。○釋曰: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又十一年「鄭忽出奔衛」,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一年「冬,蔡侯東出奔楚」而書時者,彼蔡侯東時,為公如晉,不當月,故時也;其北燕伯時,自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當時,與月同,唯書日有異也。然此書日以著衛侯之惡,則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孫於齊」,亦是明公之惡也。或可詳內,不可以外例準之。然「衛侯朔出奔齊」,傳曰「朔之名,惡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惡而書名,則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書名以見惡也。今衛侯以惡甚而書日,所以不名者,「鄭忽出奔衛」,傳曰「其名,失國也」,衛侯雖則惡甚,以其不失國,故不名以見得國,入書名以明惡也。曹伯負芻無罪,故出入不名,則衛侯鄭入書名者,亦惡可知也。然衛侯朔亦得國,而出書名者,以天子絕之故也。則蔡侯東、北燕伯款,亦為失國而名也。鄭忽,桓十五年稱「世子忽複歸於鄭」,亦是得國而書名者,以其微弱罪賤之,故傳曰其名失國,以後雖入國,不能自安,故亦與失國同也。又忽是世子,與君少異,故彼注云其名,謂去世子而但稱忽是也。公孫於齊不名者,為內諱也。一解以衛侯不名者,出奔書曰,以見罪惡甚,故不複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東鄙。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閱音悅。)

十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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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於劉。

劉夏逆王後於齊。(劉,采地。夏,名。書名,則非卿也。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劉夏,戶雅反,注同。)

疏「劉夏」至「於齊」。○釋曰:《公羊》以劉夏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則亦以為下大夫也。此時王者,案《世本》、《本紀》當傾王也。

過我,故誌之也。(過音戈。)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齊師已退也。遇,魯地。)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郛,郭。○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