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对《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说明
2023年6月26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五号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对《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 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统筹中央和地方,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有关工作。

(二)承担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

(四)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六)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七)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副部级,内设若干职能局室。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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