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部三 太平御覽
卷八百七十一.火部四
休徵部一 

庭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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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庭燎,火燭也。

《禮》曰: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子、男皆三十。

《詩》曰:《庭燎》,美宣王,因以箴也。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鸞聲鏘鏘。

《周禮》曰: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中門,於內為中,若今宮閽門。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燎,地燭也。蹕,止行者。廟在中門之外。凡賓客亦如之。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故書墳為ナ。鄭司農云:ナ燭,麻燭也。玄謂: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眾為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為季春將出火也。火禁,謂水火之處及備風燥。《晉中興書》曰:哀帝興寧元年,詔庭燎樹端門內。

《晉起居注》曰: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公車門外,今更集議舊在端門內,依舊門內施。詔曰:「尚書奏九年庭燎當在端門內,明帝時在公車門外,可依舊安。」

《趙書》曰:石勒造燎高十丈,上槃置燎,下槃安人,以燎ㄌ繳上下。

《石虎鄴中記》曰:石虎正會,殿庭中、端門外及閶闔門前設庭燎各二,合六處,皆六丈。

《說苑》曰:齊桓公設庭燎,為士之欲造見者,期年而士不至。東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朮見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見乎?」對曰:「臣非以九九為足以見也,臣聞主君設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夫士所以不至者,以君天下賢君也,四方之士,皆自論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猶禮之,況賢於九九者乎?」桓公曰:「善!」禮之,期月而士至。

《說文》曰:煙,火氣也,焆焆然也。

漢書》曰:元帝時有童謠曰:「井水溢,滅竈煙,灌玉堂,流金門。」

謝承《後漢書》曰:吳郡徐相為長沙太守,常食飯,不發煙爨。

沈約《宋書》曰:桓玄使桓謙屯東陵口,卞范之屯覆舟山西。高祖躬先士卒以奔之。東北風急,因命縱火,煙焰張天。

《許邁別傳》曰:邁少名{日英},高平閻慶等皆就{日英}受學,{日英}曰:「閻君可服氣以斷穀,彭君宜餌藥以益氣。」慶等將去,{日英}為燒香,有五色煙出,{日英}亦自去,莫知所在。

《列仙傳》曰:寧封子,黃帝時人也,為帝陶正。有神人遇之,為其掌火,能出五色煙。

《三秦記》曰:秦始皇葬驪山,牧羊童失火燒之,三月煙不絕。

《廣古今五行記》曰:前涼御史宋詡房壁中煙出,掘而視之,別柱日焦然。詡謂弟澄曰:「『柱』之為字,左『木』右『主』,『宋』字含『木』,木焦,『宋』破而『主』存,此災之大者也,宜思防之。」其後張邕誅宋混諸黨。

《王子年拾遺記》曰:員嶠之山四百里,有池周一千里,色隨四時變。中有神龜,八足六眼,背負七星日月八方之圖。復有四燭,時出爛石上,望之煌煌如列星矣。於冥昧當雨之時,而光色彌明。此石常浮於水邊,方數百里,其色多紅,燒之有煙,數百里外升天則成香云,香云遍潤則成香雨。

又曰:晉文公焚林以求介椎,有白鴉繞繞而噪,或集介子之側,火不能焚。晉人嘉之,為立台,號曰思煙。

《列子》曰:秦之西有義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積而焚之,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抱朴子》曰:伯喈識弦音於煙燼之餘也。

《淮南子》曰: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

《西域諸國志》曰:屈茨國有山,夜則有光火,晝則恆煙焉。

《風俗通》曰:亂如俗謂縕者,糞除不潔,草芥集,眾火就燒之,謂之縕,言其煙氣縕縕,取其希有淆亂。

鍾會《芻蕘論》曰:焚林成煙,其狀似於云。

顏延之《廷詰》曰:火含煙而妨火,桂懷蠹而殘桂,然煙勝則火滅,蠹壯則桂折。

焦贛《易林·之小過》曰:千里望煙,散煙日分,形體滅亡,終不見君。

《說文》曰:炭,燒木也。

《記》曰: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左傳》曰:邾子在門台,門上有台。臨庭,閽以瓶水沃庭,邾子望見之,怒,閽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也。命執之,見其不潔,執射姑也。弗得。滋怒,自投於床,廢於爐炭,廢,墮也。爛,遂卒。

又曰: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燒蛤為炭,以塞黃。

又曰:宋元公惡寺人柳,欲殺之。及喪,柳熾炭於位,以溫地。將至,則去之。使公坐其處。比葬,又有寵。言元公好惡無常。

《周禮》曰:宮人共王之沭浴,沐浴,所以自潔清。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鑪炭。

又曰: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灰,炭,皆山澤之農所出也。灰給濣練。炭之所共多。,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又曰:赤友氏掌除牆屋,以蜃炭攻,以灰洒毒之。洒,灑也。除牆屋者,除䖝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也。搗其炭以坋之則走,淳之以灑之則死。

史記》曰:竇皇后弟少君為人所略,賣為主人入山作炭。暮臥岸下,崩,百餘人皆壓死,少君獨不死。

漢書》曰:先冬夏至,懸鐵、炭於衡各一端,令適亭,冬陽氣至,炭仰而鐵低;夏陰氣至,炭低而鐵仰。以候二至焉。

《晉書》曰:王沉為豫州刺史,下教求直言之士。主簿褚入告曰:「堯、舜、周公所以能致忠諫者,以其忱誠之心著也;氷炭不言而冷熱之質自明者,以其有實也。若好忠直如氷炭之自然,則諤諤之臣將濟濟而盈庭,逆耳之言不求而自至矣。」

又曰:孫登住宜陽山,自作炭。人見之,知非常人,與語,登不應。

《後魏書》曰:高聰卒,有妓十餘人,有子無子皆令燒指吞炭,出家為尼。

《邵氏家傳》曰:邵貞字德方,山陰人,性詳審。赴張氏葬,或落生炭於貞履中,坐人謂貞不見,疾呼貞,因不為回顧。

《神仙傳》曰:嚴青,會稽人也。於山中作炭,忽有人與青一卷素書,曰:「汝骨應得道長生,故授神書也。」

《齊地記》曰:東南盧水水側有勝火木,方人俗音曰:「挺木」,經野火燒之不死,炭亦不滅。東方有不灰之木。

《豫章記》曰:丰城縣葛鄉有石炭二百頃,可燃以炊爨。

《交州記》曰:竈頭山,越人炊爨之處,掘而得炭。

《淮南子》曰:譬猶氷、炭,鈎、繩也,何時而可合?氷寒炭熱,鈎曲繩直,無時得合。

又曰:懸羽與炭,而知燥溼之氣。燥,故炭輕。溼,故炭重。

又曰:夫溼之至也,莫見其形,而炭已重矣;風之至也,莫見其象,而木已動矣。

又曰:天下莫相憎於膠、膝,膠漆相持不解,故曰憎。一曰、膠於漆中則敗漆,漆入膠中亦敗膠,以多少推之,故曰相憎也。而莫相愛於氷、炭。氷得炭則解,解歸水復其性,炭得氷則保其炭,故曰相愛也。膠、漆相賊,氷、炭相息也。

《抱朴子》曰:柳乃速朽者也,而燔之為炭,則億載而不敗。

《呂氏春秋》曰:豫讓欲報襄子,滅鬢去眉,變其形容,作乞人,往乞於其妻。曰:「狀貌無似吾夫者,其音何類吾夫之甚?」让乃吞炭而變其聲。

《異苑》曰:信安鄭徽,年少時登前橋仿佯,見一老翁,以小囊與徽云:「此是君命,慎勿零落。若有破碎,便為凶兆。」言訖,失所在。徽密開看,是一挺炭,意乃秘之,雖家人不之知也。永初三年,年六十,病篤,語弟子云:「吾齒盡矣,可試啟此囊。」見炭碎析,於是遂亡。

桓譚《新論》曰:舉火夜作,燃炭牆。

王況《釋時論》曰:融融者,皆趨熱之士;得爐冶之門者,惟挾炭之子。

《鹽鐵論》曰:氷炭不可以同器。

《語林》曰: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狀。羊琇驕豪,乃搗小炭為屑,以物和之,作獸形。後何召之徒共集,乃以溫酒。火熱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赫然。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賈誼《鳥賦》曰:天地為爐兮,造化為工;陰陽為炭兮,萬物為銅。

《周禮》曰:蟈氏掌去鼃黽,焚壯鞠,以灰灑之則死。壯鞠,鞠不華者。齊魯之間謂鼃為黽,耿黽也。蟈與耿黽尤怒鳴,為聒人耳,去之。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杜子春云:假令風從東方來,則於水東面為煙,令煙西行彼之水上。

又曰:慌力見切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其澤器,滛之以蜃,渥,讀如繒人渥管之渥。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杜子春云:滛當為涅,書亦或為湛。鄭司農云:澤器,謂澤之器,蜃。清其灰而盝力瀆切之,而揮之清,澄也。於灰登而盝晞之,晞而揮去其蜃。

史記》曰:秦商鞅作苛法,有棄灰於道者,刑之。

漢書》曰:韓安國坐抵罪,獄吏田甲辱之,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燃乎?」甲曰:「燃即溺之。」

又曰:武帝穿昆明池,得黑灰,有外國胡云:「此是天地劫灰之餘也。」問東方朔,信然。

《後漢書》曰:楊琰為零陵太守。時蒼梧群賊攻劫,琰制車數十乘,置灰車中,從風散灰,賊不得視,因以敗之。

《魏略》曰:文欽為廬江太守,為都督王陵所奏,欽訴曹爽,爽謂曰:「陵責卿載灰兩船,何為乎?」曰:「聞足下起染舍,故燒此灰耳。」

《吳錄》曰:張舉字子清,為句章令。有婦殺夫者,因焚屋,言燒死,其弟疑而訟之。舉按尸,開口視之,無灰。令人取豬兩頭,一殺一生而俱焚之。開視其口,所殺者無灰,生者有灰。乃明夫先死,婦後燒之。婦遂首服焉。

《晉書》曰:鳩摩羅什,天竺人也。中書監張資病,驍騎將軍呂光博營救療。有外國道人羅又云能差資病,光喜,給賜甚厚。羅什以其誑詐,告資曰:「又不能為益,徒煩費耳。冥運雖隱,可以事試也。」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燒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還成繩者,病不可愈。須臾,灰聚浮出,復為繩。又療果無效,少日,資亡。少日,猶無幾時。

《隋書》曰: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云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并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又曰: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室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沖素,散灰出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而上未。高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為和氣吹,灰全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為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并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

《莊子》曰:鄭有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禍福壽夭,期以歲月旬日若神。鄭人見之,皆棄而走。不喜自聞死日。列子見之而心醉,歸以告壺子,曰:「嘗試與來,以吾示之。」明日,列子與之見壺子,出而咸謂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不活矣,不可以旬數矣。吾見怪焉,見溼灰焉。」溼灰,均其寂魄化,此乃至人無感之時也。

又曰:南郭子綦隱几而坐,仰天而噓,嗒焉若失其偶。嗒焉,解體。若失其配匹也。顏子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死灰,槁木,取其寂寞無情耳。夫任自然而忘是非者,其體中獨任天真而已,又何所有哉?

《淮南子》曰:月暈,以蘆灰環之,缺一面,則暈亦闕一面焉。

又曰:爛灰生蠅。

又曰:仲夏之月無燒灰,草木盡成。無暴布。無爛之也。

又曰:夫吹灰而欲無昧,涉水而欲無濡,不可得也。

又曰:女媧殺黑龍以濟冀州,黑龍為冀州害。積盧灰以止淫水。盧,黑也。一曰葦灰也。

又曰:伐薪而為炭,燔草而為灰。

《抱朴子》曰:吳世姚光者,有火朮。吳主試之,積荻數千束裹之,因猛火而燔荻了盡,謂光當已化為煙燼。而光端坐灰巾,振衣而起,把一卷書。吳主取其書視之,不能解也。

又曰:外國作水精碗,實是合五百種灰以作之,今交、廣多有其法。

《六韜》曰:武王伐殷,得二大夫,而問之曰:「殷國將亡,亦有妖乎?」其一人對曰:「殷國常雨血、雨灰、血石。」武王曰:「大災妖也。」其一人曰:「是非大妖也。殷國大妖三十七章,雨血、雨灰、血石,臣不為妖災。」武王踧然而問三十七章之妖,對曰:「殷君好射人、喜以人餧虎、喜割人心、喜殺婦、喜殺人父、孤人之子。」

《吳越春秋》曰: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要離謂吳王曰:「臣請殺之。」乃偽加罪焉,執其妻,焚而揚其灰。

《述異記》曰:蜀郡成都張伯兒年十餘歲,作道士,通靈有逆鑒。時飲醇灰汁數升,云以洗腸療疾。

《從徵記》曰:自燃灰,狀如黃灰,生海濱。投水中浣衣,不須淋水。

《太玄經》曰:冷竹為管,窒灰為候,以揆百度。虞翻注曰:以冷空竹為管也。窒,塞也。

《物理論》曰:宜陽縣金門山竹為律管,河內葭莩以為灰,可以候氣焉。

《春秋感精符》曰:畫遺灰則月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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