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3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2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3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3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一審管轄錯誤經判決後上訴於地方廳者得依刑訴草案三百八十四條三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