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一統志 (高春育)/卷之十

 卷之九 大南一統志
卷之十 富安
卷之十一 

大南一統志卷之十

富安省

東西相距七十里,南北相距一百七十三里。東至海十六里,西至蠻峝五十四里,南至大嶺夾慶和省寧和縣界一百二十三里,北至𫎇平定省綏福縣界五十里。北進京七百三十一里。

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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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翼、軫分野,鶉尾之次。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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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裳地,𧰼日南郡以來疆域無攷,姑舉其略耳,竟爲林邑所併,後,爲今春臺沱浪之地。黎聖尊鴻德六年征,拓地至此,以石碑嶺爲界,然自𫎇以南尚屬蠻、獠。本朝嘉裕皇帝戊寅二十一年光興元年梁文政鎭邊官,招集流民于𫎇,墾地于沱浪。辛亥五十四年弘定十二年人侵邊,命主事文封討平之,以其地爲同春綏和二縣,置富安府,屬廣南營,命爲畱守。熙尊皇帝十六年德隆元年文封叛,命副阮榮討之,立鎭邊營,後曰富安營,設巡撫官,又於沿邊近海之處設爲三十八屬。睿尊皇帝九年景興二十二年爲僞西竊據,中興初收復。嘉隆七年攺爲鎭,置鎭守。明命七年復爲富安府,置知府,十二年改爲綏安府,屬平定統轄。十三年分轄陞爲富安省,設布、按二司,隸總督統轄。嗣德六年改爲道,置管道一、文書、籍,冠以平定省。十二年增置宣撫使,十六年省宣撫,置正、副管道各一。二十九年復爲省,置布、按二司,統轄如故。成泰十一年復置同春縣知縣,隸于綏安府,陞綏和縣爲府,復析綏安綏和同春三府、縣之上游,設爲山和縣,置知縣,隸綏和府。今領府二、縣二。

綏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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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省二十一里,東西距三十五里,南北距四十三里。東至海十里,西至山和縣界二十五里,南至綏和府界三十里,北至同春縣界十三里。原富安府明命十二年改今名,十三年分轄置知府,兼理同春,統轄綏和嗣德六年改爲道,由道兼理。二十九年攺爲省,復置知府,統轄如故。成泰十一年陞綏和縣爲府,復置同春縣知縣,摘轄內之春山總分設爲安山安海二總,春榮總分設爲安榮安德二總,又摘山和縣八社、村設爲安富總,隸府管轄,存春臺春山上二總改摘隸于同春縣。今統轄同春,領總五,社、村、坊六十九。

同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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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省三里,東西距四十一里,南北距四十六里。東至海一里,西至蠻境四十里,南至綏安府界十一里,北至平定省綏福縣界三十五里。國初置,明命七年屬府兼理,嗣德六年由道兼理。成泰十一年復置知縣,摘綏安府轄之春臺總分設爲春臺春平二總,與春山上總改爲春峰總隸之,屬府統轄。十二年摘轄內春峰總六村揷入山和縣山春總。今領總三,社、村、坊、邑四十七。

綏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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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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