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四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四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484号
2020年4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的批复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年)>的请示》(深发改〔2019〕89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重点区域开发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原则同意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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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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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号线四期工程调整为地下敷设方式,线路长度9.35公里(地下线7.42公里、地上线1.93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107.85亿元,建设工期5年。

  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自翠湖站(原荔林站)至光明城站,线路长度4.9公里(地下线4.25公里、地上线0.65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37.30亿元,建设工期4年。

  12号线二期工程自海上田园东站至松岗站,线路长度8.16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90.94亿元,建设工期5年。

  13号线二期,含北延段和南延段。北延段自上屋站至公明北站,线路长度18.8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229.18亿元,项目建设工期5年。南延段自深圳湾口岸站至东角头站。线路长度4.47公里,为地下线,总投资49.62亿元,建设工期5年。

  16号线二期工程自大运站至西坑站,线路长度9.53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109.95亿元,建设工期5年。

  7号线二期自西丽湖站至学府医院站,线路长度2.45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28.06亿元,建设工期4年。

  8号线三期自小梅沙站至溪涌站,线路长度4.26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83.18亿元,建设工期5年。

  11号线二期自福田站至红岭南站,线路长度5.58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66.34亿元,建设工期4年。

  20号线一期自会议中心站至机场北站,长8.43公里,为地下线,拟初期、近期采用A型车6辆编组,远期采用A型车8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20公里;总投资112.06亿元,建设工期3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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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深圳市及相关区县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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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运营质量安全。高标准做好工程设计,加强建设全程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安全风险。高度重视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要加强企业运营安全管理,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要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强成本管理,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运营可持续。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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