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函〔1994〕14号
1994年2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

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函〔1994〕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我省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请示》(黑政发〔1993〕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开展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国际旅客运输业务,并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请你省与沈阳军区抓紧进行嘉荫至伊春、萝北至鹤岗公路沿线军用通信线路的保密改造。

  二、嘉荫、萝北两个口岸检查检验人员编制目前暂不增加,今后视口岸业务发展及人员配备情况,由你省另行报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