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8〕20号
1998年3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8〕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请示》(云政发〔199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临沧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临沧县博尚镇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4C级标准、航站区按满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为3亿元左右。所需建设资金由你省和临沧地区筹措解决。

三、新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由地方负责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