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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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蘭經爲真宰皇言,凡身無大禁者向禁撫摩,以示崇敬。今譯漢語,乃不失其原有尊嚴,自當依然尊重,幸勿隨意拋擲,致罹罪愆。

二、古蘭經乃真主降與穆聖訓示人類之基本法典,含義深邃。讀者須具高見卓識,平心靜氣,詳加尋味,其義自見,其理自明,幸勿等閒視之,妄加疵議。

三、古蘭經意義,有表有裏,本譯爲供應一般讀者明瞭囘敎本旨,僅依字面解其大義。至於有關道乘、真乘、超乘之深義,概不涉及。

四、古蘭經文偶然涉及日常瑣屑之事,而寓意深遠,別有寄托,讀者當仔細尋參,莫以其字面平淡,而生疑惑。

五、古蘭經之言無抵觸,此真主所稱道者,但有時謂:真主造其欲者迷誤,而又責備逆徒之不信。依前說是人之迷誤由主造定,依後說是人有信與不信之自由。兩說似乎相反,然而詳加玩味,並不衝突。蓋自由爲個人所有,造化爲真主之特權。一切有形無形,悉在真主造化之內,人類之行事,何莫不然。人有善爲惡之自由,真主預知其自欲作惡而造爲惡人,是真主之前定造化,一本其人之自欲而決明乎此,則知造化與自由並無抵觸。

六、本譯盡量運用普通國語,自與自與純粹經堂語氣不同,爲大衆說法,不得不然,非敢背先達成規,標奇立異。

七、古蘭原文註譯浩繁,一切解釋悉根據侯賽尼、魯侯洛白雅尼、哲倆賴尼、煑麥勒、魯侯洛埋阿尼等經註,(附表見後)述而不作,自無杜撰。

八、古蘭經上不少寓言,比喻,其真義率不在字面,此爲讀者所應留意者。

九經中稱伊斯蘭人爲穆民,義即歸信者,或稱穆思林,義即順服者。前代諸聖之教生,亦以斯名。此阿拉伯文之譯音,非穆民即穆聖教民之意,讀者幸勿誤解。

九、古蘭經原有專名辭,有不易譯意者,例如「安拉,」「阿勒世,」「鎮呢」……自當譯音。此歐西各項譯本之通例也。

十、本譯註文有簡短者,則綴於正文之下,稍長者則列於大段之後。於原文之下及註文之首,各標數目字,以便尋檢。又註釋有賅括大段之意,非關一句一節之細者,則稱「略解,」列於正文之後。若譯者發揮個人意見,或格外引據註文,則稱「附說,」列於原文或註釋之後。

十一、古蘭經全部,原非同時頒降,排列上亦非拘於時日之先後。因時制宜,不免有以此節停止彼節之情形,非古蘭經本身有所矛盾。

十二、中西文字體例互異,譯成漢語,不盡諧俗。例如:『設若真主意欲…了,他就一併引導你們,』其意即『真主若欲引導你們了,他就引導你們,』是爲一種省文。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本譯每逢此等處,則於意欲二字下加…號,藉示此意。

十三、古蘭經文,只有上句而隱下句者甚多,此爲漢文上所罕見。每遇此等處,則於上句下作……,以代表下句。例如:如果你們的所言屬實了……。如此跳脫乃阿文中通例,志在使人得其意義於語言之外耳。

十四、國語中所稱晝夜,左右,大小,……在阿拉伯語中,則稱爲夜晝,右左,小大,……,古蘭經中依此措詞,頗具深意。本譯仍循原例,未加變更。

十五、本譯引用新式標點,然亦間有例外,譬如:爲求語氣貫澈而襯以非原文所有之字句,則於上下加(),以示區別。

十六、「阿押提」一語在章首者,譯爲文詞,其餘或譯爲表徴,因真主所發佈之言,即其表徴。或譯爲律例,因有若干經文屬於律例方面者。

十七、你我他代名字,凡代表真主者,則左側加「·」。凡代表穆聖者,則左側加「°」。例如:我你他,我你他。

十八、本譯人名地名、半多採取劉介廉公之至聖寶錄,故與甲種譯本不無出入。

十九、古蘭經有十四處經文讀者聞者每至是處,應向主叩首。前人爲易於記憶編有歌訣云:『九(卷九,)三(卷十三,)四(卷十四,)五(卷十五,)六(卷十六,)七(卷十七,)九(卷十九;)九(卷十九,)一(卷二一,)三(卷二三,)四(卷二四,)七(卷二七,)三(卷三十,)三(卷三十。)』本譯於上列各處均標以「叩首」二字。若於誦經或問經時叩首不便,或未作小淨,則愈時補叩亦可。

註文所採取的經名簡稱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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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白 روح البيان

魯埋 روح المعاني

侯註 تفسير حسين الكاشفى

哲註 تفسير الجمل

羅機經註 تفسير الإمام فخر الدين الرازى

哈金註 تفسير الخازن المشهور بالباء التأويل في معانى التنزيل

噶追 تفسيرالقاضى المشهور بانوار التنزيل واسرار التأويل

聖道重光 احياء علوم الدين

臥穆 الوحى المحمدى

哈穆 حياة محمد

阿註 ترجمة محمد على باللسان الانجليزى وتفسيره

郁註 ترجمة يوسف على باللسان الانجليزى وتفسيره

奧註 أوضح التفاسي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