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2016年9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口头起诉登记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容无异。


原告(签名或捺印)


年  月  日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2.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4.本表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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