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通知
2021年11月24日
发布机关:湖南省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各村(社区)、各站所、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要求,巩固华阁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镇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社区)、各站所、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铸牢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完善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增添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一)党政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分工。

1.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4)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3)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5)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6)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3.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督促本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本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督促本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掌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本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工委会,听取镇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安全经费等重大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4)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1次。

(5)认真抓好辖区的安全维稳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4.镇长工作职责

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镇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1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5.镇分管副镇长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副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镇长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其他领导工作职责

镇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分工,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支持配合局、所、办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各村(社区)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要按照上级党工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

(3)要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安全责任分工以村(社区)报镇应急办备案资料为准。

(三)镇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负责工作方面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镇各部门具体分工见《华阁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分解落实表》。

(四)镇直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镇直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企(事)业法人代表对企(事)业及所辖人员进行具体的“一岗双责”任务安排落实,法人代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分工以各单位报镇应急办备案资料为准。

(2)镇直各部门、单位党支部及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非公党建党支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配合企业做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村(社区)、各企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生产诫免谈话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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