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22日于仙桃市
发布机关: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2日,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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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启动战时值班备勤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镇(街道、场、园、区)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辖区内各单位(含省在仙单位、消防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二、严格落实防护制度,加强社会面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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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校园。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做好检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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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车站、仙桃西站等重点部位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各镇(街道、场、园、区)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进行翻印,广泛张贴,并严格遵照执行。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翻印、张贴通告以及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市卫生健康委值班电话:0728-3223737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电话:0728-331186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直报电话:0728 3324101

仙桃市卫生咨询热线:12320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28-3220079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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