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64年8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现将《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加强劳改工作的若干问题》)发给你们。这个文件可以由你们翻印发给劳改大队和独立大队,并向全体劳改工作干部传达。

中央要求我们,应当把绝大多数犯人改造得象溥仪那样,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应当组织全体劳改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这个文件,在工作中加以试行,把劳改工作提高一步,为实现中央给我们规定的目标而努力。

这个文件中规定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你们在组织干部讨论和试行中有何意见,希随时报告公安部。

这个文件下达后,公安部4月29日发去的《谢部长在浙江劳改工作会议上关于劳改工作若干问题的讲话记录》,同这个纪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这个纪要为准。

1964年8月5日



关于加强劳改工作的若干问题

(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

1964年7月6日到18日,公安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之前,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公安部和多数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以及劳改机关的一些负责干部,都下到劳改农场、工厂的基层单位蹲了点。这次会议,根据谢部长《〈关于加强劳改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讨论了当前劳改工作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纪要如下:

一、劳改工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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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安干部特别是做劳改工作的一些干部,直到目前,还没有完全懂得劳改工作的重要性,所以要在所有的干部中进行宣传,使他们正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改造罪犯是一个重要任务。我们共产党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要改造世界,改造人。改造人是很广泛的,包括对反动阶级残余分子的强迫改造和无产阶级、其他劳动人民的自我改造。这两种改造有本质上的区别。对反动阶级残余分子的改造又有两种,一种是放在社会上依靠群众监督改造,这是大量的;一种是捉起来,判刑劳改,这是少数。劳改工作的任务是改造犯了罪的地主、富农以及他们的代表者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把这些反动阶级中最难改造的分子改造成为新人,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场剧烈的阶级斗争,是消灭整个反动阶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毛主席指示,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这三大革命运动,在劳改单位都有。不论农业单位还是工业单位的劳改干部,都在直接参加三大革命运动。不充分认识这一点,是不能做好劳改工作的。

第二,做好劳改工作,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对社会影响方面,都有很大意义。从全国讲,解放以来进出劳改队的犯人有××万人,把这××万人改造成为新人,本身就是一件大事。而且这××万人还有亲戚、朋友、子女,他们还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社会上的几千万人。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这些犯人改造好了,还可以促进社会上的四类分子的改造,这个意义就更大了。

把劳改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改造好犯人,劳改干部自己也可以受到很大的锻炼,学到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本领,使自己的思想得到改造。

第三,要把绝大多数犯人都改造得像溥仪那样,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无数事实证明,在敌人已经缴械和投降了的条件下,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方法,绝大多数犯人是可以改造成为新人的。日本战犯、伪满战犯、蒋介石集团的战犯以及美国特务,大多数改造得好,“废品”、“次品”极少。这就是一个证明。既然能够把日本战犯,把溥仪都改造好了,为什么不能够把绝大多数犯人都改造得像溥仪那样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呢?我们的劳改工作,要以此为标准,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当然,也有少数戴着花岗岩脑袋的人,是不愿意接受改造的。就是对于多数犯人来说,要使他们改恶从善,也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一般要经过多次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有的要经过无数次的反复。但是,他们是反动阶级的代表,是反动派,一切反动阶级都是没落的,整个反动阶级要被消灭,这些反动分子个人还能存在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他们的出路只有接受改造。因此犯人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可以改造的,我们要有信心。

劳改工作还有改造人民内部犯法分子的任务,使他们悔过自新,清除敌对阶级的影响。这也是一种阶级斗争,但同改造敌对阶级中的犯罪分子有原则的区别。

劳动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是毛主席对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一个重大发展。认真贯彻主席的方针政策,做好劳改工作,不仅是关系到我国7亿人口的问题。而且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

二、坚决贯彻执行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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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是中央对劳改工作的一贯方针。

毛主席指示:究竟是人的改造为主,还是劳改生产为主,还是两者并重?是重人?重物?还是两者并重?有些同志就是只重物不重人。其实,人的工作做好了,物也就有了。主席又说:做人的工作要说服,把犯人只当作劳役,只压服不行。

少奇同志早在几年前就指示我们:劳改工作中,改造是第一位的,生产是第二位的。他又说:劳改的任务主要是改造人,不要过多地在经济上做文章。

我们的劳改工作,是按照中央的方针去做的。但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这个方针还不落实,不彻底,不平衡,有的还停留在口号上。劳改干部中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重生产、轻改造的思想。有些干部,把劳改工作看成仅仅是看押犯人,强迫犯人生产。他们便很容易满足于“三不一高”(不死人,不逃跑,不出事故,工效高)。他们不了解,对犯人进行劳动改造,首先是强迫劳动,经过改造逐渐使他们由半自觉到自觉劳动。从强迫到自觉,是一个斗争的过程。犯人改造好了,生产效率也就提高了。1963年,改造工作加强了,生产也有很大起色,是近几年来最好的一年,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的方针,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向所有的劳改干部,所有的公安干部,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部,例如工业、农业、财贸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反复宣传中央的方针。同时,要向各级党委经常反映报告执行改造第一方针的情况。要以“改造好、生产好”作为检查劳改工作的标准,不能满足于“三不一高”的低标准。

第二,根据我们的经验,要做好劳改工作必须解决好几个关系。归纳起来就是“四个第一”,“两个从严从宽”。

什么是“四个第一”呢?这就是:

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是劳改工作的目的,劳动生产是改造罪犯的手段。改造与生产的关系,改造第一。这是劳改工作的总方针。

在改造工作中,思想教育与军事管制相结合,思想教育第一。思想教育是进攻性的,军事管制是防御性的。

在思想教育中,教育说服与强制压服相结合,教育说服第一。犯人是已被逮捕判刑强迫改造的人,要使这种人放弃反动立场,改造反动思想,改恶从善,重新做人,主要靠说服,光靠压服,是不行的。

在教育说服中,抓活的思想第一。

总起来说,四个第一是:改造第一,思想教育第一,教育说服第一,活的思想第一。

什么是“两个从严从宽”呢?就是:对反动思想的批判斗争从严,处罚加刑从宽。管理从严,在制度的范围内和可能的条件下生活待遇适当从宽。

第三,为了保证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的方针,劳改单位的生产计划要留有余地,生产指标、劳动定额应比同等条件的国营企业低一些,例如低20%左右。这是因为:一,劳改单位有改造犯人的任务;二,有一部分老、弱、病、残犯;三,多数犯人没有劳动习惯,好逸恶劳,不懂生产技术;四,流动性大。

第四,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劳改机关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领导,第一把手要抓改造工作,要亲自蹲点,做出样板,教育和帮助干部学会做改造工作。

三、在劳改队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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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各地试点,证明运用中央两个《十条》这个有力的武器,对犯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一次分化、瓦解、改造的强大攻势,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效果很大。

第一,这次运动的总目的是:集中地进行一次改造运动,为今后加强经常的改造工作打下基础。具体说来,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一)对犯人的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地调查摸底。分清楚反革命犯、其他刑事犯和人民内部犯法分子。

(二)宣读讲解中央两个《十条》,使犯人懂得我们党的政策,认罪服法,决心改造,并感到改造有前途,以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

(三)使干部懂得改造犯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会改造犯人的正确方法。

(四)通过这次运动,总结十多年来改造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改造制度和办法。

第二,要搞好运动,首先必须把劳改队的“五反”搞透。一个单位,一定要“五反”结束之后,才能开展运动,背着包袱搞运动是搞不好的。

第三,要搞好运动,一定要派强有力的工作队,最好每个小组有一个干部。这些干部事先要经过训练。运动中还要由领导干部带徒弟,通过实践训练。

第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大体步骤:

第一步,准备工作。主要是训练干部,对犯人的情况进行摸底排队;制订计划;研究政策以及大体的工作方法。这一步很重要。要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仗。

第二步,宣读中央两个《十条》,组织犯人充分讨论。重点是进攻犯人不认罪服法的思想,使他们交清犯罪事实,认识罪行的危害,挖犯罪根源,批判、打掉各种幻想,认罪服法。认真交代政策,解除犯人顾虑,使他们树立改造的决心与信心。对不同的犯人要采取不同的作法。对反革命分子,除了使其认罪外,要通过形势教育,破除他们的复辟幻想。对劳动人民出身的犯人,要组织回忆对比,检查忘本思想。

第三步,进行评审。只有搞好第二步,使绝大多数犯人认罪服法后,才能进行评审。每个犯人都做一个改造小结,自己讲,小组评,中队干部集体研究批准,公开宣布。在评审中,改造表现好的要适当鼓励,个别顽抗的进行重点斗争。

第四步,制订改造计划。这一步也可以同第三步合并。每个犯人要在评审的基础上订出个人计划。个人制订,小组帮助,中队批准。

每个中队也都要订出改造犯人的计划。

第五步,中队建设。内容很多,主要是两条:一是改造责任制,二是生产责任制。

第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时间。要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搞透,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要集中人力,一个场一个场、一个中队一个中队地打歼灭战。就一个中队说,一般要3、4个月。就全国来说,要在4、5年内基本完成。对已经开展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中队,要进行复查,不深不透的要重来。

在没有开展和已经开展过系统的教育运动的面上,应当在每年冬训的时候,向犯人宣读一次中央两个《十条》,进行一般的社会主义教育;对于将要刑满的犯人,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应当在出监队中进行。

第六,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在运动中,凡是自动交代隐瞒的罪恶,表示悔罪的,不给处分,不加刑。

(二)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犯人翻案、申诉,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对有罪而不认罪的,应坚决据理驳倒他。

2.对判罪的基本事实没有出入,仅次要情节有出入,犯人抓住进行纠缠的,首先(也是主要的)应当驳倒他,向他指出次要的小情节并不妨碍判罪的根据,使他认罪服法。表现好的,也可讲一句:我们注意到你的申诉意见。

3.对有罪行而判决依据的事实和量刑有程度不同出入的,在运动中不要轻意改动;即使个别出入较大的,也暂时不动。

4.判决错了的,或者基本上错了的,作为个别问题,经过原判机关加以纠正。

对所有犯人提出的申诉,特别是对劳动人民出身的犯人提出的申诉,都应该认真对待,经过调查研究,掌握充分的材料后,根据判刑当时的政策(不能根据目前的政策)进行审核,属于第一、第二两类的,坚决驳回;属于三、四两类的,放在运动之后,一个一个地分别解决,不要急急忙忙处理。要做到既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又不要形成平反风。不论是减刑、提前释放,还是纠正错案,都要做好工作,以免他们回去后纠缠取闹。

第七,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要促使犯人自觉改造。促使犯人自觉改造的关键是:(一)使犯人认罪服法;(二)有改造决心;(三)看到改造的前途。决定性的是使犯人认罪服法。要使剥削阶级出身的犯人老老实实服刑改造;使劳动人民出身的犯人接受教训、重新做人。使他们懂得:犯罪无论对国家,对人民,对家庭都是坏事,要承认这件坏事;但改造好了,可以变成好事。

四、对犯人的经常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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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造好一个犯人,一般要使他们过三关:一是认罪关,二是改造决心关,三是劳动关。为此,必须加强对犯人的经常教育工作,日积月累地破他们的反动思想,树立新人生观。

第一,依靠什么来进行教育工作,改造好犯人呢?

(一)要依靠党的政策,如中央的两个《十条》,每个时期的重大政策,以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等等。要把这些政策贯彻到经常工作中去,用政策去分化、瓦解、改造犯人。

(二)依靠干部。劳改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懂得政策、能够执行政策的干部。

(三)依靠公安部队,做好看管工作,是改造犯人的重要条件。

(四)依靠人民群众,用国家建设成就和群众的先进事迹教育犯人。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请人来做报告,组织犯人参观。

第二,加强经常教育要有组织上、制度上的保证。省劳改局、劳改农场、工厂,要有专管犯人教育的机构。在通常情况下,每天要有两小时的教育时间,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集训。一个劳改场(厂)、一个中队以至对每个犯人都要有长期的教育计划,也要有短期的安排。

第三,教育内容既要有共同教育,又要因人施教。共同的是,认罪服法和时事、政策、生产知识教育。生产知识教育很重要。要根据犯人籍贯地区的不同生产特点,犯人本身的条件,进行为社会所需要的一种或多种生产技术教育。由于犯人的出身、经历、犯罪情节和文化程度不同,教育的内容也应不同。例如对历史反革命分子、地富分子和资产阶级出身的犯人,要着重进行社会发展史的教育;对劳动人民出身的,要着重进行阶级教育,回忆对比,检查忘本思想。对犯人中的文盲,还要结合政治教育,进行文化教育。对于女犯,要针对她们的特点,把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

第四,教育的方法和形式要多样化,最重要的是抓活的思想。要抓好、坏的典型,利用场内、场外的活人活事进行教育。如运用劳动人民出身的罪犯的家属教育犯人,也可以利用四类分子的家属来教育犯人;刑满放出去表现好的可以叫他回场(厂)向犯人讲话,也可以利用重新犯罪的、逃跑的犯人作为反面教员,对犯人进行教育。

教育方式包括上课,请人作报告,讨论,自学,参观,放电影,唱革命歌曲,讲革命故事,在干部的严密监督下,组织犯人演自己改造的短剧,等等。此外还可以搞些体育活动,如打球等。但要禁止搞没有教育意义的、有副作用的,甚至封建迷信的、低级趣味的东西。

五、关于劳改机关的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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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改单位的体制,最重要的是加强省、场、中队三级,省一级主要是负责劳改工作的全盘规划与领导;场一级是改造、生产的组织者与指挥者;中队一级是基础,对改造犯人、组织生产有着重要意义。基础不好,上面的方针、政策、计划、措施就贯彻不下去。

第二,改造和生产的领导必须坚决统一起来。如果改造工作和生产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改造第一的方针就很难贯彻。有的地方,将劳改农场、工厂的党的工作也收上来,由省劳改局党委(直属省、市委,由公安厅、局党组代管)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以省为主。这样更有利于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争取这样办。

第三,要加强中队。劳改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是中队。

(一)中队的主要任务是管改造,其次是直接搞生产。有的同志提出,中队不搞经济核算,使中队集中精力抓好改造。这个意见是对的。一般情况下,大的农场一般可三级管理,场和大队两级核算;小的就两级管理,一级(场)核算。

(二)重申中队的犯人人数不能过多,一般150人左右,不得超过200人。劳改农场的每个中队,要有六七个干部,不得少于5个。中队干部要分工包干,负责了解犯人的情况,进行思想改造。

(三)中队干部要做到“四知道”:一是犯人姓名、籍贯、出身、成份;二是犯罪的主要情节和刑期;三是犯人的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四是犯人的改造表现。省厅还可以规定中队干部在多少时间内了解到什么程度,要落实,并且要测验。

(四)中队干部每年最少要有五分之一的时间参加劳动。有些地方主张,为了加强中队,可以设一些半脱产的,不脱产的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

(五)中队要建立各种工作制度,如干部的分工负责制度,值班制度;对犯人的改造制度,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等等。

第四,在农场、工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管教干部和生产干部要分工结合。要加强专管管教工作的干部。要加强同驻场(厂)人民公安部队的联系、协作。党委既要管改造,也要管生产。政治委员的主要任务是抓改造。政治工作、政治机构要加强。

六、关于刑满释放和留场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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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刑满人员的留放原则:根据目前在押犯人和逮捕人犯的情况,今后服刑期满人员,凡是重大的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惯犯,除了少数确实改造好了的外,仍然应当留场就业,继续改造;劳动人民出身的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和一般刑事犯,刑满后原则上应当释放回家。在此前提下,对刑满人员实行“四留”、“四不留”的原则。

“四留”就是:(一)改造不好的;(二)无家可归又无业可就的;(三)家在边境口岸、沿海沿边县以及靠近沿海沿边的县和大城市的尽量留,但有些改造好了的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和轻微刑事犯,放回去没有危险的,也可以不留;(四)放出去有危险的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如本人确实不愿回家的,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如保密上需要的等。

“四不留”是:(一)改造好了的;(二)家在农村的(包括大城市的郊区);(三)家中有特别需要(如独子)和本人坚决不愿留场的;(四)释放出去政治影响较大,和老弱病残、丧失反革命活动能力、危害不大的。

“四留”、“四不留”要统一考虑,结合运用。犯人刑满时,劳改队要对他们的改造表现,有无地、富、反、坏帽子逐人作出结论。留场就业的,要按规定经过批准;释放回家的,要将他们改造表现和有无帽子,通知地方公安机关,能不能摘帽子,也要提出建议。这对犯人来说是个大事,对劳改队讲,做好这一工作也可以检验一下是不是“次品”或“废品”。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做。还要有控制,由省规定批准权。

第二,对释放回家的要安置落实,解决下列四个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就业问题。家在农村的,社、队不能借口地少人多等理由,拒绝安置。三是放回家后要向群众宣布有无地、富、反、坏帽子,改造好坏,今后由谁负责改造或由谁负责帮助。四是放回后,要有人继续进行管教。公安局、派出所和基层支部、治保会要逐级负责。劳改单位要定期联系检查,每年1次到2次。要建立当地公安机关和原劳改单位定期检查的制度。

第三,对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的管理,要区别于劳改犯人,也要区别于一般国营企业的职工。

在政治待遇上,要在就业人员中划阶级、定成份。根据他们的阶级成份、犯罪情节和现实表现,把就业人员分为4种人。即:(一)地、富、反、坏分子(包括摘了帽子的);(二)不是四类分子的就业人员;(三)够条件作为预备工人的就业人员;(四)够条件作正式工人的就业人员。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评为预备工人和正式工人的,应当是劳动人民出身的、改造好的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和一般刑事犯;剥削阶级分子一般不能做正式工人和预备工人。对以上4种人,在管理上、教育上和生活福利待遇上要区别对待。

过去,劳改企业中曾经成立过工会,但由于没有经验,吸收会员没有条件,有些界限没有划清,因此后来撤销了。现有的刑满就业人员中,确有一些经过十多年的劳动改造,本人是劳动人民出身,又改造好了,但由于家在大城市或其他原因放不出去或本人自愿留场的人。目前他们的待遇同那些老反革命分子,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有些同志主张在划清阶级成份、分清以上4种人以后,可以在留场就业人员集中的农场,工厂中试办工会,吸收普通职工和第三、四两种人参加,作为预备会员或正式会员。这样做,既实事求是,又使他们有个奔头,可以促进改造。但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的问题,目前有条件的省、市、区,经过省、市、区党委批准,可以在一个工厂、农场搞试点,不能冒冒失失地普遍搞。

在经济待遇上,就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基本上与同等条件的国营企业相同,有的可以略低于国营企业。

组织管理制度上,比一般国营企业要严,但比劳改队要宽。

第四,就业人员安置家属的问题。(一)在城市的就业人员,家属在农村的,基本上不接家属,可以实行放假制度。(二)农场的就业人员,可根据不同地区,路程远近和就业人员及家属的具体情况不同,分别采取不接、少接的政策。

处理就业人员家属的劳动力,可以采取三个办法:一是到附近的人民公社插队(要得到公社的同意);二是在土地多的地区可以试验分一部分土地给他们自己开荒,组织自负盈亏的生产队;三是在需要与可能的情况下,组织他们参加农场季节性的劳动,给予报酬,经过批准可以吸收少数当农场工人。

七、劳改企业的改造和生产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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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对现有劳改企业,根据过去的经验,并经过调查研究,实行“三定”,即:定点,定管理体制,定生产方向。基本定下来以后,要相对稳定。否则,不利于改造,也不利于生产。在搞“三定”的时候,要考虑到战略布局上的一、二、三线问题。

第二,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改造好、生产好的,物质条件和设备好的劳改农场和工厂。要有一个长远规划,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规定不同的标准,分期分批建设。从现在起到1970年分3年、5年、7年完成,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达到规定的标准。基本建设主要应在自己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但应列入国家计划。搞得好的可以开放参观,少数可以对外国人开放。

第三,劳改企业的劳动力来源,也要有一个计划。由于今后在通常情况下,捕的人少了,现在劳改的犯人有的要刑满释放,有的年老体弱了,犯人劳动力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少。犯人少了,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应当看到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间要投入劳改的犯人还是有的。即使将来一个犯人没有,企业也要永远办下去。解决劳动力的办法有三条: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犯人改造的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机械化程度,这是最主要的;二是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留一些刑满的犯人留场就业;三是经过批准吸收少数城市青年当工人,掌握技术和重要环节,有的还可以培养当干部。

八、关于劳改干部队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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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干部队伍要加强。劳改工作直接担负着改造一批最难改造的人的任务,要同敌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还要改造自然,搞好生产。因此,必须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劳改干部队伍。

首先,要认真搞好劳改单位的“五反”运动。劳改干部有几个特点:一是没有群众直接监督,天天接触犯罪分子,缺乏斗争经验的干部,容易上当,也容易简单化,违法乱纪;二是分散,离开领导远;三是管钱管物。要针对这些特点,认真进行“三查三清”:一查阶级立场、敌情观念,二查执行改造政策和改造质量,三查革命意志和工作责任心,在农业单位还可加上一条查场群关系;一清财务账目,二清公款公物,三清三类人员财物和供应物资。把劳改单位的“五反”搞深搞透。

第二,劳改队的政治干部和管教干部一般应当占犯人总数百分之三、四,生产、技术、行政管理干部大体按照同类型国营企业的干部比例配备。在数量上、质量上要加强中队的干部。应该把占全场干部总数的60%到70%的干部放在中队。每一个中队要有懂得政策的干部作核心。

第三,劳改干部处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第一线,有时还进行科学实验,因此,要对劳改干部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知识,懂得历史知识、科学知识。不然干部只能单纯地看管犯人,是做不好改造工作的。必须组织劳改干部经常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时事、政策和文化。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训练。分别由场或省劳改局有计划地办轮训班,学习一两个月,有时可以只搞一个专门问题,训练10天、一个星期,甚至3、5天。

第四,在干部中开展“五好中队”运动。五好是:政治思想好,改造质量好,政策纪律好,生产经营好,生活管理好。

第五,劳改干部要有自觉性,也要有监督。要有上级的、下级的、同级之间的监督,要取得当地党委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争取周围群众的监督。也可以允许犯人个别地或在小范围内对改造工作提意见,这不是一种监督,但可借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第六,劳改干部的补充来源,是个大问题。现在看,一、从解放军(主要是公安部队)的初级军官或老班长中挑选一些政治好、年纪轻、有点文化、有点办事能力的转业搞劳改工作,这是最好的。二、也可以吸收一点工人、学生加以培养,但数量不要太多,要经过批准,要先直接参加几年生产劳动,经过锻炼考察后再提拔。

196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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