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2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3年4月14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四号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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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依法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督促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问责,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2.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审查当选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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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大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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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代表初任学习培训。会同各选举单位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法律有关内容,及时开展履职学习培训,为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好准备。

4.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围绕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开好大会的部署,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新当选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了解本地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情况,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5.围绕大会议程,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拟提请大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好在京代表的研读讨论活动,认真听取并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举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等。向代表书面通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情况。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相关材料。

6.落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商请有关部门单位向代表提供年度工作重点、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向代表推荐的选题及吸收采纳代表议案建议改进工作情况等参考材料。及时将上述参考材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代表议案建议相关材料等推送给代表。协助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前通过平台与相关单位联系,努力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操作使用培训指导工作。

(二)做好代表出席大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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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重点,向代表提供专题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代表通过“我向委员长建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梳理分析,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8.扎实做好大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工作。加强前端统筹,把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依托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全流程在线处理,认真梳理、深入研究、专项分析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分办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提出大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9.严格落实改进会风会纪各项措施。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督促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住会制度和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将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10.支持代表宣讲、贯彻大会精神。支持代表在大会闭幕后向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宣讲大会精神,带头贯彻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和凝聚人民群众力量,推动落实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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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统筹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研究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方案,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增强联系实效。

12.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完善计划审查、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做到联系代表覆盖所有代表团。

13.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列席。侧重邀请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努力实现本届基层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完善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健全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机制。改进列席代表情况通报会组织服务工作,提高代表审议发言质量。

四、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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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民主立法。在法律案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前评估和备案审查等环节,广泛邀请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立法调研中,有针对性地听取提出相关议案、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不断扩大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及时收集代表、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15.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继续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参加过执法检查和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列席。统筹推进常委会监督工作与代表调研视察、议案建议、联系人民群众等工作。

16.健全完善代表参加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机制。在规划、计划执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和财税立法调研及各类会议中,扩大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加。

17.拓展代表参与对外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代表职业、专业特长特色,推动更多基层代表有针对性地参与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生动讲述中国故事和中国人大故事,在国际舞台广泛宣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实践,呈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特征。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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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和改进代表小组活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在5月底前普遍建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确定小组召集人。各地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协助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为代表小组就地就近开展多种形式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19.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精心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积极支持在京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代表跨行政区域视察调研制度。

20.统筹“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安排,加强对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

21.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机制,研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涉侨基层联系点等平台建设,推进网上代表家站等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成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引导代表依法有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2.指导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同各省(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视频会议、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23.学习交流推广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继续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密切工作协同,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整体实效。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组织换届后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发挥好中国人大“刊网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联络动态》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时宣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和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

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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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代表团审议时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协调推进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密切配合、高效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并报告落实情况。

25.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机制。健全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以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反馈议案交付审议和建议交办情况,高质量、高效率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诉求体现到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中,根据代表议案建议和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一个要点、三个计划”。

26.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重点督办建议牵头办理单位、参加办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通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承办单位集中力量研究办理,努力实现办好一项重点督办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的目标。办理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委员长会议报告,探索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办理。

27.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做好代表建议交办、反馈、分析工作。统一交办代表建议,继续向各代表团和大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各位代表通报建议交办情况。支持和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推动承办单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办理代表建议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强化与省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承办单位综合协调服务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办理和答复质量,形成办理工作合力。推进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紧抓实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综合分析工作,有序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28.加强与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推动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贯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全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代表反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加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联系,支持承办单位通过会议座谈、调研走访、视频会议等,在办理工作中深入群众、多下基层、多接地气,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搭建代表和承办单位间的联系“直通车”,为各承办单位联系代表、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便利。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29.对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做好宣传表扬鼓励工作。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和制度建设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建立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宣传表扬鼓励机制和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等开展全过程、多角度宣传,广泛化、常态化报道,全流程、多层次开展宣传表扬鼓励工作。

七、加强代表自身建设,精心组织代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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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组织代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每期代表学习班均安排相关内容,在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上线学习资料和视频课程,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到代表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

31.扎实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夯实代表履职基础。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人大履职知识。举办4期代表履职基础学习班,组织1200余名代表参学。坚持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向新当选的代表和来自基层的代表倾斜,争取实现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基础学习全覆盖。做好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全面改版工作,突出人大特色,充实学习资源,更好满足代表个性化学习需求。

32.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引导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加强代表纪法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依法依规履职意识,督促代表自觉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33.做好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为常委会会议依法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做好服务保障。

八、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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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35.做好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抓紧完成代表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落实好党中央赋予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推动代表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36.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健全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工作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由常委会办公厅向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议案审议结果、督办代表建议中的重要情况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

37.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全国人大机关各单位工作协同,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提升代表工作整体实效,形成代表工作合力。打造适应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

38.全面升级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使用信息化平台学习、履职相关准备工作,努力让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及时用上平台、用好平台。做好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群众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平台为代表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信息化服务保障,全面发挥平台作用。

39.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注重资金日常有效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沟通,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开展走访基层代表及其所在单位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为代表解决履职困难。

40.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宣传报道,精心打造大会期间“代表通道”,认真组织代表集中采访活动,注重安排基层代表参加,突出反映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声音。支持媒体开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履职事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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