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1〕5号
2021年1月7日
发布机关:人民银行 外汇局
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月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