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19425.pdf/6

此页尚未校对

{{{caption}}}

{{{caption}}}

格。節詼諸差人給驛者每李申報合属上司。有不應給驛而給者。隨即究問。行省差

遇起數咨省。 至大四年。刑部呈准。節詼若有差遣出使。湏要有職役人員。革閑無

禄之人。不許濫行差遣。除腹裹諸衙門。每月將發訖。使臣開具給驛事由。起馬數目。

具呈合于部分查勘外。據行省冝從都省移咨每季照勘。若有濫胃不應人等。凌虐

宫府。栲打站官。重者呈稟聞奏。輕者本處官同就便斷罪。

至元十年。省部定到事內。槽蒯鞍轡苫氊繩索一切什物。湏要足整。提點官每有赴

站點覤。母令短少。及馬瘦弱缺乏。 大德三年都省議得。凡遇馬疋倒死。提調正官

常加點視。若補買遲慢。及老病不堪馬疋印烙入站。即將站官痛行斷罪。 大德十

年。通政院呈。每車一輛装一千斤。鋪馬一疋止駞百斤。餘上斤重無令搭帶。都省議

得。仍令各處逹魯花赤正官常切提調分門。不致站赤生受。 至大三年。兵部呈當

站人等。將合給車馬祇。應。故行推延。不即應付提調官取當詼人員招伏。嚴加究治。

 至大四年。中書省咨。兵部呈。至大元年正月。中書省奏准。路府州縣逹魯花赤長

官提調站赤。照得水陸站赤除拘詼行省宣慰司總提調外。若站驛置立各路府州

城中止。合本路府州達魯花赤長官提調。其𠋣郭。司縣勿预。若站相離各路府州縣

寫逺去處。合從附近。或所在一州一縣。達魯花赤長官提。調。各當書心整治。常要頭

疋肥壮。船修整。走逓均平。一切所湏物色完備。撫治站户獲安。倘致逃竄。必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