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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太一常行乾宫降感其母而生之耳。其帝一也。其人爲天子一世耳。若堯舜者。德聖明達見能識圖書爲君得正者之多少。又如其期推移易去

之微。故不見代而自消退之自昔之退者。此帝帝當是世猶乾在西北斷律厝不齊也。元曆無名推先紀曰甲寅。推先爲曆始名言无前也。求卦主

歲術曰常以太歲紀歲七十六爲一紀。二十紀爲一部。首即積置部首歲數加所入紀歲數以三十二除之餘不足者。以乾坤始數二卦而得一歲

末筭即主歲之卦。部或爲蔀。於是爲千五百二十歲時人及它者之記爲部首則及也。即置一歲積日法二十九日。與八十一分日四十二除之得

一命日月得積月十二。與十九分月之七一歲置一歲積日爲實。其法必通分乃成。則實亦常通二通六三三以千五百三十九日計下分三百八

十五始必通義。則以十九得乃除之去約多餘則一歲積月分定矣。此爲計下分門時作法耳。計下分以四十一爲中其求一歲積月及以分直以

此記歲除積日月亦自得之。今計已多積候故會稽尉劉洪範象法已爲五百八十九分之日百四十五。而天度有外内。日月從寅道外則即計下

分從内則下使外内門狹岐使之然術家作純數家作數從時而見故言之者無常。其實一也。一此一彼。唯聖人能正之也矣。以七十六乗之。得積

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此一紀也。以二十乗之。得積歲千五百二十。積月萬八千八百。積日五十五萬五千一百八十。此一部首。

此法三部首而一元。一元而太歲復於甲寅。更置一紀。以六十四乗之。得積日百七十七萬六千五百七十六。元不與卦當歲爻當月耕當日之數

相得生之欲求其盡餘合之時故言更以起之。又不與元用合歲月咎記月數而已也。又以六十乗之。得積部首百九十二。得積紀三千八百四十

紀。再言紀者。又不用於所求但紀其數而殊之。得積歲二十九萬一千八百四十。以三十二除之。得九千一百二十周。此謂卦當歲者。得積月三百

六十萬九千六百月。其十萬七千五百二十月者閏也。即三百八十四爻除之。得九千四百日之二十周。此謂爻當月者。得積月萬六百五十九萬

四千五百六十八萬一千五百二十扸除之。得九千二百五十三周。此謂扸當日者。而易一大周律曆相得焉。易一大周者數備盡於此。今入天无

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昌以伯受命。受洛書命爲天子也。入戊午部二十九年。伐崇侯。作靈臺。改正朔。布王號。天下受録應河圖。受命後

五年而爲此者。孝経凝神契所爲文王優游典部即上所紀者。數不可改其名而應圖猶如也。如前世聖主河圖言之其數故應也。孔子曰。三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