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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一萬八百十二  六姥

帝王事母孝友同風漢文帝仁孝。𡊮盎曰。陛下居代時。太后嘗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帶。湯藥非陛下口嘗。不進。

夫曾參以布衣猶難之。陛下以王者修之。過曾參逺矣。 漢景帝初年。梁孝王以至親有功。得賜天子旌旗。出蹕入警。王寵信羊勝。公孫詭。詭使王

求為漢嗣。栗太子廢。太后欲以梁王為嗣。嘗因置酒。謂帝曰。安車大駕。用梁王為嗣。帝詭曰諾。𡊮蓋等曰。昔宋宣公不立太子而立第。以生禍亂。五

世不絶。小不忍。害大義。故春秋大居正。由是太后議格。梁王由此怨盎。乃與勝詭謀。隂使人刺殺盎。及他議臣十餘人。於是天子意梁。遂賊。果梁所

為。遣田叔徃按捕。勝詭匿王後宫。内史韓安國見王。泣曰。主辱臣死。太子無良臣。故紛紜至此。今勝詭不得靖亂。賜死。王曰。何至此。安國泣數。行下

曰。大王怵臣浮說。犯上禁。撓明法。天子以太后故。不忍致法。太后日夜涕泣。幸大王自改。大王終不覺悟。有如太后宫車即晏駕。太王尚誰攀乎。語

未卒。泣數行下。令詭勝自殺。出之。使鄒陽見皇后兄王信曰。長君父得幸於上。而長君行迹多不循道理者。今梁王即伏誅。太后無所發怒。切齒側

目於責臣入骨髓。而長君之弟。幸於兩宫。金城之固也。昔者象曰以殺舜為事。及為天子。封之於有𢋇。是以後世稱之。以是說。天子。徼幸梁王事不

奏。長君乘間言之。帝怒稍解。時太后憂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田叔等還。至霸昌厩。悉燒梁獄辭。空手來見。帝曰梁有之乎。對曰。死罪有

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母以梁事為問也。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

謂太后曰。梁王不知也。為之者幸臣羊勝。公孫詭之屬耳。謹以伏誅。梁王無恙也。太后立起坐食。體氣平復。梁王因上書請朝。至關。乘布車。捉兩騎。

伏斧鑕於闕下。請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復故。以田叔為賢。擢為魯相。 章帝奉承明德太后。盡心孝道。割裂名郡。以崇建周親。晉書后妃。傳。孝武李

太后。隆安四年。崩于含章殿。朝議疑其服制。左撲射王雅。尚書車胤。孔安國等。議四太皇太后。名位既正。體同皇極。陽秋之義。母以子貴。 宋髙祖

武皇帝。永初元年。上事蕭后素謹。及即位。春秋已髙。每旦入朝太后。未嘗失時刻焉。 梁中宗宣皇帝警。字理孫。事母以孝聞。 齊文帝性至孝。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