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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所用特其什一而巳漢志云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凡兵車一乘馬四匹。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萬乘之賦為

馬四萬匹。士卒七十五萬人大國一封軍賦千乘則三軍所用特其半而巳。漢志一封三百六十里提封十萬井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然周禮

公侯。或五百里或四百里則兼附庸言之故與此不同至於次國。小國其所用之軍。盖亦無以異此此其經常之制。可為後世式也。切甞攷之。千里

之畿。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出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衆。

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列國之賦。皆通此數。孫子曰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内外騷動。怠於道路者七十萬家。盖言一夫從軍。七家奉之。

亦可見七家賦一兵盖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於軍。則王畿之内。凡七十征。而役一周焉。以七夫付一兵。又用賦之十一為軍。故也諸侯之國。凡

十四征。而役一周焉。民年二十而事。六十而老。其間服役者不過四十年。是王畿之民。凡給役者半𡻕而更。則其民生一世之中而一役焉耳。使諸

侯之民。凡給役者一𡻕而更。則其民生一世之中而再三役焉耳。不亦簡而易從乎。雖然。王畿之内有諸侯之朝邑。如魯有許田之類。有公𡖖大夫。

元士之夫禄。謂之内諸侯。有王公子弟之來地。凡所以屬任其民者。不一而足。故其制賦之數。視侯國特轾焉。欲其以勞佚相補也。至於侯國。其𡻕

則有朝聘會同之役。其征伐則有勤王敵愾之師。至於衛社稷。修封疆簡師徒。備器械。治兵振旅。無所不用其衆。故其賦民之刑。必如是而足。雖其役

至於倍王畿。然亦不得巳也。林曰丘甸之法。不行於郷遂。丘甸之法。按康成注。小司徒以為是采邑之制。如杜氏所云。亦即采邑寓軍之制。周人

六郷六遂。雖不用丘甸法。然通以此數計之。王畿百同。一同之内。則為百甸。百甸而百乘百同而萬乘。每乘七十五人。則王畿千里。其為七萬五千

人者凡十。適當六軍之制十倍矣。天子凡征行不過六軍。以十分而迭用其一。此所以民不勞而國不危也。是豈若秦漢以後之用師。動以百萬之

衆。决勝於一舉而能哉。然而丘甸法。獨不行於郷遂者。盖除郷遂十六同外。自稍地以徃。所餘八十四同。自可以為六軍者有八。其竒者猶三萬人。

周公之制六郷六遂。特為天子之衛。而有所征行。則於來地之中。迭用其八分之一。以備六軍。猶有用不盡者三萬亦可以充補卒之備。古者制軍

如此。不窮民力林曰軍制壞自宣王。自宣王䘮南國之師。料民於太原。夫以井田寓軍制。何可料也。自是而至於春秋。世主而急於立功。齊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