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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謂之同矣。而又謂之辨者。常人以同爲同。如以剛遇剛。以柔對柔。則謂之同。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則謂之同。殊不知剛柔相應。水火相濟。乃爲

同 又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致廣大而盡精微己丑諫程 所引龜山楊氏曰。漢上朱氏曰。見前楊龜山經說。末漢上傳鄭汝諧翼傳

從程氏趙以夫易通天居上。火炎上。人首居上。自然之同也。中國夷狄。類族不同。而首之居上則同。譬諸草木雖有區别。而生意向上。莫不皆同。君

子以人之類族。而辨乎物。則可以知大同之道矣易祓總義天與火。非同也。而謂之同人者。類也。凡天下之物。紛然萬族。以類求之。不茍於同。韓退

之論仁。謂夷狄禽獸皆人。烏可。比而同之哉。惟不以待會獸者待人。不以待夷狄者待中國。繼之以篤近舉逺。而後能盡一視同仁之道。此類族辨

物。所以爲不同之同也。楊灜四尚易通愚得之師曰。同所出者爲族。異所出。而氣類同者。爲類 愚曰。同人之大者。同其公。不同其私。同其大。不同

其小。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此同人不同之同。蘇子瞻曰。水之於地爲比。火之於天爲同人。同人於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不比爲比。同

人以有所不同爲同。斯言得之矣。所引廬陵楊氏曰。見前楊萬里傳趙汝櫀輯聞離遇乾坤者。象雖云火。義則爲日。在天上者日也。出地入地。非日

而何。獨在天下。乃不可言日。其曰天與火者。與有同之義也。天雖高。而火親上。逺而同也。五在上。二在下。中隔三四。亦逺而同也。族。宗族也。物。猶大

司徒辨十有二土。名物之物。類者類其族之同。辨者。辨其物之異。能辨三四之異。始不閒二五之同。易象龜鑒准曰人君用此於親愛之仁。不失天

下之大義也。天居上而高明。火炎上而光明。天與之者。其同類也。故有同入之象。其類雖同。其物自辨。天自天。火自火。不害其爲同也。人之同類者。

莫類乎宗族。親愛之心。人皆有之。仁也。仁而不失其大義者。有辨物存焉。君尊而臣卑。父尊而子卑。如天也之有定位。萬物之有小大。各辨其物。此

天下之大義也。一槩以同言之。必溺於私恩。過於寵祿。而驕奢淫泆所自邪也。人君出與人同。如天之高明。不可得而踰。如火之光明。不可得而掩。

知其類同。察其物辨。大舜所以明庶物。察人倫。不害其爲善與人同者。此其義也。徐相直說天在上。火性炎上。故有同人之義。君子觀象類族。如堯

之時。有十六相。有四凶。舜則從而類之。辨物如五地之物各異宜。與夫生於陵者。生於水者。不有以辨之。不可也。姑汾遁叟證類指龜天與火同。方

以類聚。君子法之。類其同族。使物不失所也。張應珍解天高在上。火熾炎上。同氣相求。與其同也。君子體此象。以類其族。辨其物。明其善惡之可與